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上午剩下的时间里,我一直盯着办公室墙上的钟表,看着时针拖拖拉拉地走向11。

我一直把手机摆在面前的桌子上,生怕错过绑匪给我的指示。我盘算着,他们应该会让我释放斯卡夫朗,也就是说,我只能对他做出“已服刑期[1]”的判决。可是,候审期间,他只被收押了两个月零三天,要是按照正常的量刑准则,至少要判他十五年才行。毫无疑问,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官可以降低最低量刑准则。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被告人必须是非暴力初犯,既不能使用枪支,也不能跟犯罪组织有较大的牵连。

但是,放在斯卡夫朗身上,一条都不符合。

不过,我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做出判决,毕竟“小恺撒”也是有王权的。只是,假如我做出了不符合量刑准则的判决,联邦检察署就会继续提出上诉,而位于里士满的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就会推翻我的判决,重新批准斯卡夫朗的逮捕令。但到了那个时候,我估计他已经远走高飞了,策划这起绑架案的人肯定会把他秘密地藏起来。

这样做当然完全违背了我对法官一职的全部信念和看法。不过,假如这样能救我的孩子,我会毫不犹豫地照做不误,连眼睛都不眨一下。

到了10 :55,还是没有发来任何指示。我该出庭了。我把手机放进口袋里,然后穿上法官袍,走进法官办公室里的专用洗手间,迅速地照了照镜子。每次出庭之前,我都会这么做。

正在这时——确切地说,是当我盯着镜子里自己的眼袋时——我感到大腿上传来的振动。

我马上掏出手机,发现收到了一条短信,发信号码是900,我从来没见过这个号码。肯定是绑匪发来的。我一边急促地喘息着,一边点开了短信。

我来来回回地读了三遍,确保自己没有看错:

让斯卡夫朗烂在监狱里。给他判两个无期徒刑。让他分开服刑[2],不要合并服刑[3]。

这是什么情况?不是把斯卡夫朗放出来,而是让他在监狱里待到死?这么做,谁能从中获利?

显然,不管是谁,这个人肯定是恨斯卡夫朗恨到骨子里了。我正猜测着种种可能性时,又一条短信发来了:

为表示你收到了短信并决定服从指示,请在出庭前把头发往另一个方向梳。

我突然觉得如堕冰窟、浑身发凉。这条看似荒诞的命令暗示着:他们在监视我,而且负责监视我的人离我很近,近到可以察觉我的头发是不是往反方向梳。

接着,第三条短信来了:

带上手机,随时查收最新指示。

我等了一下,好像没有新的短信了。于是我回复了一条:我一定会照做的。但为什么?为什么是两个无期徒刑?几秒钟后,我的手机又振动了。结果却是通信公司提示我,我发送短信的号码是座机号,如有需要,可花费三十九美分[4]将短信内容转化成语音信息发送。

我把手机放回了口袋。现在已经没时间去思考这一连串意外的指示了。我手下的法院职员都在等我出庭,更不用说法庭里还有前来旁听的人。而且,我还得把头发往反方向梳。自记事以来,我就一直把头发向左分。他们知道这一点?他们是不是想用这个办法来让我感到不安?假如这就是他们想达到的目的,那么他们成功了。

我用水弄湿头发,向右使劲儿梳了好几十下。

然后,我看向镜子。

这是我,但又不是我。我看上去就像自己的分身。

“天哪!”我自言自语地叹息道。

我摇了摇湿漉漉的脑袋,离开洗手间,大步朝内庭接待区走去。职员们正在那儿等我。

“都准备好了吗?”我故作镇定地说。

“珍·安已经打过电话了。”琼·史密斯肯定道。

珍·安·斯坦福是代理文员,她以前曾赢得过选美大赛的冠军。有时候,她的表现会让人觉得,开庭就是她日程表上的一次选美表演,而她的工作就是确保一切准备就绪,然后便打电话通知我们,演出可以开始了。

杰里米·弗里兰上上下下地打量着我。我们在一起工作已经很久了,他显然察觉到我的外表有些异常,虽然他一时还说不上来究竟问题出在何处。

“法官阁下,您还好吗?”他问。

“我很好。”我坚称道。

最后,他的目光落在了我的头上:“您的……”

他还没说出“头发”这个词,就赶紧打住了。他知道,身为一个专职文员,他不该对法官的发型指手画脚。

“我很好。”我又说了一遍,这一遍语气更加坚定了。

“真的吗?其实我们可以……”

“开始吧。”我说。

法院的警务人员护送我沿着过道走向法庭。他为我打开门,我手下的一名法庭职员高声喊出那句历史悠久的开场白:“全体起立!肃静——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