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第6/14页)

“而且,伍德活着这个重要无比的观点,对我们也有另外的启示。他之所以安排这桩诈死的谋杀案,理由是伍德这个人必须消失,这在我们下面谈到第三桩谋杀案时就能看得很清楚。进行第三桩谋杀案时,他是以列车员爱德华·汤普森的身份,因职务所需得以合理地出现在凶案现场成为证人,从而掩饰自己的凶手身份,这和朗斯特里特谋杀案中假扮成列车员查尔斯·伍德,完全如出一辙——类似的时机、类似的现场和类似的身份掩饰。他非得让自己成为完全不相干的两个人,才不会引起怀疑。巧妙的是,伍德安排自己成为受害者的这桩谋杀案,事实上是一石二鸟之计——他不仅借此让查尔斯·伍德完全消失,也同时按计划杀掉了另外一个他本来就想杀的不知名的人——就是渡轮上那具身着伍德制服的尸体。

“这里,我们再来看渡轮上那具偷天换日的尸体。那具尸体之所以让所有人深信是伍德,关键在于一条腿上的醒目伤疤和头上的红发,至于其他部分则损毁得太厉害,无法借以辨识身份。而我们知道伍德是一头红发,且根据司机吉尼斯的证词,伍德腿上的确有这么一道长疤,完全吻合。然而,这具尸体并不是伍德。我想,发色同为红色可能是巧合,方便伍德利用,腿上的伤疤则不会那么巧,必定是有意伪造的——伪造的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在他刚进电车公司和吉尼斯成为搭档,他就有意让吉尼斯看到这道长疤。他认准了日后成为默霍克渡轮上的被害人身上两样醒目的特征——发色和伤疤,从一开始就加以伪造,因此,等这具破破烂烂的尸体从河中捞起,谁都毫无疑问地认定是伍德。也就是说,伍德计划渡轮上的这桩谋杀案最少已有五年之久,而渡轮上的这桩谋杀案其实是朗斯特里特命案的下一个环扣。同理可证,朗斯特里特命案的筹划时间也至少有五年,甚至更久。

“我们还可归纳出另一个结论:渡轮谋杀案之前有人看到伍德上了船,而他既没有真的被杀,后来又消失了,我想,他有可能是在警方赶到前就偷偷溜下了船,而更可能的是,他摇身变为另一个不相干的乘客,安然接受萨姆巡官的侦讯,再大摇大摆地离开⋯⋯”

“依据我所知的事实,”布鲁诺插嘴道,“您认为较可能的那个答案是对的,他的确留在了船上,这是斯托普斯亲口招供的。他扮成了珠宝推销商亨利·尼克森。”

“尼克森,嗯?”雷恩说,“非常聪明。这个人其实应该成为演员——他对装扮成各种不同的人物,拥有极其了不起的天赋。我一直无法确知凶案过后,伍德究竟是否仍留在船上,现在听你说他扮成了推销商尼克森,更让我觉得谋杀的每个细节都衔接得如此巧妙:尼克森是推销商,随身带着和伍德拎上船一样的廉价提包,完全合情合理,因为伍德非带这个提包上船不可,一方面他得携带事后扮成推销商的必要行头,一方面他更得携带杀人的必要凶器,而这个重击被害人的凶器,事后可以连同被害人的衣物沉入河中⋯⋯的确聪明极了。一个巡游四方的推销商,他既不用交代明确的住址,在特殊的时候避而不见也合情合理,比方说如果警方发现他的行踪不明,他也会以工作需要的理由作为解释。更有甚者,他杀人后仍保留着手提袋,里面预先装了廉价的珠宝饰物——这时他已换好一身推销商的衣着,把被害人的衣物连同杀人的钝器沉入河中——非常自然,毫无破绽。而且更细微的是,我记得,他还备有订货单,单子上预先印了他假扮的推销商的名字,也写上了他暂时落脚的租屋的地址。此外,为了顺利转换成尼克森的身份,伍德特地去买了一个手提袋,因为原有的旧手提袋有好几个人见过,可能有哪处特征会使人认出是伍德所有,如此换由推销商尼克森带下船,当场就穿帮了。因此,他考虑周到地故意先弄坏旧手提袋的把手部分,使每个细节都完美无缺。我不得不说,这个人什么都想到了,甚至连对万一警方赶到时无法顺利溜下船这种情况,他都预留了极其聪明的退路。毕竟,他无法事先确定,在把尸体扔下河引起骚动之际,有没有机会趁乱下船。在一个完美的谋杀计划中,他得事先将这个风险消除。”

“雷恩先生,”萨姆说,“这是我有生以来听过的最神奇准确的推理,我得实话实说——一开始,我以为您只是嘴上吹嘘,脑袋里根本就空空如也。但这个——老天啊,这样的推理能力简直只有神灵才拥有。”

布鲁诺舔舔嘴唇,“萨姆,我百分之百支持你的说法。我看过凶手的认罪书,已知道谋杀案的基本来龙去脉了,尽管如此,我还是想不出雷恩先生究竟是如何打通这三桩谋杀案的所有关节,而能干净利落地一击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