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一·毒树之果(第4/12页)

第四起案件发生于9月3日凌晨2时至4时许,案发地点在J市南港区三台镇八道村。被害人胡月娥,女,35岁;被害人董月,女,9岁。凶手翻墙入院,从铁门破损处开门入室,割断灯绳,强奸被害人胡月娥后,用疑似锤子的钝器将被害人击打致死;而后强奸被害人董月,并用同样手段将被害人杀死。室内有翻找痕迹,现金有丢失。

从现场勘查的情况来看,这四起案件的作案手法相似,现场均发现足迹若干枚,且都为39码胶鞋底,足迹特征相似;从被害人致死伤来看,疑为同一短柄铁锤所致;除“8·9”案件外,凶手行奸时都使用了避孕套,没有留下体液物证,但在现场提取到不属于被害人的毛发若干,经鉴定,均为A型血者遗留。

据此,警方决定将四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由丰水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组长,赵永贵任副组长。此前,J大法学院乔允平教授曾受托对前两起案件进行分析。7月中旬,乔教授受邀出国访问,遂将系列案件交由他的得意门生孙普继续跟进。

清晨,J市丰水区公安分局。

孙普一脸疲惫,几步跳上水磨石台阶。刚穿过旋转门,就看到赵永贵坐在门旁的长椅上抽烟,看样子,也是心事重重。

看到孙普进来,赵永贵站起身,用力搓搓脸,迎过去。

“我们该派车去接你的,孙老师。”

“不用客气,这里离我家也不远。”孙普笑笑,“8点半开会?”

“嗯。”赵永贵看看身后的会议室,“人还没到齐呢。”

赵永贵递给孙普一根烟,又替他点燃。

“有什么新点子?”赵永贵看看孙普肩上挎着的皮包。

“我整理了一份嫌疑人的心理画像报告。”孙普吸了一口烟,脸上疲态尽显,“等会儿开会的时候再讲。”

“哦,”赵永贵顿了一下,“乔教授什么时候回来?”

孙普看了赵永贵一眼,笑笑:“下个月吧——怎么,信不过我?”

赵永贵急忙否认:“那不会,您和乔教授都是专家。”

“你怀疑我,怀疑心理画像技术都很正常。”孙普的表情轻松,“让结果说话吧。”

会上汇总了前三起案件的相关物证材料,并对新发生的“9·3”强奸杀人案的侦破进展进行通报。

相关人员汇报完毕后,与会者的目光都落在孙普身上。

那目光中有好奇,有猜疑,更有莫名的敌意。

孙普已经对这样的目光习以为常。一来,作为一个30岁出头的副教授已经很受人瞩目;二来,在“摸排查”的人海战术依然是侦查员固定思维模式的此时,犯罪心理痕迹还是一个新名词,甚至有相当多的人对犯罪心理画像闻所未闻。仅靠犯罪现场就能推测出犯罪嫌疑人的职业背景、家庭情况、幼年经历、性格习惯甚至体貌特征与穿着打扮?这未免太离谱了。

孙普抽出一支烟,点燃,慢慢地吸了一口,又拿出皮包里的一沓材料。此时,会议室里鸦雀无声,每个人的视线都紧紧地盯在他的动作上。

孙普笑笑。

在孙普看来,这四起强奸杀人案基本可以肯定为同一人所为。从生理属性来看,凶手为男性,年龄在35岁至45岁之间。身高在160—165cm之间,体重在50—60公斤之间。身材矮小,偏瘦。体表特征不详。惯用手为左手,肢体无残疾。A型血。

之所以得出上述结论,一方面是依据现场取得的足迹、体毛及精斑等物证,经分析得出;另一方面,凶手的作案时间多集中于深夜至凌晨时段,此时是人的睡眠最深沉的阶段。从四个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多数被害人是在睡梦中被铁锤击打头部致死,几乎没有反抗。由此可推断,凶手对自身体格所具有的犯罪能力并不自信,故而采用在被害人无知觉状态下杀人的手段来排除反抗。此外,“8·9”案件现场的情况反映出,凶手行奸时曾与被害人有过较激烈的撕扯,而被害人身高161cm,体重46公斤。由此可推断凶手身材矮小且不甚强壮。

从社会属性来看,凶手未婚或已离异,结合凶手的年龄,后者的可能性较大。独居或无固定住所。经济状况不好,个人卫生习惯较差,居所处物品摆放杂乱,生活习惯不良。反映在凶手的外貌上,应该衣着邋遢,长发脏且乱,可能蓄须。

从地域属性来看,四起案件均无现场感知人。因此,凶手的口音等信息无从推断。但是,四起案件均发生在J市周边农村地区。据此,可推断凶手为本地人,农村户口的可能性较大。平日里的主要活动场所应该在城乡结合部。

从心理属性来看,凶手明显有异于常人。四起案件的被害人主要为女性,且无一例外,均遭遇性侵。从他侮辱被害人尸体及性侵不足10岁女童的行为来看,凶手的性行为高度反常,由此可推断,凶手存在高度人格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