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夜葬”如约准时进行

01

跟帖之一:

你这蹩脚网络作家,就别再散布这些耸人听闻的不实传闻了。想卖书,不是你这么卖的!想炒作,也不是你这么炒作的!别拿咱们读者的智商开玩笑。

跟帖之二:

陈哥哥,你在故事里写的内容,真的全部变成现实了吗?真是太神奇了,陈哥哥,你写得太棒了!你赶快写下一节吧,我迫不及待地想要知道裁决者下一次会使用什么酷刑!陈哥哥,我永远支持你!

跟帖之三:

坦率的说,这篇文章,作为小说还是不错的。不过,陈先生,要是你一定要拿真实事件来做幌子的话,那就太过分了!我可以接受小说里不断出现死亡事件,死得越多越刺激。但我不想在现实生活中听到任何一桩凶杀事件。

跟帖之四:

陈先生,我是出版社编辑,对您这篇小说深感兴趣。请加我的MSN:XXXXXX@hotmail.com。

跟帖之五:

陈大作家,如果真像你所说的那样,你的小说有一种神秘的力量,所写的一切都会变成现实,那你赶紧写警察把那个裁决者抓住了吧。这样一来,现实中的那个连环谋杀凶手,也一定立刻会被警察抓着的!哈哈,我真是太无聊了,居然会相信你的这种鬼话。不过,咱们不正是在莲蓬鬼话里玩吗?这里不就是合法讲鬼话的地方吗?哈哈哈!

跟帖之六:

劲爆消息!劲爆消息!我证明,陈作家小说里的事件,真的在现实生活里发生了。我和陈作家在一个城市居住,我所住的电梯大厦,今天晚上就发生了一起谋杀案,就在半小时前才被发现,一个住在十七楼的男人被人从电梯井扔了下来,被悬在井底的一根钢丝绳从腰间切割成了两爿!这就是腰斩!而且听说那个男人还真是报社的副刊部主任。现在警察还在大厦里挨家挨户询问,今天下午是否看到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出现呢。

跟帖之七:

虎躯一震,三分走人。

跟帖之八:

我也和陈作家住在同一城市。我住在郊区元宝山庄公墓附近的镇上,听说今天下午在元宝山庄公墓后山的树林里,发现了一具被活埋的女尸,而且那具女尸的脸皮被凶手活生生地剥了下来。这就是“剥皮”之刑吧?真可怕,陈作家,你到小说里有一种不可思议的神奇魔力,你还是别再写下去了,不然还会有更多恐怖的命案继续不断发生。

跟帖之九:

死亡事件现场直播?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有意思,有意思!这个贴,我跟定了。楼主请继续!后面的情节写得越恐怖越好,越离奇越好。我看好你哦,楼主。

跟帖之十:

嗯,我也来说说自己的看法。嗯,我认为,作者是一个与警方有密切联系的人,甚至有可能本来就是警察。因为提前得知了这三期已经发生了的命案,所以就根据案件中的细节,写成了这篇小说。虽然作者在帖子里说是他先写了文章,之后才发生了命案。但我相信,他的文章绝对是在命案之后写的。

跟帖之十一:

楼上的,我来反驳你。前两起命案,梳洗”与“剥皮”或许可以用你的猜测来解释。但最后一起命案,也就是“腰斩”绝对不能这么解释。楼主的帖子是晚上十点多的时候发出来的,但“腰斩”命案却是在半小时前才被人发现!这充分说明了,楼主的文章在前,命案发生在后。楼主文章里的内容,确实变成了真实的命案!不过,我也有其他的想法,那就是——楼主就是凶手!哼哼,只有凶手才知道这么多细节!

跟帖之十二:

楼主,你的IP已被锁定,赶快自首,争取警方宽大处理吧。

……

以上内容,摘自天涯社区莲蓬鬼话板块,陈子言所发帖子《最终裁决——已经发生、正在发生以及即将发生的真实残酷案件》

02

陈子言用手机在莲蓬鬼话的帖子里发了那句话后,便退出了帖子。他知道点击量与回复量都达到了很高的数字,但限于手机上网,他没法仔细阅读每一条回复,但他也知道自己的小说已经如他预想那样,在论坛里引发了点击与讨论狂潮。

而这正是他想要获得的效果。如果一个有价值的跟帖都没有,那反倒会让他失望的。

陈子言也用手机查阅了论坛里的站内短消息,除了读者询问凶案是否真有其事之外,还有几个出版社编辑发来的短信。编辑们无一例外地向他承诺,只要他能完成这部作品,出版社一定会与他签约出版,条件任由陈子言开。

这是陈子言以前从未有过的待遇,实在是令他太兴奋了。

因为警方要求他与莫风尽快赶到警局检验楼,出席冯舒的“夜葬”仪式,所以陈子言连这几条出版社编辑发来的短信都没回复,就让手机退出了上网登录状态。他和莫风一起沿楼道下了十七层楼,在大厦外乘坐另一辆警车前往了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