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这舞团能被选入神都御前表演,果然是有些底货的!”秦凤歌看着在大厅正中央演奏的乐师们说。他出身名门,自然见多识广,能看出许多门道。他如此,狄公更不必说。白庆安的琵琶弹奏得果然是好,狄公参加过很多宴会,他觉得以白庆安的技艺,就是放到神都里也是能排得上名的。急弦的时候,嘈嘈切切,如珠如玉;缓弦的时候,如清风拂面,让人沉醉。

狄公看到罗什露出了满意的神情,显然对于白庆安的技艺非常认可。

而在这样美妙的音乐下,有些人不由自主地走到大厅中央随着音乐舞蹈起来。这里本就接近胡地,民风开放淳朴,擅长舞蹈的人很多,一时间跳得格外热闹欢乐。随后乐音慢慢变得铿锵,速度变成了急拍,最后戛然而止,跳舞的人都哈哈大笑,互相致意,各自归席。

狄公并没有出去跳舞,秦凤歌也没有——他出身武将世家,自然是有自己的矜持在里面,倒是赫云图出去露了一手。他是胡人,本就能歌善舞,而且人长得漂亮,舞起来也潇洒好看,惹得许多姑娘的眼睛都火辣辣地望着他瞧。不过他对此只是哂然一笑,并没有什么得意之情。

而狄公注意到一件事,那位周乐官不知为什么从刚才开始就变得有些拘谨。他旁边坐了两个非常漂亮的胡姬,但是他并没有因此得意忘形,这显然让罗什感到奇怪,似乎在疑惑自己是不是有照顾不周的地方,就连满怀深意地建议一个胡姬扶他离席去休息的时候,也被拒绝了。

宴会到了高潮的时候,伙计取来了酒胡子,那酒胡子是用木头刻成一个胡人相貌的人,涂上色彩,胡人的碧眼虬发绘制得栩栩如生。酒胡子上轻下重,底部为锥形,扳倒后可以自动竖立。行酒令时,命人放在木盘中旋转,当其旋转停止时,手指向座席上的那位宾客就要据酒令而饮罚酒。罗什身边坐着的那个妖娆的美人执掌着酒胡子,她玉手翻转,巧笑倩兮,迎合着每个人,一时间气氛就更热闹了。不过说来也奇怪,那酒胡子竟然多倒向罗什的方向,而罗什对于喝酒是来者不拒,虽然他好像很有酒量,但是最后也有些喝醉了。

“我们到神都也能够拔得头筹,到天子面前献乐,到时候看你们谁敢小觑我!我的婆娑舞团就是世间第一!世间第一!”酒气上头,罗什开始变得有些狂妄起来。

“那是一定的!”有人在旁边谄媚地附和。那人四十多岁,一副乱蓬蓬的大胡子,有些驼背,满脸都是谄媚的笑容。他不是汉人,身上穿着胡服,风格像是突勒那边的,他身边是一个中年的龟兹男子,应该是舞团的一员——因为狄公曾经在客栈里看见过他。

“毕竟我们现在有阿奴和丹珠在,她们即使去了神都,也肯定是最美丽的鲜花,定能在贵人们面前得到青睐!”

“那是当然的。”罗什志得意满,“而且我还要将最珍贵的宝物献给女皇陛下!”

“敢问罗兄是什么宝贝?”大胡子急忙问道。

“是我家传的一颗明珠,名叫雪莲珠。说起这珠子的神奇之处,你们可能不知道。把这珠子以蓝田的玉石做锅,用三十年的梧桐木为柴,用初春的无根水熬煮,一次要熬上一个时辰,将煮后的水饮用,人便能够益寿延年!”

“这么神奇?!”

“是的。”罗什面上满是自得之色,随后挂上了一丝惋惜之情,“只是这珠子每隔几天就要用上好的香料香油保养,这等宝物,也只有皇家能够享受,似我这种寻常之人,哪里能够供养得起?虽然在下愚钝,但是也知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道理,这等宝物放在我手中并不是一件好事,还不如献给女皇陛下,愿女皇陛下千秋万代,青春永驻!”

“愿女皇陛下千秋万代,青春永驻!”众人都跟着附和恭维了一番,气氛一时间又狂热起来。

“伯父,真的会有这样的珠子吗?”秦凤歌低声问狄公。

“世间之大,无奇不有,我们所见到的也不过是这世间的一隅,也许真的有这样的奇宝吧!”狄公笑着回答。

“在下斗胆,能不能请团长让大家看一眼这雪莲珠,好让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开开眼界!”有一个人开了口。

众人一片哄然叫好之声,都催促罗什将宝贝拿出来给大家开开眼。

罗什正是得意的时候,又有什么不应允的,他转身离开,不久之后就回来了,手中拿着一枚鸡蛋大小的珠子。那珠子通体如玉一般洁白,闻起来隐隐有一股香气在,看起来像是玉石,触之冰凉润滑,又感觉上面像有一层油脂隐隐发亮,在灯光的照射下,竟然发出朦朦胧胧的光。

“看起来果然不似凡物!”罗什身边的人啧啧赞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