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自杀?他杀?(第2/2页)

这是一台高强度铝合金升降机,虽然足够安全,苏采萱站在上面还是稍感到眩晕。高空中风很大,似乎要把她从升降台上吹下去。她在十二楼处停住,在窗口的空调的棱角处拍照,然后小心翼翼地用小刀刮下一些物质,装进证物袋里。又降到五楼,在围栏处拍照,从围栏上刮下一些物质,也装进证物袋。

下了升降机,苏采萱揉揉太阳穴,定定神,对边路说:“现在我们去看看肖景辉的尸体。”

忙活了大半天才回到局里,苏采萱又扎进实验室,把收集来的证物分类整理好,草拟出一份检验报告,然后打电话给李观澜:“结果出来了,没有他杀的痕迹。”

李观澜放下电话就直接走进法医实验室,说:“你能确定是自杀吗?”

苏采萱说:“暂时没有发现他杀迹象。这种高坠案件,自杀和他杀很难区分。一般来说,无论自杀还是他杀,高坠的尸体都主要表现为内损伤。由于在坠楼时,身体着地是在瞬间完成,体表并未与地面发生剧烈摩擦,所以尸体的内部器官损伤程度通常大大高于外表损伤。另一个特征就是损伤通常具有方向性,也就是说,只有着地的那一面损伤比较严重。我对肖景辉的尸体进行过二次尸检,尸体的主要损伤都表现在这两个方面。”

李观澜说:“也就是说,你得出的结果和第一次尸检结果相同。”

苏采萱说:“是,这都是基本的高坠验尸理论,刚走出校门的法医也不大可能会产生差错。我主要的工作是解释死者妻子庞玉梦提出的疑点。我在肖景辉坠楼的十二楼空调上发现了少许衣物纤维和血迹,经化验,这些证物都来自肖景辉的身体。也就是说,他在坠楼期间,曾在十二楼的空调棱角处发生磕碰,这可以解释他身上的疑似打击伤。”

“而五楼的围栏上则发现大量衣物纤维和喷溅形血迹,还有一小片骨骼碎片,这些物证也和肖景辉身上的伤痕吻合。他在坠楼期间,左臂挥舞时撞上了窗口的围栏,由于冲击力很大,他的左前臂在瞬间折断并和躯干分离,飞到距离他身体的几米远处落下。这是庞玉梦质疑的两个主要方面,却都不能构成他杀的证据。”

李观澜说:“既然这样,是不是可以用自杀定论?”

苏采萱说:“还是那句话,从法医的角度来说,高坠案件的自杀和他杀很难评判。除非现场留下明显的搏斗痕迹,或死者身上有明显的刀伤,或与落点方向相反的打击伤,否则无法做出公正的判断。我在做现场勘验报告时,不会明确地表达自杀的结论,只会注明暂时未发现他杀痕迹。至于外围的调查,那是你们刑警的事,恐怕也要取决于市委常委会的研究结果。”

苏采萱把市委常委会将要为肖景辉的案子定调子的事情告诉给李观澜。

李观澜说:“既然市委有这个本事,坐在家里就给案子定了调子,还要我们这些人忙来忙去干什么?”

苏采萱说:“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可以做市委领导,而你只能做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