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戾之魔

骨相学家在研究智能和冲动——人类灵魂之原动力——时,忽略了一种倾向,尽管这种倾向明显表现为极端的、原始的、无法压制的情感冲动,却同样被先前的伦理学家们所忽视了。在高傲的纯粹推理之下,我们全都忽视了这种冲动。我们听任这样的冲动存在,以逃避自己的感知,这主要是因为我们缺乏信仰——或信念,——无论是对基督教启示录的信念还是对犹太教秘经的信念。我们从来没想到过这样的冲动,完全是因为我们觉得它是多余的东西;我们从未感觉到需要它——需要这种倾向。我们无法理解为什么会需要它。即使这样的原动力的概念突显出来,我们也无法理解;也就是说,我们无法明白,它到底能以何种方式推进人类无论是当下还是永久的目标。无可否认,骨相学以及所有的玄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调和进了先验的推理。是智慧之人或逻辑学家——而不是一般理解力强和观察力敏锐的人——推测着上帝的旨意,指引着上帝的目的。他就这样心满意足地探究出了耶和华的意图,便据此构建起无数个思想体系。例如就骨相学而言,我们首先很自然地认定,人必须吃饭是上帝的意志,然后便赋予其一个进食器官,这一器官就是上帝控制人的枷锁,管你愿不愿意都得去吃饭。第二,认定了人类必须繁衍是上帝的愿望之后,我们便进一步发现了性爱器官。好斗、想象、因果、推断,等等,简言之,所有器官都这样,无论是代表某种性格倾向的、代表道德情感的、还是代表纯粹的理智。在对人类行为原则这样的安排之中,施普尔茨海姆[1]的信徒们无论正确与否,都不过是完全或部分地在原则上沿着其前人的脚印走的:对任何事物的推论和结论,都是根据人类预设的命运、根据其造物主的目的做出的。

本来,我们可以做得更聪明些,更保险些,即以人类通常所为、不经常所为或总是偶尔所为来区分(如果一定要区分的话)其行为,而不是根据我们认定的是上帝允许或不允许其做的行为来区分。如果我们连上帝有形的作品都无法透彻了解,怎么谈得上理解那些使其作品具有实体形态的人类无法想象的思想呢?如果我们无法从客观的物体中去了解他,怎么谈得上了解他本质的性情和造物的阶段呢?

由果溯因的归纳法可以使骨相学承认,一种性格上看似自相矛盾的东西,实际上是与生俱来的原始的人类行为本质,由于缺乏更能反映其特征的术语,我们便将其称之为乖戾。我的意思是指,那是一种没有动机的动作,一种不是动机的动机。乖戾发作时,我们的行为便不具有任何理智的目的;如果这么说有自相矛盾之嫌,我们不妨对此陈述略加修改,表述为,乖戾发作时,我们所采取的行动的理由恰好是不应该采取那个行动。从理论上说,这是最最不合理的理由了,可实际上,这样的理由却是最强有力的。对有些人,在某些条件下,这样的理由是绝对无法抗拒的。就像我能肯定自己还活着那样,我敢肯定地说,任何行为之错误或谬误,经常是受到了一种人们无法克服的力量的驱使,就是这一股力量使我们铸就错误。这一股为作恶而作恶的势不可挡的倾向令人无法分析,也不能让人进行更为细致的探究。那是一种激越的、原始的冲动——一种基本的冲动。我清楚,人们会认为,当我们明知不该做某件事却还是坚持去做了,这种行为的来源通常就是改变了形式的骨相学中的好斗器官。但是稍看一眼就会明白这是个谬误的见解。骨相学中的好斗本质上出于自卫的需要,是我们防卫自身以免受到伤害的行为,其原则与自身安危有关,因此,自我保护的欲望随其发展同时得以激发起来。如此推论,自我保护的欲望一定是和任何完全是略经改变后的好斗特性同时被激发的,但是在我称之为乖戾的情形中,自我保护的欲望不仅没有被唤起,反而出现了一种强大的反向情绪。

说到底,审视一下自己的内心活动就能最好地回应刚才那一番复杂的论述。人们只要认真彻底地检讨一下自己的内心深处,便不会否认,刚才说的那种倾向的确是十分走极端的。这一点十分明显,也很容易理解。例如,无论什么人,都曾在某一时刻饱受一种强烈欲望的折磨,想用拐弯抹角的话来捉弄听话方。说话人很清楚这么做会让人很不开心;他很想让对方开心,他通常说话都简略、准确、明晰,他的舌端拼命想把话讲得简洁明快;他得花很大力气才能忍住不让话语涌流出来;他既担心自己说话的对象会产生愤怒心情,又对这样的愤怒心情有抵触情绪;然而,他突然想到,说话时用复杂的句型和插入语,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愤怒情绪。只要这么一想就够了。冲动发展成希望,希望发展成热望,热望发展成难以抗拒的欲望,那欲望(让说话人感到深深内疚和羞愧,同时也不考虑任何的后果)就使说话人深陷其中无力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