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4/48页)

“详情等妳上车就会有猴子跟小鸟帮妳解说。反正妳不化妆也跟化过妆一样漂亮,用不着不好意思!”

夏木津用力地拉扯女人的手腕。

一个分外皙白的女性被拉了出来,出现在门口。

“啊啊,我懂了,我懂了嘛,请您别再拉了——”

美波绢子!

“懂了就赶紧上车吧!”

美波绢子对木场——?

“啊,这位是小关,然后那位是阿鸟。”

夏木津在介绍自己之前,先急忙为美波绢子介绍我们。

“这位则是事件的核心人物——”

“我是柚、柚木……阳子……”

阳子——没错,不是绢子。绢子是……

绢子?这么说来,京极堂在那时……

——寄件人的名字写的是,美马坂绢子。

记忆混在一起了。

等等,我听到的是,没错,夏木津好象说过……

——母亲也叫做绢子。

母亲。是阳子的母亲。原来如此,那么——

我像是被用塞的一般挤进车里,阳子则被硬拉进前座

她的外表看起来就像个易碎品。

只是,虽然内心十分动摇、十分不安,却没有表现在外表上。

车子再度极为粗暴地急速发动,我们又再次出发。

这次总算——真的是朝美马坂近代医学研究所前进了。

但是——木场——

木场——

木场不知道自己为何会陷入得做出这种行为的境地——当眼前又再次见到那座巨大箱子时,木场思考了一下。

因为迷恋上阳子?或许是如此吧。

因为木场的天性?或许也没错。但最重要的理由是,

——因为自己是警察吧。

要是木场不是警察的话,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

警察是唯一能合法地揭发他人秘密并予以纠举的特权阶级。

当然,这只限于对方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的情形——

但这个法律也是人订立的,没有绝对。证据就是,所谓正确的事情天天都在变化。在每次的变化中,对于社会或组织而言的妨碍者就会成为法律抵制的对象——也就是犯罪者。说法律的守护者听起来是很好听,但说穿了不过只是替社会打头阵的提灯仆役罢了。

提灯笼的仆役能拿的不只灯笼,还有手枪。

允许配戴手枪的人,在日本国中只有警员而已。

现在木场的胸口藏着这种恐怖的杀人工具,不会受罚。因为这是经过正当的书面申请下获得批准的。不论动机是什么,至少目前的行为并没有违背法律。只要继续收好不使用就没有问题。

但要是木场不是警察的话,不管他是惩奸扬善的正义之士也好,为理想燃烧生命的理想家也罢——仅是持有枪械就是有罪。不管他是用在什么地方,或者根本不用也一样,持有枪械就是非法行为。

因为木场是警察,所以才能携带。

但是,就算木场能携带枪械,那也不代表他就能任意拿来杀伤他人。

表面上枪械对警员而言是护身用的,即便是警员,任意开枪也是有罪。

但在立场上具有杀伤他人的可能性这个事实仍旧不变。毕竟——手枪本来就是为了杀伤他人的工具。

木场恰巧是拥有这种可能性的特权阶级。

要是木场从事其它职业的话,就算以同样方式牵涉于事件之中,也难以相信他会采取相同的行动;同时,就算想这么做也办不到。

明明不管从事任何职业,木场这个人的性质都不会有多大差别。

很多情况下,决定事情的并不是内容,而是外侧。

箱子的存在价值在于箱子本身。

所以木场今天带着手枪来了。

他并非存着要杀害他人的危险想法。而是,手枪乃是木场这个箱子做为箱子的最具震撼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