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瑞斯回家后,总是念叨德拉姆,直到全家人都把他有个朋友的事铭刻在心中。艾达想象着他或许是一位德拉姆小姐的哥哥,不过,她记得那位小姐是独生女。霍尔太太则把德拉姆和一位姓坎伯兰[1]的大学教师混淆起来了。莫瑞斯深受伤害。受伤害的强烈感情激起了另一种感情。心灵深处,他对家中的女眷感到不快。迄今他和她们的关系虽然平凡却是稳定的。但是无论谁竟然把对他来说比全世界还重要的友人的姓名搞错,在他看来简直是不可饶恕的。一切东西的主要内容都被家庭生活抽掉了。

他的无神论也遭到同样的下场。任何人都没像他所料想的那样把他的话当真。凭借年轻人的任性,他将母亲拉到一边,说他今后也尊重母亲和妹妹们的宗教偏见,然而他本人的良心再也不容许他进教堂了。她说,这真是天大的不幸。

“最亲爱的妈妈,我知道这会让您心烦意乱。我天生就是这样一个人,您说服不了我。”

“你那可怜的爸爸一向是进教堂的。”

“我不是我爸爸。”

“莫瑞,莫瑞,你怎么能这么说话呢。”

“喏,哥哥确实不是爸爸,”吉蒂照例出言不逊,“一点儿不假。妈妈,您过来吧。”

“吉蒂,亲爱的,你呀,”霍尔太太大声说。她感到应该对儿子的言论表示不以为然,却又不愿意跟他摊牌。“我们在谈一个深奥的问题。而且你也完全错了,因为莫瑞斯简直就像是他爸爸,巴里大夫这么说过。”

“喏,巴里大夫本人也不进教堂呀。”莫瑞斯说。这一家人说话一向是东拉西扯,他也受了影响。

“他是一位无比聪明的绅士。”霍尔太太斩钉截铁地说,“巴里太太也一样。”

母亲的口误使艾达和吉蒂笑得前仰后合。一想到巴里太太居然成了一位绅士,她们就笑个不停,莫瑞斯的无神论被抛到脑后了。在星期日,复活节这一天,他没有领圣餐。他原以为会像德拉姆那样会引起一番争吵,然而任何人都没有理会,因为在郊外,人们对基督教已经不再重视了。这令他反感透了,他用新的眼光看待社会。世人道貌岸然,看上去能体贴旁人的感情,难道骨子里竟对什么都漠不关心吗?

他经常给德拉姆写信——一封封长信,试图细腻地表达感情的阴翳。德拉姆把这看得无足轻重,而且坦诚相告。德拉姆的回信也一样冗长。莫瑞斯总是随身携带着它们,每次换衣服就把它们移到另一件衣服的兜里。睡觉时,甚至用别针别在睡衣上。半夜里醒来,他抚摸它们,留心观察着在街灯映照下的天花板上的投影,并想起自己还是个小男孩时,曾经多么害怕过。

还发生了一件关于格拉迪斯·奥尔科特小姐的事情。

奥尔科特小姐是他们家不常来往的客人中的一个。在一家水疗旅馆里,她曾对霍尔太太和艾达照顾得无微不至,因此应邀而来。她是个妩媚的姑娘,至少女人们都这么说。男客们则对这家的儿子说,他是个幸运儿。他笑了,他们笑了。起初,莫瑞斯没把她看在眼里,自此对她献起殷勤来了。

莫瑞斯本人没有意识到,他已成为一个英俊的青年。大量的体育锻炼使得他不再那么笨手笨脚了。身体很重,但动作敏捷,面部好像也随着变得线条优美。霍尔太太把这归功于他嘴唇上面那一簇小胡子。“莫瑞斯的小胡子可以造就他。”她这句评语比她所意识到的要深刻。那一小道黑线确实使他脸上的表情富于魅力,从而他微笑的时候牙齿就很显眼了。莫瑞斯还很会穿衣服,在德拉姆的劝告下,即使在星期天他也一直穿法兰绒长裤。

他朝着奥尔科特小姐微笑——好像应该这么做,她以笑脸相迎。他用体力为她效劳,让她坐在他那辆簇新的摩托车挎斗里,带她出去兜风。他伸开四肢,躺在她脚下。他发现她抽烟,就说服她跟他一起留在饭厅里。只剩他们两个人后,他要她凝视他的眼睛。蓝色水雾颤动着,一缕一缕的,融化成一堵堵墙壁,莫瑞斯也随着浮想联翩。新鲜空气从一扇打开的窗户飘进来,一切突然都消失了。他看出她是满意的。他的母亲、妹妹们以及仆人们,也被激起极大的好奇心。他打定主意继续做下去。

紧接着就失败了。莫瑞斯恭维她说,她的一头秀发非常好等等。她试图制止他,然而他不敏感,不知道自己惹恼了她。他在书中读到过,女孩总是假装制止那些向她们说奉承话的男人。他缠住她。最后一天,她托辞不肯坐进他那辆摩托车的挎斗,于是他扮演了盛气凌人的大男子汉角色。奥尔科特小姐是来做客的,只好跟着他去兜风。他把她带到他认为富于浪漫色彩的风景区,用双手攥住她那两只小小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