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水落石出(第6/6页)

“从那件事情以后,我越来越觉得自己不是自己了,我觉得自己的身体已经被另一种人格占领了。”

北条今日子的供词如下:

“去年5月,我在市里的商场购物时,偶然与秋本道夫重逢,打了招呼以后并没有马上认出来是他,后来秋本经常给我家打电话。尽管他数次邀我出去吃饭,但是我看出了秋本的用心,每次都找个借口推掉了。

“10月26日晚上,秋本突然来到我家里,说是经过这里顺便来坐坐。过去他曾经做过我的家庭教师,不好断然回绝,就让他进来聊一聊,没想到他突然向我扑过来。我拼死地反抗,但毕竟是男人的力量大得多,我还是被压在了下面。就在这时,正在伊东医院住院的北条回来了。北条亲眼看到这个场面以后,突然用手里拿着的汽车修理工具朝着秋本的头部猛击。秋本的头骨被打碎,死了。这些都是在一瞬间发生的事,我根本没有时间去阻止北条。丈夫杀死秋本以后,认为不能把尸体就这么放着,让我帮忙把尸体扔进海里去。我想起来学生时代曾去丹泽山里的沼泽地旅游过,我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北条,北条让我带他去。把尸体扔进沼泽后,北条就回医院了。”

“你的汽车上的撞痕是不是和新屋的自行车相撞造成的?”审讯官问道。

“我不知道新屋是什么人,车上的痕迹是北条驾车误撞到石墙上留下的。”

“那个石墙在哪儿?”

“我不知道。”今日子肯定地说,但是北条不记得曾经驾驶汽车撞在石墙上的事情。

两个人的供词解开了秋本谋杀案之谜,但是搜查总部觉得仍然存有疑点。

“我们被戏弄了。北条今日子把所有的罪状都推到了她丈夫身上。她最多被指控为弃尸的共犯,而且丈夫要求帮忙,身为妻子无法拒绝。”田中怒气冲冲地说道。

“这种关系恐怕从学生时代就开始了,居然把这种关系说成是强奸,可真够大胆的。也可能她是在和秋本一起驾驶汽车时与新屋的自行车相撞的吧。”

“她要是承认这一点,就等于承认与秋本一直有关系。”

“到底能不能追究北条的杀人罪?”

“很难说。如果认定北条的心理不正常,可能会减刑。如果是彻底丧失理智,就不会受到处罚了。”田中非常失望。

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中的一款规定:“对丧失理智者所采取的行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丧失理智或精神上有障碍,失去了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就处于无法控制其行为的状态。心智不全是指精神障碍的程度没有达到丧失理智,但是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处于明显衰退的状态。

北条因精神受到刺激,正在住院接受治疗,估计很可能会被定为心智不全。在这种情况下犯有杀人罪的北条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或者是行为能力有限,很难控告。今日子会被控犯有弃尸罪,这一罪名肯定会成立。

如果秋本是被北条夫妇共同杀死,这可真是一招妙计。如果正在精神病医院住院的人杀了人,主犯将会因无行为能力而免于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罪行暴露后,即使犯人自首,也不能加以处罚。这是一种可以免于刑罚的罪行。

北条夫妇的供词,解开了秋本谋杀案的疑团,但是也切断与新屋谋杀案的关系。厚木警署的搜查总部认为,秋本是在与北条今日子共同驾驶北条的汽车时和新屋的自行车相撞,新屋由此拿到打火机。但是,既然今日子已经否认,就必须从其他方面找出秋本与新屋的接触点。

北条夫妇被送交检察院,北条将接受精神状况的鉴定。

另一方面,熊谷警署的搜查总部把疑点集中在了田卷光子与岸本弘行的身上,但是找不到证据。已经掌握的仅仅是推测及一些情况,无法证明光子与岸本的关系,更无法证明田卷敬造的死属于非正常死亡。

没有东西可以将光子与岸本和新屋直接联系在一起。光子否认金表是敬造的遗物这一事实,是与新屋的唯一一点关系。

调查遇到了困难。在搜查总部里,有人试图从别的线索上追查新屋谋杀案,提出:

“他是个惯偷,无论是被谁杀了都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但是后来并没有找到新的可疑人物。在信心不足的搜查总部里,福山和石井仍然坚持调查田卷光子和岸本弘行。

将新屋与岸本联系在一起的是伯尔尼的一张发票。这是一张主角商品的发票,并不能断定就是卖给岸本的。但是,越调查岸本与光子,就越觉得他们两个人像是罪犯。

目前还没有能给他们以致命一击的武器,调查没有取得丝毫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