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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斯朝我一戳下巴,说道:“认识他吗?”

“当然。斯特恩伍德家的司机。昨天我在那儿见过他,当时他擦的就是这辆车。”

“倒不是要盘问你,马洛。就说他跟你那件事有没有关系吧?”

“没有。我连他名字都不知道。”

“欧文·泰勒。我怎么知道的?说来有意思。大约一年前,他因为触犯《曼恩法案》[4]蹲了班房。好像是他带着斯特恩伍德的傻女儿,年纪小的那个,逃去了尤马[5]。大女儿一路追赶,逮回了他俩,把欧文送进了大牢。第二天她却又来找地方检察官,非让他替那孩子向州检察官说情。她说那孩子要娶她妹妹,是真心的,只是她妹妹不明白。她只想着在酒吧痛快喝上几杯,给自己弄场派对。所以我们就把那孩子放了,至于他们是否还要他回去做事,我们就不管了。过了一阵华盛顿发来了他的指纹的例行报告,原来他在印第安纳州有过前科,大概六年前企图抢劫。他坐了六个月牢,关他的就是迪林杰[6]越狱的那个看守所。我们把报告交给斯特恩伍德家的人看了,可他们还是留他当司机。对此你怎么看?”

“这家人好像挺古怪的,”我说,“昨晚的事他们知道了吗?”

“没有。这就得去通知他们。”

“尽量别惊动老人吧。”

“为什么?”

“他的麻烦够多了,而且病了。”

“‘麻烦’是指里根?”

我沉下脸。“之前说了,我对里根一点也不了解。我没在找里根。就我所知,没有人在操心里根。”

奥尔斯说:“噢。”他若有所思地凝望着窗外的大海,都快把车开到路外面去了。剩下的返城路上,他几乎一言不发。到达好莱坞后,他在中国戏院附近放我下了车,随后调头向西边的阿尔塔·布雷亚新月街道驶去。我找了家店,在柜台上吃了午饭,看了一眼午后的报纸,没有找到任何有关盖革的消息。

吃完饭我在大道上往西走,准备再去盖革的店里瞧一瞧。


[1]原文作“I woke up with a motorman’s glove in my mouth”,显然不可能是实际的情况。此处的表达应该是在极言大量饮酒后醒来时感到的干渴。

[2]two-by-four:指截面为2英寸×4英寸的木材。

[3]即Dead On Arrival的缩写,意为“病人送到时已经死亡”。

[4]191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案,禁止州与州之间贩运妇女。

[5]美国亚利桑那州西南部城市。

[6]John Dillinger(1902—1934),美国土匪头目,多次结伙抢劫银行,1933年被联邦调查局宣布为“头号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