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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压根没想到,四个街区的路程,艾斯卡米罗公路竟有三个急转弯。路面狭窄,每个街区差不多平均五幢房子,路边是草木杂乱的褐色山丘,这个季节,除了鼠尾草和常绿灌木,什么也没有。在第五也是最后一个街区,艾斯卡米罗公路朝左拐个小弯,一头撞向山脚,呜呼哀哉。这最后一个街区有三幢房子,两幢隔路相对,另一幢在路尽头。这就是瓦尼尔的房子。我的车灯照出那钥匙仍在门上。

这是一幢狭小的英国式平房,有高高的屋顶,前面是一排有铅框的窗户,一侧是车库,车库旁停着一辆拖车。新升的月亮静静地照在小块草坪上。一棵大橡树紧挨着前廊。房子里没有灯,至少从前面看起来没有灯光。

从地形看,白天客厅里亮灯似乎不是不可能。除非是上午,不然这房子总有点暗。作为一处爱巢自有其道理,但作为一个敲诈者的住处,我不以为然。猝死哪儿都会发生,但在瓦尼尔身上显得轻而易举。

我开进这幢房子的车道,又倒过头来把车开出去,开到路口,把车停在那儿。我沿着马路往回走,因为没有人行道。前门是包着铁皮的橡木做的,接合处刨成斜面,没有门把手,只有插销。钥匙插在锁孔里。我按了门铃,夜晚的门铃声像是从远处的空房子里传来的。我绕过橡树,用笔形电筒朝车库门缝里照进去。那里有辆车。我走到房子后面,看到一个荒芜的小花园,用碎石围了一道矮墙。另有三棵橡树,一棵橡树下有一张桌子和几把金属椅。围墙一角有个烧垃圾的桶。我用电筒照了照拖车,随后回到房子前面。拖车里不像有人。车门锁着。

我打开前门,将钥匙留在锁孔里。我不想在这儿玩什么花招。已经发生了的就让它发生吧。我只是想确认一下。我进门后在墙上摸灯的开关,找到一个,便把它打开。墙上的几对壁灯光不强,但照亮了整个房间,我看到了梅尔说起的那盏大落地灯以及其他东西。我走过去将灯打开,再回来将壁灯关掉。那盏落地灯有个大灯泡,倒装在一只精美的玻璃碗中。它有三种不同强度的光。我将按钮开关按了一遍,先后出现了三种不同的光。

这个房间前后贯通,后面有门,右边有道拱门,里面是个小餐厅。拱门的帘子拉了一半,织锦帘子很厚实,浅绿色,不是新的。左边墙的中间有个壁炉,两边是书架,书架并不是固定的那种。房间的两角摆着长沙发,室内还有一张金色椅子、一张粉色椅子、一张棕色椅子以及一张金色和棕色的蒙着椅套、带脚凳的椅子。

脚凳上搁着穿黄色睡裤的两条腿,脚踝裸着,脚上是深绿色的山羊皮拖鞋。我的眼睛顺着脚,慢慢地、小心地往上看去。一件深绿色花绸睡袍,系着带穗子的腰带。腰带上睡袍敞开,可以看见睡衣口袋上绣的字母。口袋里有块折好的手帕,露出白色亚麻手帕坚挺的两个角。蜡黄色的脖子,脸歪着,朝着墙上的一面镜子。这张脸果然瞟着眼。

左臂和手摊在膝盖和椅子之间,右臂从椅子上垂下来,指尖碰到了地毯。碰到的还有一把小左轮手枪的枪柄,这是把点32口径的短筒手枪,几乎没有枪管。右边的脸抵着椅背,但右肩因流血而呈现深褐色,右袖有血迹。椅子上也有,有很多的血。

我觉得他头的位置很不自然。某个敏感的人可能不愿看到他右边的脸。

我抬起脚,轻轻地将脚凳稍微往边上推一下。那穿着拖鞋的脚后跟在凳面上勉强地移动,而并不跟着脚凳一起动。这家伙已经僵硬了。所以我弯下身子,碰了碰他的脚踝。双倍的冰凉。

他右手边的桌子上,有喝了半杯、早已走味的酒。烟缸里满是烟灰和烟头。有三个烟头上沾着口红。很鲜艳的大红色。多半是金发女郎会用的那种口红。

另一把椅子旁边还有只烟缸。有许多烟灰和火柴,但没有烟头。

房间里有相当浓重的香水味,混杂着死人的气味。香水味尽管盖不住死人的味道,但依然迟迟不愿离去。

我察看了这房子的其他地方,开灯又关灯。有两间卧室,一间摆着浅色家具,另一间的家具是红枫木的。那间有浅色家具的房间似乎没人住。漂亮的浴室贴了棕褐色和紫红色的瓷砖,淋浴小隔间有扇玻璃门。厨房不大。水池里有很多瓶子。很多瓶子,很多杯子,很多手指印,很多证据。也可能没有,视情形而定。

我回到客厅,站在中间,尽可能用嘴呼吸,心想,要是把这个案件报上去,情况会怎么样。报告这个案件,并说我就是发现莫宁斯塔死了的那个人,然后溜之大吉。情况会不妙,很不妙。马洛,报告了三起凶杀案。那些死人差不多要堆到马洛的膝盖了。无论自己怎么解释,都不合理,逻辑上说不通。但那还不是最糟糕的。我一旦开口,我就不再是个自由的侦探了。那我现在所做的,我所发现的就会到此为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