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栾斯的叙述

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一点了。福尔摩斯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电报。之后他叫了一辆马车,让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给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没有什么能比直接取证来得重要,其实我对这个案子早已胸有成竹了,但是咱们还是应该把整个情况调查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把我弄得莫名其妙。对于刚才所说的那些,恐怕你自己也不会像表面上那样有把握吧?”

“我说的可都是实情。”他回答说,“到了那里之后,我首先就注意到路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在昨晚的那场雨之前,整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那个深深的车轮痕迹一定是在夜里留下的。除此之外,我还观察了马蹄印。其中的一个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晰得多,这就意味着那只蹄铁是新换上去的。车子既然是在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又说,今天早上又没有什么车辆经过那里,因此可以断定,那辆马车一定是在昨天夜里到的那里。也就是说,正是那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里去的。”

“这个听起来倒是很简单,”我说,“那么另一个人的身高你又是如何得知的呢?”

“一个人的身高,在很大程度上与他的步伐有关系,因而就可以从他的步伐长度上推算出来。推算的方法虽然简单,但是现在我教给你怎么计算也没什么用处。那个人的步伐。我是在屋外的小路和屋里的尘土基础上量出来的。之后我还发现了一个验证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往往会在和自己视线相平行的地方落笔。那面墙上的字迹离地正好六英尺。所以推算他的身高简直就像玩一样。”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又问。

“如果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力地一步迈出四英尺半,那么他绝对不会是一个老头儿。花园小路上就有那么样宽的一个水洼,穿着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绕着走的,穿方头靴子的则是直接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些一点儿都不神秘。我只不过是把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运用到现实生活当中而已。你还想了解其他什么吗?”

“长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接着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看了一下,有些墙粉在写字时被划掉了。如果那个人的指甲经过修剪,是不会那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找到了一些散落的烟灰,灰呈片状,而且颜色很深,只有印度雪茄烟灰才符合这些特征。我原来曾经专门就雪茄烟灰进行过研究。实际上,我还写过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呢。甚至可以这么说,不论什么知名品牌的雪茄或者纸烟的烟灰,只要让我看上一眼,马上就能辨认出来。正是从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才能看出一个干练的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什么不同。”

“那么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

“啊,那是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但是我确信自己一定是正确的。在案件还没弄清楚的情况下,还是暂且不要问这个问题了。”

我伸手摸了一下前额说:“我是开始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莫名的怪异。比如说,如果的确是两个人的话,那么他们到底是怎么进到空屋里去的呢?送他们去的车夫结局又如何呢?凶手是怎样迫使死者服毒的呢?地板上的血又是从哪儿来的呢?既然案子不是谋财害命,那么凶手又怀着怎样的动机呢?还有女人的戒指又是从何而来的?最为重要的是,凶手为什么要在逃走之前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呢?实话实说,我是真的不知道该怎样把这些问题一一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带着赞许的微笑看着我。

他说:“你把这个案子里的疑点总结得简明扼要,非常好。对于主要情节虽然我已经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依然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是个圈套,凶手想要暗示我们这是某个秘密团体干的,企图将那些警察引入歧途而已。那字并非出自德国人之手。只要留心观察就能发现,那个字母A是仿照德文的样子写上去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却常常是写拉丁字体的。所以可以确定,这字母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于一个并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而且他做得有点儿画蛇添足。这只是一个诡计,是想要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而已。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想再对你多透露什么了。你知道的,一个魔术家如果把自己的戏法说穿,那么他就再也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我把自己的工作方法都告诉你的话,那你也会作出同样的反应:福尔摩斯原来也不过是个一般人而已。”

我回答道:“我绝不会那么认为的。侦探技术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是必然的趋势,可你现在几乎就已经将它建立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