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九 章 线索的丧失(第4/6页)

“后来我想起来了。”宇月笑着说。“城崎先生以前跟我父亲一起工作过。”

“而你父亲是在城崎家过世的,被一个小女孩从阳台上推了下来,那是一件不寻常的事,你会没有记忆吗?”

“我没说没有,只不过记忆很淡。”

“淡?......你是说你父亲那么不幸地去世对你而言只是个很淡的记忆?”

“那是当然的。再怎么悲惨的过去,经过时间这样的刨刀,我们的记忆总是会越来越淡薄的。千草先生,毕竟当时我只是个十四岁的少年呀。”

“你母亲会常常跟你提起这件事吧?”

“我母亲也在几年前过世了。现在的我生活在大众传媒的巨浪里,根本没空回想过去。”

“你会恨那个小女孩吗?”

“一点也不。首先,怨恨这东西是必须要有具体的对象才会产生的。一个不知道长相、也不曾说过话的小女孩,对我而言是个不真实的存在。”

检察官觉得有改变问话的必要。

“前天,也就是案发当天,你说你去了信州,有什么可以证明的吗?”

“我已经跟刑警说明了。我在小诸拍了照,你们随时都可以去拿来看。”

“如果,”检察官说。“你喜欢读推理小说的话,就应该知道有关照片的一些骗局”

“比方说?”

“蒙太奇,合成照片......”

“开什么玩笑,底片是连相机一起交给照相馆处理的,不管是冲洗还是加洗,我完全没有动手脚的余地。如果你愿意的话,请拿到警视厅去冲洗吧,不过条件是不能跟我收钱......”

“可是你没有办法证明照片是前天拍的呀。”

“可以。我出发前和公寓管理员夫妇在一起,他们还在上野车站‘陆奥’快车的车厢前拍了照。我到达小诸是下午一点十一分,在怀古园拍了三张照片。回到东京是晚上八点左右,之后便到银座的光画堂,请他们冲洗照片。结果园为底片还剩两张,当场就拍了一张光画堂的老板,和一张街景。这样就知道底片拍的都是当天的画面了。”

“怀古园的照片,只有风景吗?”

“不,也有我靠在藤村碑上的照片。因为是便宜的双眼反射式相机,没有定时装置,所以我是拜托路人拍的。”

检察官边听边点头,但脑子里的思绪千回百转。

宇月说到这里,便摆出一副说明到此结束的神情,叼着烟茫然地看着窗外。

这时检察官的脑海中完成下列这张图表。

换句话说,宇月主张:

(1)案发当天上午和下午,他持有在东京拍了照的底片。

(2)这期间则有在小诸拍照的底片。

(3)所以那卷底都是当天拍的。

(4)自下午一点二十二分之后在小诸市拍照的人是不可能于案发当时在东 京的。

【表格2】

时间 地点 被拍照的主体9点40分左右 上野 管理员夫妇11点25分作案下午1点22分以后 小诸 藤村碑(宇月)下午1点22分以后 小诸 怀古园风景下午1点22分以后 小诸 怀古园风景晚上8点以后 银座 光画堂老板晚上8点以后 银座 夜景检察官就脑海中的图表陷入沉思。

(这中间有没有什么陷阱呢?)这时装在门后的信箱发出一记轻响,宇月走过去拿出一张明信片,突然惊叫一声:“检察官,真是令人惊讶。近来警方实在太亲切了,我可是对他们完全改观了。不过真是令人惊讶。”

他递出那张明信片说:“请你看看这个,我想小诸警署可以证明我前天人在小诸。”

有关拾获失物王通知:

拾获下列所记失物,仅此通知。

物品名——赛璐珞制小型名片夹。

内容物——名片(宇月悠一)十二张,现金三百余圆,外国邮票三张。

拾获地点——小诸市怀古目外城遗迹拾获日期——昭和三十七年四月六日下午二时左右拾获者——市内第三国小四年纪生大羽正彦上述物品如确定为台端所有,请携带印鉴至本属失物处领回。仅依失物法之规定通知台端。

长野县小诸警署

昭和三十七年四月七日

检察官将视线从明信片抬起来时,宇月说:“怎么样,这样你能接受了吧。”

检察官勉强从僵硬的脸上挤出微笑。

“很好!”他站起来说。“打扰你了。”

检察官心中掠过一种败北的感觉,但他没有完全屈服,反而因此挑起了他的斗志。

走到马路上时,他用公共电话打回侦查总部。

“大川,”检察官说。“立刻派刑警去小诸!”

“目的是?”

“有人在怀古园捡到宇月掉落的名片夹,是一个叫大羽正彦、就读第三小学的小孩。小诸警署寄出的拾获通知刚刚寄到。”

“拾获日期是四月六日吗?”

“没错,下午两点左右。这么一来宇月告诉野本刑警的事不就由小诸警署为他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