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第2/2页)

记忆将他拉回了高中时那场让人印象深刻的晨间检讨。

他想起陆启是谁了。

记忆停留在许青舟十七岁的那年夏天,他记得自己高三。

那天是周一照常的全校大会,许青舟本来不想参加,但是因为前段时间,他刚获了全国物理竞赛的大奖,所以此时要站在操场的高台上,等着一会被老师点名表扬以后,发表一段简短的讲话。

早操结束以后,照例是又教务处主任站在前面,讲了很多枯燥的校规。许青舟一直发呆,没有认真的听。

然后他听见老师叫了一个人的名字。

陆承。

台下的人交头接耳,一个有些熟悉的人从班级队列的最末尾绕到台子上。

许许青舟听见旁边有人在小声嘀咕。

这次不是陆启,是陆承吗?

他转回头去看,聊天的人是站在后面的值周生与升旗手。

是啊,就是陆承,听说这次不是表扬,是全校点名批斗。

那还真是惨啊,以往每回上来,都是他哥。全年级被表扬的那种,他们两个差的可真多,这回换了弟弟第一次上台,听说是要给校级处分。

校级处分?他又犯了什么事儿。如果是打架逃课的话,陆承也不是头一次了吧。

谁知道呢?校级处分,听说会被记入终身档案呢,搞不好还会被开除,可真是惨。

......

许青舟听着身后人嘀嘀咕咕的说话声,然后将目光放在陆承身上。

他在想难怪自己觉得很面熟。

因为有许多次他站在这个高台上接受表扬的时候,陆启就站在他旁边。

这样想着的时候,”陆承“已经踏上了台阶。他的手上拿着一张纸,从容的站在高台的话筒前,既没有初次上台的紧张,更没有即将接受批评的局促。

他只是站在高台上,抖了抖那张检讨书,然后高声的念了出来。

我,初二年级九班陆承,在此向全校检讨。上周五放学后晚七点,我滞留学校,在二楼的男厕所,与另外一名男性同学,在男厕所内,接吻----

台下嗡嗡声响起。

----这一不良举动被许老师当场抓获。我深刻的认识到,身为一名学生,此时我们最关键的任务应当是学习。我理解自己的举动,违背了校规校训。更影响了其他同学。我就此道歉并检讨自我。

四下里交头接耳的声音不断。老师吼了几句安静,似乎也没什么效果。

许青舟侧耳去听身边那个人的检讨书。他刚才说道哪里来着?

----早在1973年,美国就已经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手册中删除,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不再将其定义为变态,2001年,我国也......

----然而,然而......我想说的是,根据文山中学校规第三十七条,男女学生不得在校内谈情说爱及实行其他有伤风化的言行,违规者将处以班级处分并接受批评教育。为什么同一行为,换成了同性之间,就升级到了校级处分?甚至有可能被开除学籍而退学?学校身为一个教育机构,其本身对同性行为存在如此歧视......

许青舟有些讶异的看了过去。他终于发现这个男孩的眼角下有一颗非常细小泪痣。

他记得这个芝麻大小的印记,他是陆启。

----我从不认为同性恋是变态!我也无法接受因为同性行为,而被冠以的罪名。我不接受这样的处分,乃至于后续的退学惩罚。

----我认为人生而自由。这份自由包括不因肤色、国籍、性别、年龄、性取向......所有一切非个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属性,而受到的歧视。这份自由更包括了,他们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人生。校方不应该因为一个学生的成绩好坏,而对他进行差别对待。更不应该因为他的同性恋性取向,就恶意的对他从重处罚。一切规则和界限都应该平等,性取向同样也应该被平等的对待。

----校内接吻是错的,但同性恋不是错,人生而自由,这份自由理应受到尊重。无论成绩好坏、是男生还是女生、同性恋亦或者异性恋,未成年人或成年人,地位是老师还是学生。

----任何人无权谩骂你、羞辱你、越权处置你。我不接受这样的处分。我也不是陆承。

”陆承“念到此处的时候,台下喧哗已经渐渐小了很多。

于是他清了清嗓子,高声朗诵道:

我----初二年级一班陆启,就此声明。

我生而为同性恋,无须检讨,这是我的骄傲,我也----死不悔改。

检讨完毕。

陆启念完以后,将纸张折起了。

陆启甚至像以往接受表扬时那样,在台阶边缘,轻轻巧巧向台下举了个躬。

一直在后台和同事聊天的老师,好像此时方才醒过神来。她焦急的夺过话筒,想要说些什么,可是都已经徒劳。

全校的人都听到了陆启的检讨。此时此刻,全校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