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第2/2页)

等他一离开书店,我就立即打电话给乔伊斯,我告诉他说,关于《尤利西斯》,他可以随意处理,我将不再坚持我对这本书拥有任何权利。

我想乔伊斯已经通过家里人的关系,和兰登书屋进行了联系和商谈,虽然他什么都没有告诉我[4]。对他来说,这件事实在太重要了,所以,他决定如此来处理《尤利西斯》在美国出版之事,可能确实是最好的办法。

后来,兰登书屋果然出版了一部精美的《尤利西斯》,我收到此书的同时,也收到了约翰·伍尔斯法官(Judge John M.Woolsey)宣布这部伟大的作品无罪的判决书[5]。乔伊斯亲自告诉我,他已经收到了出版社支付的四万五千美元。我知道他是多么需要这笔钱,他女儿的病情所需要的医药费越来越多[6],他自己的眼疾也越来越严重。对于他能够拿到这样一笔钱,能够解决他财务上的困难,我由衷地为他高兴。至于我个人的情感,我并不以此为荣,而且现在我怎么想都无所谓了,我也就应该及时将这样的情感抛开。[7]

对我来说,我和乔伊斯签的那两份合约都毫无用处,合约的白纸黑字确实声明,如果其他出版社想要出版这两本书,那么要与莎士比亚书店进行协商。但实际上,《尤利西斯》和《一诗一便士》后来都由其他出版社出版,完全没和这两本书的最早的出版社进行任何协商。然而,从《尤利西斯》这本书来说,我确实告诉乔伊斯他可以随意处理此书。这些书毕竟是乔伊斯的作品,就像一个孩子当然应该属于他的母亲,而不是接生婆,对不对?

乔伊斯曾劝说我出版欧洲大陆版《尤利西斯》的平价本,但是,我对这个提议却不感兴趣。我的经济状况实在很困难,而且,如果我答应的话,就意味着我得继续向乔伊斯提供所有的服务,这点我不再能做到,因为我的书店非常需要我,而且,我也觉得自己太累了。正巧在那时,奥德赛出版社(Odyssey Press)的一位成员前来看望我,他非常爽快地接受了我的建议,他会去和乔伊斯接触,让他答应由他们来出版《尤利西斯》的欧洲版。据我了解,奥德赛出版社是曾经出版过《一位青年艺术家的肖像》的陶赫尼茨出版社的一家分支。乔伊斯接受了奥德赛出版社的提议,至于如何处理我的合约,我说就让他们和乔伊斯做决定。他们做事很正规,一定要给我一份版税,而且,因为给我的版税并不影响他们给乔伊斯的报酬,所以我就接受了。奥德赛出版社出版的《尤利西斯》非常漂亮,而且,斯图尔特·吉尔伯特修正了书中所有的错误。[8]

同时,乔伊斯的那些永远处理不完的事务也从莎士比亚书店转到了保尔·里昂(Paul Léon)[9]手上,他是乔伊斯的挚友,从那以后,乔伊斯的所有事务都由他掌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