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象人 第十章 红鹤(第3/7页)



  刘队刚要打电话,麦涛继续说:“我昨天也没有想到,其实是个严重的疏忽。因为服务台所根据的数据是由前台提供的,那么必然有某位前台小姐对客房下达了错误的指示。也就是说,前台开出一个房间,给客房留下虚假的印象,认为这个房间已经有客人了,才不会随便进入。我一直认为,所谓的‘很肥’就是前台和客房领班一起对电脑记录作了手脚造成的。比如,我来到这家宾馆登记了一个房间,假设就是318室,前台收了我的钱,却并不作电脑记录,她拿出一部分钱来打点客房领班,领班收了钱分给其他服务员,大家就会按照正常的打扫方式处理这间其实有人居住,而登记为空房的房间,老总们从电脑登记上不可能查出什么。当然这也是铤而走险,如果老总或是经理临时要用那间客房,那么当事人也只有被开除的下场。然而这种情况毕竟少之又少,因此很多饭店的收入就这么揣进了个人的腰包!在这起案件中,不但发生了这种情况,而且还出现了完全相反的局面。某个服务员,我想很可能就是死者薛婷婷本人,她在23、4号那天正好呆在前台,出于某种原因,必须为凶手提供318室的房卡,当然,随便哪间客房都无所谓。她伪装开出了318的出租单据,但实际上只是供凶手使用。凶手可能给她钱了,也可能是她自己垫上的,或者再转移另一个房客的钱用在这里。总之,会让318室有收入和记录。因此,三楼的客房就会接到这条信息,认为318已经有人居住,也确实有个人——死人!而且客人不希望打扰!但是我刚才打了几次电话,询问我的朋友这个想法是否成立,其中有一个绰号‘老威’的兄弟对我说那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他告诉我,假作电脑记录是绝对办不到的事情,因为如果开出了一个房间并取得了收入,那么最晚到第二天,这笔钱就会入账,而且记录会转移到会计部门的电脑上,没有相当的权限是绝对无法撤销这个记录的。即使像‘老威’这样的部门经理也没有干涉会计的权力。即使这家饭店的前台经理真的有这种权限,那也是不可能的。杀人案不应该牵扯到这么多工作人员,毕竟没有人敢学孙二娘公然开黑店!但是他提出了另一种可能,综合他的意见,我新的观点是,薛婷婷根本没有必要做什么电脑记录,因为除去客房部门的经理之外,没有谁会去费力查看电脑记录。而24日是周五,随后就是两天周末,薛婷婷只要通过电话骗过一天就可以了,到了周末,经理们是要排班休息的。一般来说,假如宾馆有六层,那么除去第一层大堂外,需要五个部门经理。到了周末顶多会有两个人值班。而平均每天会有一百个房间被开出,也有差不多数目的客人离房,只有两个经理,想查也是忙不过来的。虽然这段时间阴雨连绵,客流量可能下滑,但人们一旦养成了懒惰的习惯就改不了了。除此之外,只有那些饭店的文员们,拥有随时查看的权力。遗憾的是,漏洞正出在这儿,因为房间众多,文员们能偷懒就偷懒。还有一个人际交往的因素,除非你想整治某个前台,不然就不可能总是盯着她开出的记录,大家都是能闭一只眼就闭一只眼。因此,薛婷婷根本不必改动什么记录,就可以轻易弄出318的房卡,交给凶手。接下来的问题是,吸引对门房客去查看的电视噪音是怎么回事。我的观点是,三天过后,薛婷婷终于忍不住了,决定自己去查看一番。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最先发现那个脑袋的,不是艾莲也不是对门客人,而是薛婷婷!她当时可能吓得半死,也可能闻道血腥气就跑啦。但这都不重要,最关键的是,她下一步做出的决定。因为是自己开出318房间的记录,她不敢报案发现了尸体。所以就将电视打开,把声音调得很大。然后等待别人发现,一般来说,中国的客人不习惯投诉,所以他们被电视噪音吵到之后,最有可能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打电话给客房服务人员,要求查看;二是自己过去发出警告,其实这两者也没什么区别,反正发现者都不会再是薛婷婷了!我的兄弟对这个说法也有些异议,他认为薛婷婷是不会潜入客房的,因为从业人员私自进入客房是宾馆纪律的一大忌讳——哪怕只是一间空房,除非她不想干了。但我觉得这件事无伤大雅,不管是薛婷婷还是杀手本人,都只是为了吸引人们的目的。如果是杀手,那么游戏别人产生恐惧的心理更占上风。总之,薛婷婷在做了这一切之后,还是感到恐惧,因为毕竟要挟她的家伙杀了人。那个人还可能继续要挟自己,最可怕的是,他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在巨大的压力之下,薛婷婷看准了艾莲的身份,既有美国绿卡,又和警方关系密切,才会找到她,使自己侧面成为一个‘污点证人’。但这也是一个冒险的行为,假如艾莲私自告诉警方,她仍然会面对审讯。甚至,我们该认为,如果没有保密,也许她还不会这么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