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被相互抵消的过失(第3/4页)

3月24日,为了证实这次的事件和新宿的酒店杀人案之间的关联性,双方警署搜查本部的搜查人员集中在浦贺署,召开了联席会议。

新宿警署的那须警长、牛尾、青柳等人列席了会议。联席会议由管辖区的浦贺警署署长担任会议主席。这个案子很有可能成为东京警视厅和神奈川县警察局(浦贺属于神奈川县)共同调査的案子,所以这次会议有可能成为两局共同调査的先头会议。

为了消除因都道府县(相当于中国的中央、省、市、县)的地域性对大面积搜查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本次会议作为共同调查前的一个现场级的例会召开,为的是方便不同警察署的搜查员相互之间进行交流、沟通。

署长宣布了会议的开始,那须警长再一次把木原被杀后为什么要对日原英策实施监控的理由阐述了一遍。

接着,浦贺警署搜查本部把本次事件的概要,及目前调査工作的进行情况、尸体解剖结果,也都一一做了报告。

“目前调査的结果,日原不存在自杀的因素,也没有发现具有杀人动机的人际关系。本搜査本部认为死者是被投毒杀害的可能性较高,但还不能完全排除有自杀的嫌疑。”

浦贺署搜查本部的负责人神奈川县警察局掘越探长说道。

“日原的被杀与他以前曾经轧死过人是否有关系呢?”新宿署发出了疑问。

日原在三年前曾经开车撞死过一对母女,当时法院对他的判决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五年执行。这个判刑结果对于死者的家人来说,会不会引起他们的不满,进一步引发了他们杀害日原的动机呢?

“日原交通犯罪所轧死的是一对母女,27岁的母亲良子和两岁的女婴阿渚。母女两人突然走到了没有人行横道的马路上来,被超速行驶的日原撞倒而死。被害人的遗族是死者良子的丈夫、阿渚的父亲长崎信佑,现年三十五岁,在T农业大学担任讲师职务。长崎在去年10月登记再婚,建立了新的家庭。我们认为,摆脱三年前那噩梦般的悲伤,才建立起新的幸福的长崎,到了现在还对日原怀恨在心而对其下手实施杀害的可能性很小。”浦贺署做了说明。

对于缓期执行这种宽大的裁判结果,被害人的遗族一般都是心怀不满。对于遗族来讲,一瞬间自己深爱的家人被夺去了生命,幸福的家庭遭到了致命的破坏,怎么也难以接受法律对加害亲属的人实行缓期的判决。

不满法律判决的被害人遗属,亲自动手为自己的家人报仇,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现实当中却没有这样的案例。因为当今的法制社会杜绝这种报复行为的发生,即使被害人对加害人充满了仇恨,但在法律的面前,他们却不得不把这份仇恨压在自己的心里,忍耐到底。

更何况长崎信佑是大学的讲师,难以想像他会冒着再次失去家庭的危险,去报复曾经破坏过自己家庭的仇人。但是,新宿署的意见和神奈川方面的意见却是有些区别的。

“的确,把长崎作为凶手来断定是有点唐突,但把这个案件看做是木原、日原误杀事件的话,可以断定凶手是杀了日原之后才终于达到自己目的的。因此,对于去年9月19日案件凶手的杀人动机,我们有必要去研究。长崎的再婚是在木原被杀之后的10月份,在杀木原的时间点上,他还不存在怕失去新家庭的顾虑,对于长崎是否具有杀人的嫌疑,应该把事件追溯到去年的9月19日。”

“如果把这两个杀人案件假定是木原、日原的误杀事件,那么您所说的推理或许可以成立。但是,即使长崎的再婚是发生在木原被杀之后,长崎他还是长崎啊,他在杀木原的时候,肯定已经决定了再婚的事情。为什么好不容易从悲伤和绝望中走出来的他会去报几年前的旧仇?即使把凶手的杀人动机追溯到杀害木原的时候,长崎也欠缺成为凶手的条件。”

浦贺署对此进行了反驳。并继续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我们也看了你们对于木原被杀的调查资料,有一个地方想再征求一下你们的意见。在凶杀的当日晚上,木原等着的同伴尚不明去向,如果日原是误杀事件的真正目标的话,比起长崎来,或许更应该对日原等过的那个同伴进行调査。”

但这个建议还是建立在新宿署所提出误杀说法之上的。

“我们也同样认为那个同伴具有很大的嫌疑,同时在追查她的行踪。但在日原周围找不到和他有男女关系的可疑女人,我们在追查日原的同伴上,远比在长崎身上下的功夫要大。不过,对于日原的死,长崎也不能摆脱嫌疑。”

“北泽警署所辖区内的小偷被杀一案,后来怎么样了?听说在这个专偷酒店的小偷家里发现了木原荣作的手表,木原被杀案和小偷被杀案之间有没有关联呢?”浦贺署提出了新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