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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研究过很多尸检报告,因此知道可以跳过开头几页关于体内腺体、器官以及尸体周身情况的冗长描述。我直接翻到最后几页,这里才是记录结论的地方。可是没有惊喜。死亡原因是一发子弹击中头部。下面“自杀”一词已用圆圈标出,常用药物的血液分析扫描验出了氢溴酸右美沙芬成分。一个实验室技术员在此条目下备注道:“止咳糖浆——在副驾驶座位前的手套箱内。”这意味着我哥哥只不过喝了一两口放在车里的止咳糖浆,他把枪管含在嘴里时是完全清醒的。

法医分析报告里还有一份射击残留物测试附表,我知道这是分析射击残留物的。这份报告显示,在对肖恩所戴皮手套的中子活化分析中,于右手套上发现了未完全燃烧的火药微粒,表明他是用这只手开的枪。在他的咽喉部位同样发现了射击残留物与气体燃烧造成的灼伤。结论是,开枪之时,枪管已经被放进了肖恩的嘴里。

卷宗盒里,再往下是一份现场证物清单,我没有发现任何不同寻常之处。接下来,我看到了目击证人的陈述。目击者是国家公园的巡守员斯蒂芬·佩纳,他被分配在贝尔湖区一个单人站岗的巡守岗亭。

目击证人称,当他身处岗亭时,停车场在其视野外。大约下午四点五十八分,证人听到一声低沉的爆响,他依据经验判断是一发枪响。证人听出声音来自停车场方向,遂立即前往调查是否有人在非法捕猎。停车场内当时仅停有一辆汽车,部分挡风玻璃已起雾,透过玻璃他看见遇害者瘫倒在驾驶座上。证人跑向汽车,试图打开车门,但因车门上锁无法打开。他透过雾蒙蒙的车窗仔细查看,发现遇害者后脑部存在严重创伤,遂认定遇害者已经死亡。随后证人回到巡守岗亭,立即通报警方及他的上级主管。之后证人回到遇害者的车旁,等待警方到来。

证人表示,从他听到枪响到遇害者的汽车进入其视野,时间不超过五秒钟。汽车停放处距离最近的遮蔽物(如森林或建筑)约有五十码。证人认为,不可能存在有人在枪响之后离开遇害者的汽车、躲入遮蔽物而不被他发现的情况。

我将证人陈述放回卷宗盒,又匆匆浏览其他报告。有一页标题为“案件报告”的材料,详细记录了我哥哥生前最后一天的行程:他早上七点半到岗上班,中午同韦克斯勒一起吃午饭,下午两点签字外出去斯坦利酒店,但没有告诉韦克斯勒或者其他任何人要去见谁。调查人员试图确认他是否确实去了斯坦利酒店,但没有成功。酒店餐厅里所有的服务员和勤杂工都接受了调查,但没有一个人记得见过他。

卷宗盒里还有一份只有一页纸的报告,概述了斯卡拉里与肖恩的心理医生的谈话内容。不知道斯卡拉里从什么渠道——也许是通过赖莉,知道了肖恩正在接受丹佛市心理治疗师科林·杜斯纳医生的治疗。斯卡拉里在报告中说,肖恩患上了急性抑郁症,病因是工作压力过大,特别是未能侦破洛夫顿一案带来的压力。但这份报告没有提到斯卡拉里是否曾询问杜斯纳我哥哥有无自杀倾向。我怀疑斯卡拉里根本没问过。

盒里的最后一沓材料是调查人员的结案报告,最后一段是斯卡拉里的总结。

基于物证和目击证人对肖恩·麦克沃伊警探之死的陈述,调查人员得出如下结论:死者在车内雾化的挡风玻璃上留下一句遗言之后,开枪自杀。死者的同事(包括调查人员在内)、死者之妻和心理治疗师科林·杜斯纳均认为,死者生前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其试图侦破“一二·九”洛夫顿遇害案(案件号八三二)却未能成功。调查人员认为,这段时间里死者糟糕的精神状况致使其最终选择自杀。丹佛警察局的心理咨询师阿曼德·格里格斯在一次调查问询(二月二十二日)中认为,写于挡风玻璃上的遗言“游离于空间之外,超脱时间之际”,可被视为自杀式的道别,与死者生前的心理状态相符。

迄今为止,尚未见有任何证据与自杀之结论相悖。

本案调查人员二月二十四日提交

RJSD-II

我把这些报告重新夹在一起,然后意识到,只有一份材料我还没有看过。格洛隆去了自助食堂,打算买个三明治回来。他的办公室里只剩下我一个人。房间里一片寂静,我凝视着这个信封,就这样耗了大概五分钟。我知道,如果我看了这些照片,它们就会成为我哥哥留给我的最后印象,一直印在我的脑海里。我不想这样,但也知道我需要查看这些照片来了解他的死亡状况,来驱散心中的最后一丝怀疑。

我飞快地拆开了信封,就好像怕自己改变主意似的。一摞十英寸规格的彩色照片随着我的动作滑出信封,率先映入我眼帘的就是一张现场远景照片。我哥哥的警车,那辆白色的雪佛兰随想曲,孤零零地停在停车场尽头。我还可以在照片上看到那个巡守员驻守的岗亭,它位于一座小山上。停车场看起来刚刚被清理过,一圈四英寸高的雪堆环绕在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