第32章 凶手意图

案发当天下午六时,在刑警队的小会议室,与案的各路刑警坐在一起,就各自掌握的情况开了一次案情碰头会。

负责调查外围情况的冯欣然说:“死者金羡莲,三十二岁,生前在松江省人事厅福利处任主任科员。她的丈夫俞豪,是一家名叫‘济世铭’的医疗器械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注册资金一千二百万元。据金羡莲的同事和朋友介绍,她出身贫寒,父母都是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因容貌姣好,被富二代公子俞豪看中,二人结为夫妇后,俞家动用社会关系,把金羡莲调进人事厅福利处,拿一份干饷,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上不上班也没有人在乎。俞豪和金羡莲结婚五年,一直没有孩子,但夫妻感情尚可。据熟悉他们的人透露,俞豪酷爱拈花惹草,但没有长期、固定的情人。金羡莲对丈夫之外的男人从来不假辞色。在案发的前一天,俞豪到距市区四十多里远的山庄参加同学聚会,与大学同学喝酒聊天到夜里十一点多钟,有多人可以作证。俞豪当晚在山庄过夜,和同学吴国宾同居一室,第二天中午才回家,没有作案时间。此外,我们向俞豪核对过,案发现场没有财物丢失,可以排除入室抢劫杀人的可能性。”

苏采萱随后介绍尸检情况:“死者体内检验出少量的乙醚成分,怀疑死者生前是被人用乙醚迷晕,然后被装进充气睡袋里,虐杀致死。案发现场未找到凶器,根据死者的伤口分析,凶器应是一种细长尖锐的利器,例如编织针、铁钎之类。凶手在作案过程中向被害人身上连续刺入二十九次,其中绝大多数的伤口在四肢、背部等非致命处,有四针为致命伤,分别刺入肝脏、心脏、脾脏和胃部,最深的伤口距皮肤表面有十一公分,有少量胆汁和液态食物流入受害人的腹腔内。根据尸体的僵硬程度和血液凝结程度判断,死者的遇害时间是在凌晨三时到四时之间。”

在交流过案件的客观调查结果后,许天华率先表达了对本案的主观分析:“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案发现场,凶手采用了非常麻烦的杀人手段,显然是蓄意谋杀,而且事先经过精心筹划。杀人动机虽然不明确,但仇杀和情杀的可能性比较大。我认为案发现场至少有三点值得深入调查:一是包裹死者尸体的充气睡袋,从它的来源入手,也许可以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二是凶手的杀人方式和凶器;三是在现场发现的真空吸尘器。我相信这三条线索是凶手有意留下来的,向我们传达着某种信息。”

冯欣然接过话来说:“我赞成天华的分析。补充一点,死者家门上没有被撬压的痕迹,有两种可能,一是凶手和被害人是熟人,甚至是关系非常亲密的人,才能在深夜叫开门,进入被害人家里。二是凶手具有极强的开锁能力,可以在短时间内悄无声息地打开防盗门,具有这种能力的人,在曲州市也不过一百人左右,我们掌握有绝大部分名单。”

李观澜说:“冯欣然说的是一条重要线索。被害人金羡莲生前的居所在一个高档社区内,保安措施很严密,整个社区只有一个大门,门前有保安全天候值守,而且配备有监控录像。但我们对案发当晚的监控录像进行了仔细察看,并询问过当晚值班的保安,确认不曾有可疑人员出入。不过这个社区有一个地下停车场,并配有直通住宅楼内的电梯。停车场外没有保安值守,也没有监控录像,唯一的安全措施是电梯是自动锁紧的,楼内住户都持有电梯卡,进入电梯后需要刷卡才能上到目标楼层,而且持一枚电梯卡只能上到一个楼层。所以凶手应该是从停车场进入电梯,持电梯卡来到金羡莲家的门前,再打开房门入室。鉴于这些繁琐的步骤,我倾向于凶手是与金羡莲关系密切的人,并且深得她的信任。当然,也有其他可能,诸如凶手是楼内住户,或者是开锁和电梯解码的高手,这些可能性都很小,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我认为,应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金羡莲私生活的调查中,对她的亲属及同性、异性朋友逐一排查,重点是那些和她有恩怨纠葛的人。”

李观澜又分派冯欣然率两名警员,对凶案现场的睡袋和吸尘器的来源进行调查,争取从销售这两种物品的商家处获得一些信息,如果售货员能够描述出顾客的一些特征,对案子会有很大帮助。当然,李观澜知道,这两种物品都是市场上最常见的商品,从售货员处得到有价值线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李观澜在分析案情和调配警力时,虽表现得头头是道且有条不紊,但他心中却始终存有一团疑云。凶手在案发现场的刻意安排究竟在传达什么信息?

李观澜在第一眼看到金羡莲遇害的场景时,脑海里就升腾起一个念头:美国亚利桑那州睡袋杀人案。这是他在公安大学读书时学习过的一起案子,一个变态杀人狂在数年时间里杀死了十几名妓女,把她们的尸体肢解,藏在睡袋里,编上号码,储存于地下室中。但这起闻名海内外的连环杀人案与金羡莲遇害案相比较,除去被害人都是女性且尸体都储存于睡袋中,再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此外,李观澜绞尽脑汁,也想不出记忆中还有什么凶案能与睡袋扯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