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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撞车引发大火,两辆轿车和一辆客货两用车熊熊燃烧。有了这样的火势,确实不需要闪光灯了。猛烈相撞的车身在熊熊火光中呈黑色剪影状,正因为达到了这样的效果,《冲撞》才成了一幅惨烈却震撼人心的作品。相反,如果用了闪光灯,白刷刷的车身就会在画面中暴露无遗,照片的效果也就该打折扣了。

从这方面来讲,获奖者的这句话可以说是合情合理。

可是,正平依然觉得“根本不需要使用闪光灯”似乎是话里有话,其中包含着一层特别的意思,好像是有意这么强调的。

就人的心理而言,要隐瞒什么时,往往会说一些相反的话语。什么都不说倒也罢了,可不说些什么总是担心别人会起疑心,结果就说了多余的话,欲盖弥彰。

由于火焰很亮,根本不需要使用闪光灯。

这句莫非正是这样?如果这句话是作为介绍摄影信息,未免多此一举。因为需不需要闪光灯,只要看一看发表出来的照片不就一目了然吗?

也就是说,“他”事实上是使用了闪光灯的。不过,闪光灯并没有用在拍摄中,而是用到了别的地方去了……

不仅如此,正平注意到,出于同一心理,他还撒了另一个谎。那就是“为了拍摄沼津的夜景顺着县道和村道往下走”。经过昨晚的现场勘察已经证实,那句话跟实际的环境状况是格格不入的。听起来也像是急于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现场。一般来说,要表明事故发生时自己在什么地方的话,只要说一句“事故发生时,我正在高坡上转悠呢”,一带而过就可以了。而特意点明什么“县道”“村道”,纯属多余。

想到这里,正平在长椅上有些坐不住了。他的内心产生了一股要站起身来回转圈的强烈冲动。然而,他又马上告诫自己要冷静,因为需要考虑的问题还多着呢。

长椅的另一头,一直有人起身离开,也不断有人来此坐下。这些人中,以老人和带着孩子的妇女居多,换人的频率相当之高。要在平时,看着匆匆忙忙从自己眼前经过的顾客,悠闲地想象一下这些人的日常生活也不失为一种乐趣。然而此刻,这些来去匆匆的人流在正平的眼中只不过是一片杂乱无章的风景而已。当然,从旁人的眼光来看,这个坐在长椅上猛抽香烟的胡须男,肯定正因被爽约而心里火烧火燎。

闪光灯所发出的光线是白色的,并非“火球”那样的红光。并且,闪光灯的闪光也不是连续性的,干电池的充电大概需要三四秒钟的时间。目击者米津安吉说的可是“一闪一闪地发光”,这意味着连续的闪光。这样的话,间隔不就只有一秒钟了吗?若非如此,大型铝板厢式车的司机也就不会踩急刹车的吧?并且,那种闪光还必须来自货车的正对面。

这些问题还是弄不明白。发光体就是闪光灯,这一推测在正平的脑海里已经开始站住脚了,但要再进一步推理就感到毫无头绪了。

这时,有一位母亲领着一个小孩子从他面前走过。小孩子手里攥着一个印有百货公司名称的蓝色气球。随着孩子一双小脚的走动,气球也在不住地晃动着。正平想起了今天早上出门时遇见的邻居家的小男孩“小新新”的眼镜。那是上小学一年级的哥哥在学校做手工时用厚纸板剪成的。眼镜框上贴着蓝色玻璃纸。他母亲说哥哥自己戴着的那一副一边是茶色,一边是绿色,两边是不同颜色的镜片。

正平来到百货公司地下一层。这里是女顾客居多的食品部,摆有许多用玻璃纸和薄塑料纸包装的袋子。透过包装袋可以清楚地看到里面红红黄黄的商品。带颜色的是面向小孩子的点心袋。正平买了一袋用红塑料袋装着的小块年糕。透过袋子来看,白色的年糕变成大红色的了。

正平觉得这袋年糕解开了他心中的一个疑团:闪光灯的玻璃罩外面如果蒙上一层红色玻璃纸或红色塑料纸,不就成了“火球”那样的红色闪光了吗?把戏就是如此而已。

在黑暗中,即便较弱的光也会显得很明亮。就像汽车的尾灯,顶多也只有10瓦左右,可在黑暗中看起来就比实际上亮得多;尤其是在刹车的一瞬间显得格外明亮,这是谁都有过体会的。

要是换成闪光灯的话,光线更会强烈得多,因为那是接近于“太阳光”的。在婚礼或聚会等场合中拍摄纪念照片时都会用到闪光灯,而往往是在闪光灯亮过后的几秒钟内,眼前还会残留模模糊糊的绿色眩晕。

如果用红色塑料纸或玻璃纸将闪光灯蒙上,让它在漆黑一片的高速公路上闪光的话,估计在一百米以内的距离上,看起来就真像是“火球爆炸”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货车司机岛田当然会被吓得魂飞魄散,踩下紧急刹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