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节

  那时四个人轰轰烈烈地报名去学跆拳道,准备练一身功夫,不仅保护自己不受强暴,而且除暴安良,让那些流氓强xx犯闻风丧胆。当时连口号和江湖美称都想好了。口号是“以色制暴”,美称就是“惩花贼”。结果没练几天就一个个开溜了,因为吃不起那份苦,也看不到功夫练成的那一天。象那样练下去,可能要连上七、八个班才能打倒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秀才型男人,至于打倒满身横肉的强xx犯,那不知要交多少报名费。最主要的是那个教练长得也不咋的,不能激起大家的色心,练得没劲,就心照不宣地半途而废了。

  大家决定还是从自己做起,从防范做起,不一个人摸黑走夜路,不跟陌生男人搭讪,出外吃东西小心谨慎,参加聚会饮料杯不离自己的手,等等,总之就是不给居心不良的人任何可乘之机。

  CAROL那时还是个“处级干部”,特别担心遇到强xx犯。“玲仙”的话好像有一种邪门的魔力,明知道不对,却一下子深入你的脑海,让你全盘接受。“玲仙”说她不是处级干部了,所以不怕被强xx,多一次,少一次,没什么区别。反过来说,就是处级干部应该特别保护自己不被强暴,什么原因呢?当然是一旦被人强暴,就不再是处级干部了,在男朋友或丈夫眼里就贬值了。

  她愤然想到,如果被人强暴了,还谈得上什么男朋友或者丈夫?中国那些男人,满脑筋是封建思想,自己的女朋友或者妻子遭遇了那样的不幸,他还会要她?他没有勇气去找那个施暴者报仇拼命,他只会把气出在不幸的受害者身上。在中国这种地方,一个女孩一旦遭遇了那样的不幸,就算是完蛋了,没有男人会爱你了,好像你不是受害者,而是万恶淫为首的娼妇一样。所以自古以来中国女人宁可死也不愿受辱,因为你不宁可死,得到的下场也跟死差不多,说不定比死还糟糕。

  她记得妈妈有个同学叫萍,人生得很漂亮,下乡的时候跟妈妈在一个生产队。后来萍被生产队的队长强暴了,萍告了队长一状,上面派人下来调查时,那个队长死活不认帐,说是萍自己想招工回城,勾引了他。队长的老婆居然出面为丈夫说话,说男人女人一对一,哪有什么强xx?都是两厢情愿的。只要这个女人不想被那个男人放倒,他能上得了她?

  队长老婆是个五大三粗的女人,长得黑蛮蛮的,她示范性地站在队里那个土台子上,挑战在座的男人:我现在就站在这里,你们谁上来试试,单挑,看你们能不能讲蛮力把我放倒。就算你能把我放倒,我也要闹得你那小老鼠进不了洞。

  台下一片哗然。也不知是在场的男人都身小力亏,还是他们的小老鼠抵死不愿进那个母老虎的洞,抑或是本来就不想为难队长,反正没一个人肯上去放倒那个母夜叉一样的队长娘子,那案子也就不了了之。结果萍倒成了一个骚女人,队里人都说她勾引队长,想拉革命干部下水。搞到最后,还是队长求情才没处分她。那以后当然是招工没有她的份,男朋友也离开了她。

  恢复高考后,萍考上了大学,终于离开了那个地方,但那件事可说是影响了她的一生,她一直没结婚,毕业后主动要求分到很远的一个地方去了,很少回家乡。有时回来,会来看妈妈,两个人会坐在阳台上聊少女时代的梦想,聊生命中的男人,偶尔也会聊到上山下乡那会儿的事。CAROL总听她说,如果不是觉得他们两条命都不值我一条命,我早就把他跟他老婆杀了。

  妈妈就总是摇头叹息:哎,身为女人,要多受好多苦啊!

  那时CAROL总是很怕萍阿姨,她对妈妈说:“萍阿姨好凶啊,她是不是坏人?为什么她老说要杀人呢?”

  妈妈就苦笑一下说:“她不是坏人,有时好人也会想杀人的,因为他们受了冤屈,没地方可以申诉。”

  以CAROL现在的理解能力,当然觉得萍太冤枉了。强暴并不是一定要讲蛮力制服受害者的,施暴的人可以利用手中的武器,手中的权力,掌握的隐私等等威胁受害人使之屈服。什么是强xx?只要是违背对方意志的性行为都是强xx。不过萍的年代,法制是不健全的,萍在那样的情况下,肯定是有冤无处申。

  CAROL知道美国虽然讲法制,女性同样会受到冤枉。她看过一些报导,都是有关女性被强暴被性骚扰,告上法庭,法庭居然说是女人自己穿得太暴露,有意勾引男人犯罪。意思是说男人在勾引面前无法自控,这是他的动物天性使然,所以如果你不想被男人强暴,就不要穿得太暴露,就不要在他面前招摇,否则出了事就是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