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明(第4/8页)

“珠算。”

“珠算?”

“当时计算机不像现在这么普及,我觉得只要学会打算盘,不论走到哪儿都吃得开。”

这确实是像石井这类人的观点,但村越也学算盘可有些意外。其实这也在情理之中,对于一个靠计谋生活的人来说,打算盘也是理所当然的业务活动。

俱乐部活动是青年人在学习余暇追求青春时代的快乐的一种活动,就连这一活动村越也用来学算盘,说明他学生时期就为自己精密地筹划了生活路线。

“用村越的话说,你每个月差不多都到他那儿玩一次,那时,他没给你收音机吗?”

“和他说收音机的事大约在三个月前,这以后,我去过他那儿一次,他说放公司里了,我没拿到手。我本是为了拿收音机才去的,结果白白浪费了车钱。”石井惋惜地说道。两个刑警感到他不是一般的吝啬。比如说,他就让山路他们俩站在正门的水泥台上,连杯茶都不倒。

如果不是守财奴,一个二十几岁的人大概不会有一个自己的家。和石井年龄相仿,至今仍住在父母身边的辻颇有感慨地想。

石井证明了村越不在作案现场。从石井的性格和他与村越的关系来看,他不大可能作伪证。一个吝啬鬼绝不会为一台收音机而犯伪证罪。

他俩向石井打听了基本情况之后,把村越的危险处境告诉了他。石井听后脸色变得苍白,说既是这么重要的事情,发誓绝不说谎。

他,一个谨小慎微的人,现在只考虑保护自己。他知道说实话能使自己平安无事,所以在警察面前极力地开脱自己。

村越不在现场被确认之后,值得怀疑的人只剩下弓场。本来弓场的作案动机就比较明显,现在根据种种迹象来看,他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但是,现场上没留下弓场犯罪的任何证据,侦查本部不能单凭他有作案时间这点来抓人。

“我们采取绝招吧,怎么样?”那须警部经过反复思量后说。他所说的绝招是“借口逮捕”。

在杀人案中,如某人嫌疑很大,但警方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就是罪犯时,便以在正常情况下本不立案的小过错为借口,将他逮捕,而后对他进行杀人调查。这就是“借口逮捕”。通过“借口逮捕”把人抓来以后,不是去核实逮捕书上注明的罪行,而是追究他是否杀了人。这种作法违反应以传票所注罪名进行侦讯的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再说,在没有杀人证据时去审问杀人罪,势必会出现强迫交待的局面。但这种方法在形式上并不违法,警方常把它作为绝招来使用。

一般来说,一个因某项罪行被逮捕的嫌疑犯在接受审问时,往往又交待出其他罪行。“借口逮捕”正好与正常逮捕的次序相反,它是以别的理由逮捕嫌疑犯后,再审出真正有待解决的疑案。有不少疑难案件都是采用“借口逮捕”的方法破获的。

这种先逮捕嫌疑犯,再突击审讯使其交待罪行的方法的确违反科学,它完全依赖侦查人员的感觉来判断谁是罪犯。

最近出现了对“借口逮捕”的批评舆论,说它是“降低人权感觉的调查方法”,招来了满城风雨。

作为侦查本部负责人的那须,想极力避免采用“借口逮捕”,可是弓场的情况确实严重,侦查本部的人认为十有八九是他作的案。

尽管侦查本部没得到弓场作案的物证,但是他的三重杀人动机以及被询问时所表露的惊慌失措的神态,再加上“同某人在某地”这句含糊其辞的答复,更说明他比别人更可疑。

“股长,咱们干吧!”下属们个个摩拳擦掌。

“好吧。”一向对“借口逮捕”持消极态度的那须终于同意了。“借口逮捕”的最大好处是,当某个人被拘留后供出来的情况要比他行动自由时成倍地增加。

按规定,被逮捕的人先在警察局关两天,然后在检察院关一天,而后再根据检察院的要求拘留10天,要是没达到预期目的可再延长10天。也就是说,拘留期被限制在23天之内。

如果在“借口逮捕”中得到实际的证据,可以以杀人罪再将嫌疑犯逮捕,重新拘留23天,即总共可以把嫌疑犯拘留46天,

在这么多天里,每天受到严厉的审问,大部分嫌疑犯都会招供。如果犯人真的招供了,不但案件容易解决,侦查费用也可降低。正因为有这些好处,警方便常常使用这个方法。

那须决定借口逮捕弓场久彦,为此彻底调查了他的所作作为。

警方终于抓住了弓场欠银座某酒吧间的帐款的事实,根据刑法第246条第二款,以诈骗的罪名逮捕了他。

弓场被拘留在赤坂署,受到严厉的审问。但是与侦查本部的意愿相反,弓场仍然继续顽固地否认,坚持说绝对不是他干的。对于关键性的时间问题,他依旧含糊其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