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尸奇案

  刑事侦查卷宗

  (正卷)

  案件名称:姐妹花双尸案

  案件编号:无

  犯罪嫌疑人姓名:XXX

  立案时间:民国28年3月

  结案时间:民国28年4月

  立卷单位:无

  民国年间,青阳县有一任县长,姓卢叫卢运长。

  卢运长系湖北黄冈人,原本是省政府机要秘书,因与省长萧耀南系同乡,且会巴结人,深得萧耀南喜欢,被提拔到下面当了一县之长。

  卢运长生性贪婪,到任之后,贪污受贿,大肆敛财,其在青阳山下建有别墅一座,据说里面堆满了他贪腐得来的金银珠宝字画古董。

  虽然民怨沸腾,但卢运长的县长宝座却坐得稳如泰山。个中原因,除了他有省长萧耀南这个后台,更因他驾驭属下有方——据说属下官员,要想在青阳官场站稳脚跟,就必须向卢运长纳“投名状”。

  诸位千万别误会,这里所说的纳“投名状”,并非向卢运长行贿送钱,而是别有所指。但凡新提拔上来的官员,要想获得卢运长的青睐,必须当着卢县长的面收受一大笔贿赂。

  卢运长用纸条写下某年某月某官收受某人某物,并让当事官员签名留证,将此纸条连同官员所收贿赂用一个小箱子装好,上锁并贴上封条,钥匙交于当事官员保管,箱子留在卢运长手中。

  卢运长别墅内有一个特制的大保险柜,专门用来收藏下属交纳的“投名状”。官员有把柄握于卢运长之手,就算是入了伙,日后自会得到卢县长青睐。至于那些没有纳“投名状”的官员,自然被卢县长排斥在自己圈子之外,处处受到压制,或贬或谪,都不会长久。

  圈外人不知卢运长贪腐受贿详情,知情者又有把柄握于卢运长之手,不敢对其生出异心,所以卢运长这官就当得稳当了。只是这样一来,卢运长把持县政,青阳官场上行下效,一时间贪腐成风,民怨载道。

  民国25年,青阳县新上任了一位警察局长,名叫韩琛。时年42岁的韩琛毕业于中央警察学校,曾任省警备处治安科副科长,因工作得力,受到上峰器重,被外放到下面的青阳县当警察局长。

  韩琛科班出身,为人正直,素来不拘小节,到任之初即有人私下提醒他向县长卢运长纳“投名状”,韩琛哈哈一笑,道:“我韩琛行得正走得端,拿国家俸禄,做好分内之事,谅他也挑不出我什么毛病。”

  冬天说到就到了。韩琛看到大冷天的,手下的警员还穿着单薄的警服出去巡逻,一个个冻得直哆嗦,就决定给全县所有警员发放一套毛料冬装,可是申请报告呈上去之后,久久不见批文下来,一问才知,报告在卢县长那里卡住了。

  警察局直属县政府管辖,韩琛就在上班时间直接去找卢运长。卢运长打着哈哈,一副公事公办的口气说:“老韩啊,现在县里财政紧张,你们更换冬装的事,还是先缓一缓吧。”

  韩琛道:“再缓一缓,冬天就要过去了。”

  卢运长大笑道:“那不更好吗?”

  韩琛被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下班回到家里,韩琛一语不发,还在怄气。

  妻子林薇岚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就把事情的经过说了。

  林薇岚不由得笑起来,说:“我听说只有向卢运长纳过‘投名状’的官员,才能被其视为心腹。你没有向他纳‘投名状’,他处处针对你,那也不奇怪呀!”

  韩琛听出妻子话里有话,就问她:“难道你也希望我向卢运长纳‘投名状’吗?”

  林薇岚道:“我知道你为官一任,有心替老百姓办点实事,可是你的想法再好,得不到卢县长的支持,那也白搭呀!正所谓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你给他纳一个‘投名状’,日后办事少些阻碍,岂不更好?”

  韩琛叹口气道:“唉,你不明白,第一,我韩琛清廉了大半辈子,可不想晚节不保;第二,卢运长此人贪心太重,民怨沸腾,迟早会要出事,我若有‘投名状’握在他手中,早晚要跟着他倒霉。”

  林薇岚笑着摇头,说:“这倒也未必,只要你听我的,我保证你既能向卢运长纳‘投名状’,又无诸多后顾之忧。”

  韩琛看着她问:“真有这么好的事?”

  林薇岚点点头说:“我几时骗过你?只是有一点要求,你得遵守,那就是一切都得听我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