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办公室里

看似阻碍,又似帮助。

——华兹华斯


第二天我头脑混乱精神疲惫,进办公室时听到报告。

“先生,您的私人办公室里有位绅士等了好一阵子,而且等得非常不耐烦。”

我很疲倦,没有心思和新旧客户讨论公事,所以不疾不徐地走向自己的办公室。一开门,看到的竟然是——克拉弗林先生。

我大为震惊,一时之间说不出话来,只有静静地对他欠了欠身。他以具有高素养的绅士风范走近我,递上他的名片,上面用潇洒的笔迹写着全名:“亨利·里奇·克拉弗林”。他自我介绍之后,先为自己的不请自来而道歉,请求原谅他对纽约的不熟悉。接着他说他有急事,又不经意听到他人称赞我身为律师与绅士的名声,因此代替一位友人前来求助。他的朋友不幸遇到难题,需要律师提供建议。这件事不但事关重大,而且让他本人感到特别尴尬,因为他对美国法律一无所知,也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有何效力。

如此一来,他抓住了我的注意力,也唤起了我的好奇心。他接着问我能否让他开始叙述详情。我回过神来,强忍住对这个人的反感以及轻微的恐惧,同意他开始叙述。这时候他从口袋里取出一本记事簿,开始念里面的文字内容。

“一个英国人来到美国,在一家气氛典雅的旅馆里遇见了一位美国女孩,并对她倾心不已。几天后,他希望能够娶她回家。他知道自己的身份地位不低,财产不少,而且为人也正直高尚,所以他向她求婚,而她也答应了。但是她的家人对此事强烈反对,迫使他压抑住内心的情感,尽管婚约依旧有效。在一切都未定之时,不巧他有急事必须赶回英国,却又害怕离开的时间一久,心爱的人会变卦,因此写信给这位女士告知现实的情况,并提议进行秘密结婚。她同意立刻和他结婚,但附有条件。条件之一是,他必须在婚礼结束后立刻离开;其二是,婚礼对外公开的事必须交给她。他并不是很愿意,不过情况紧急,为了拥有她,他不得不照办。他即刻依照计划进行。在离她住宿的旅馆二十英里外的牧师公馆和她会面之后,他们两人站在卫理公会牧师的面前,举行了结婚仪式。现场有两名见证人,一名是牧师的用人,为了见证而被叫来,另一位是随新娘而来的女性友人。然而婚礼之后并没有颁发结婚证书,而且新娘也尚未年满二十一岁。

“请问这桩婚事合法吗?如果当天我的朋友诚心善意对待的结婚对象想要否认她是他的法定妻子,他能够以如此不正式的仪式强迫她履行义务吗?简言之,雷蒙德先生,我的朋友究竟是不是那位女孩的合法丈夫呢?”

听他叙述的同时,我发现自己和刚才见到叙述者时的感觉大相径庭。我变得对他“朋友”的情况很感兴趣,暂时忘却了我以前见过或听过的亨利·克拉弗林。听他说婚礼举行的地点是在纽约州,就我记忆所及,我对他说出了下面的话。

“我相信根据美国法律,在纽约州结婚属于民间契约,不需要证书,也不需要牧师、仪式或证明,有时候连见证也不需要,婚约就可以成立。古时候,娶妻和取得任何种类的财产是一样的意思,即使到了今天本质也没有改变。只要男女双方对彼此说‘自此我俩共结连理’或是‘从现在起,你是我的妻子’或‘我的丈夫’就行了,你所提的案例也许正是如此。从头到尾只需要双方同意就行了。事实上,婚姻的合约就像借据或是像购买微不足道的小东西一样。”

“这么说来,你的看法是——”

“依你所言,你的朋友确实是故事女主角的合法丈夫。当然了,前提是任何一方都没有违反法律以危及此婚事的合法性。关于这位年轻女士的年龄,我只能说,任何年满十四岁的女孩都可以立下婚约。”

克拉弗林先生欠欠身,脸上露出非常满意的神色。

“我很高兴听到这一点,”他说,“我朋友的幸福完全仰仗在这桩婚事上了。”

他看起来大大松了一口气,这更加深了我的好奇心。因此我说:“我已经就婚姻的合法性说出了个人看法,不过若有人想反悔,要证明婚事又是另一回事。”

他陡然一震,用质询的眼神看了我一眼,然后自言自语。

“没错。”

“且让我问你一些问题。那位女士结婚时是用的本名吗?”

“是的。”

“那位男士呢?”

“是的,先生。”

“女士有没有收到证书?”

“有。”

“上面有牧师与见证人的签名?”

他点头表示肯定。

“她有没有留着?”

“我说不上来,不过我猜她应该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