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摄政王偏房(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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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头胜也和他未婚的女友柴田清子生了一个女儿,三年前两人分了手,孩子暂时由鬼头抚养。石野和枝是在这之后和他同居的。

在和枝埋头购物的时候,孩子追球冲到了马路上,撞上了迎面驶来的小汽车。

这台车的车主是殿村重吉,车上坐着山冈明子。这可真是一次奇妙的重逢。当时,孩子好像只是受了惊吓,看上去并没有伤着哪儿。司机坚持要送孩子去医院,可是和枝却不愿讨这个麻烦。

然而,看上去虽然没事,其实孩子在摔到水泥路面时脑内受了损伤。事故发生当时,孩子还很精神,回去后当晚就哭着叫头疼,接下去就神志不清,还没来得及送医院,孩子就咽了气。

事不凑巧,鬼头这阵子出差在外。出差回来后,鬼头为这事和和枝失和,进而分了手。

这次事故的赔偿方式是:通过汽车伤害事故责任保险渠道向被伤害方支付了致死赔偿费两千万元并同时支付被伤害人收益损失费近三千万元,外加精神安抚费一千万元。这总额达六千万元的赔偿费,都是由鬼头领取的。

保险公司依据的理赔标准是:在假定被伤害人能活到全国人口平均寿命的前提下,二十岁至二十五岁婚龄这一段为女子就业期,此阶段的月薪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女职工均值计,依此即可估算出被伤害人的收入损失总额。然后再扣除这一额度的百分之三十。这是因为,事故致死的女孩只有三岁,她自身不具备意识交通危险性的能力,也不具备采取某种行动前先确认该行动是否会危及自身的判断力,这是不容质疑的。但是,其身边有养母相随,在邻近车辆来往频繁的机动车道的人行道上活动时,其母应该充分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义务。这次事故的发生,与养母在这方面的过失有关,只按保险总额的百分之七十理赔,就是出于这一缘由。

在任意保险的赔付额的问题上,保险公司在估计时相当苛刻。保险公司的认定额度与受伤害方的索赔额度之间的差额,最后是由殿村重吉支付的,他想尽快了结此事拉倒。

关于对司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法院依据业务过失致死的法律条款裁定,判司机服役十个月,缓刑两年。

“鬼头的那个前妻柴田清子,现在也不知道怎么样了?”野中说。

“死的是柴田清子的亲生子,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知她心里最恨的是谁?”藤冈在低声问自己。

“那当然是石野和枝啦!她要是注意点,孩子会死吗?”

“要是她马上把孩子送进医院,说不定还有救。她却撒手不管,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孩子死了。等于说,那孩子被她杀了两次。作为亲生母亲,柴田清子受得了吗?”

“咱们咬住柴田清子,怎么样?”

“嗯,查一查,有这个必要。”

2

鬼头胜也和柴田清子所生的那个孩子,名叫“真美”,由鬼头暂时抚养着。孩子死后,鬼头指认了自己和孩子的血缘关系。

警方透过受理指认报告书的户籍管理部门这一渠道查出了柴田清子的原籍。鬼头的指认目的很清楚——无非是想领取真美的赔偿金。

清子的老家是长野县东部町,好像双亲似健在。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假定柴田清子对石野和枝抱有杀意,那么,这事就得归“碑文谷”管。

此间又举行了一次民间外交六人会议。清子这一新目标的出现,使水岛和菅野受到了极大的震动。这次会上,他们把案犯间可能搞了被害人调换这一思路摆到了桌面上。

“这么说,这四个被害人中,已经有三个相关的嫌疑人露出来了。对山冈、石野有动机的是今井绅平,对鬼头、鲛岛有动机的是新开道宽,对石野有动机的还有柴田清子……”

北泽和麻布署的四个刑警对水岛提出的大胆设想惊讶不已。“杀人团队”这一设想上次大家倒是听说过,可是这次提出的罪犯交换被害人作案的假设,看问题的方式太离奇、大胆了。

“那么,他们是怎么具体分配作案对象的呢?”吉原问。

“依我看,鲛岛是由今井绅平负责的,因为在四起案子中,他拿不出不在场证据的只有鲛岛的案子。而新开呢,他的对象要么是山冈,要么是石野。不过,从石野最后接待的那个客人和新开的外貌特征相符、以及交换被害人的目的在于避开由动机持有人直接作案、以便不在场证据成立这一点看,我想,他负责的应该是石野。”

“这么说,山冈归柴田?”

“恐怕就是这么回事。”

“那,鬼头是谁干掉的呢?”

“很遗憾,现在还不清楚是谁。如果是,一杀一的话,按说还应该有第四个嫌疑人。”

“那,这第四个嫌疑人又会对谁有杀人动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