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处女残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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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沼畔杀人案”的调查工作完全陷入了困境。认真侦察的结果,知道和被害者一起,有一个穿粉红连衣裙的女同伴,年约二十一二岁,瘦长脸,她在大宫站大楼内的“明星堂”唱片店买了V-3200型的唱计。调查工作只进展到这里,后来再一步也没有进展。

V-3200唱针是VF-3200唱机针头上用的,这证明买V-3200唱针的人,一定有安装VF-3200针头的立体声唱机。警方在旭丘一带经过认真调查,也没有查出这种立体声唱机的所有者。立体声的所有者大有人在,问题是与唱针相符合的MR-611型唱机的所有者,一直没有发现。

本来在搜查时候的假想就是不合理的。

首先,V-3200唱针并非只限于MR-611型唱机使用,其次,买唱针的那个女人,又有谁能保证她一定住在旭丘,再说,她就是住在旭丘,怎么就能判定她是给自己买的?没有别人托她代买的可能吗?

开始的时候,有这样一种假想:“那个女人和被害者乘同一辆车,两人又是去同一方向,不是都到旭丘去吗?”

这就是假想的要点。可是在根据这个假想进行的调查中,没有找到这个女人的存在。这证明这个假想彻底崩溃了。

这起案件已经轰动了整个社会。如果是正常人,那女子应该早就自己站出来。倘若是她被犯人拐走了,家属也应该出来找人呀!

既然这两种情况都没有出现,就要怀疑,那女人是不是犯人的同伙。假如她真的同犯人是一伙,那到旭丘去查找MR-611型唱机的所有者,就是完全估计错了。

但是,即使是估计错了,如果不经过长时间徒劳的调查,也作不出这个结论。

搜查本部的大多数人都倾向“共犯说”,只有爱甲刑事固执己见。他认为那个女子不是共犯。被害者到水果店买水果的时候,曾经问售货员唱片商店在哪里,因为她知道,她的同伴要到唱片商店去。

爱甲根据这一情况分析,两人之间谈了许多话,也谈到各自的去向问题。她们在什么地方结伴之后,首先谈到各自要实的东西,然后又说:“你到哪里去?”“旭丘。”“哎呀,我也去旭丘,咱们结伴一起去好吗?”“那敢情好,两个人一起乘车更安全些!”“据说大宫的出租车品质很坏!”“走之前,我想先买点水果。”“噢,我要找找唱片商店在哪里。”两人大概谈了这些话。最初,先看到了水果店,被害者进去了,并且,又替同伴向售货员问了唱片商店在哪里。

如果是为男流氓充当诱惑同性钓饵的女人,能和被害者谈这些话吗?即使把恶意掩盖在和颜悦色的假面下,进行和蔼的交谈,在犯罪前也不可能这样从从容容地买东西呀!在这种情况下,诱饵怎么也要想方设法,赶快把猎物诱进圈套中呀!

买唱针这种举动,和后来接着发生的残暴行为相比,也未免过于优雅了。犯罪,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有它的一贯性。关于这起案件,作为犯罪的手段,已经概括起来了,认为犯人是复数,也没有什么争执,只有把女人假定为共犯这一点,过于勉强。

可是,如果说她不是共犯,那么,她到底哪儿去了呢?为什么不自己出来通报?再假如说她是被拐走了,或是被杀了,为什么家属和其他身边人一直保持沉默呢?她即使是在城市里过着孤独的生活,也不能和其他人没有一点联系。作为一个女性,失踪半年多杳无音信,周围的人怎么会没有怀疑呢?

既不是共犯,又没有被犯人拐走,也没有被杀,那么,她的失踪到底应该怎么解释呢?

目前,爱甲对这个疑问也无法回答。不过,那个穿粉红色连衣裙的女人,只有她掌握着案情的关键,对于这一点,他确信无疑。

这个女人不管在哪里,她肯定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不知为什么,她隐避起来,不想让人知道她自己的这段遭劫经历。能把这个女人找出来,就是解决这一案件的最好捷径。爱甲对这一点深信不疑。可是有关她的踪迹却丝毫没有线索。

搜查本部大多数人都把那个女子当作共犯看待,追查的主要力量,集中在那三个男流氓身上。当然,这套追查方案也是从见证人的证言中推测出来的,只是未确认就是了。唯有爱甲一个人单独行动,这是极端困难的。爱甲执拗地要嗅到那个女人的下落。

爱甲假想,那个女子买的V-3200唱针,不是为她自己买的。因为她买了唱针以后,要到旭丘方向去,所以才从旭丘的居民中搜查MR-611型唱机的所有者。这固然是一条捷径,可是,如果能把她买唱针的行为和去旭丘方面这一线索完全分开来考虑,那情况就要复杂一些。

那个女子不是住在旭丘。如果她是偶尔去旭丘,半路上突然想起去买唱针,便顺便进了唱片店……那在旭丘无论怎么调查,也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