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迷失与证明(第3/3页)

每个作者都希望让更多的人看到自己的作品,而如果作品引起读者或者观众的惊叹,恐怕最得意的,就是作者了。因为他证明了自己。

如果凶手也有这种心态,那他要证明什么呢?

答案恐怕就在那只玩具熊上。

方木反复端详着现场图片,脑子里也在不断回忆当初第一次到现场时的感觉。除了那种深刻的仪式感,留给他印象最深的就是这个玩具熊——并不是让他感受强烈,而是觉得这个玩具熊太突兀。他无法想象一个玩具能让凶手有多么强烈的自我认同感。

忽然,方木意识到自己忽略了一个最明显的线索。

如果玩具熊是凶手表达内心需要的物品的话,他(她)大可不必把它掏空,而掏空的目的,是让死者像穿衣服一样把它穿在身上——也就是说,穿着玩具熊外皮的人,才是凶手真正需要的。

他想起物证科蔡科长的话,穿着毛绒玩具熊的外皮,其实是一个广告人的形象!

杀死这个打扮成毛绒玩具熊的广告人,才是凶手真正的目的!

然而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凶手决意这么做,又想证明什么呢?不管他(她)想证明什么,都有一件事可以确定,那就是这种心态已经极其强烈,几乎到了难以遏制的程度。而激发这种冲动的,无外乎两种:一是自救;二是仇恨。凶手的动机,究竟是哪一种呢?

方木兴奋起来,这两起案件越来越有意思了。

想到这里,方木不由得失笑,自己还是固执地把两起案件联系在了一起。直觉也好,臆断也好,现在至少有两件事需要查明:

第一,迷宫杀人案中的死者蒋沛尧是否曾体罚过自己的学生,并因此与学生结怨;第二,福士玛超市杀人案的死者申宝强是否曾做过广告人,如果做过,在此期间是否发生过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