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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丽特,我破了一回例:我往南走。确切地说,是往西南方向。我驱车前往北阿姆斯特丹的渡口。我们约定了碰面的时间,我提前了很长一段时间,很早就把车停在艾瑟尔湖边一个卖薯片的零食摊前面。新型的渡船在渡口穿梭往来,是蓝白相间的流线型大型渡船,跟一九六七年那时的浅绿色小渡轮完全不同。那时的渡轮还运送小汽车,相当于水面上的公路。我的眼前浮现出“市政轮渡No.15”的字样,浮现出那些狭长的、带顶棚的自行车和摩托车专用区域。只有甲板内才是浅绿色的,外面是白色,但污渍斑斑。这一切,我几乎已彻底淡忘。

我竭力追忆城里的往事。同学的相貌和名字,然而,我却什么都回忆不起来,当时在里面上课的那栋建筑是什么样子我也想不起来了。一切都已过去,一切都已消逝在了湖水的另一边。

我是给她描绘过那辆欧宝士官生轿车的外观,但是,看着眼前如织的人流,既有行人也有骑车人,我开始担心起来。谁会先看到对方呢?我是应该待在车子里,还是该出来站在车子的旁边?

今天上午的早些时候,我抱着父亲来到院子的中央。他冻坏了,牙齿得得作响,他哆嗦着嘴唇问:我这是要把他弄到哪里去?我最终决定还是把他抱回卧室。本来,我是想把他抱到幼崽棚的阁楼上面,他的那句问话还有驴子们向我投来的探询的目光(其中的一只开始大声叫唤,把隔壁正在忙里偷闲打个盹的母鸡给吵醒了)足以让我打消了这个念头。说到底,我哪有本事用梯子把他弄到阁楼上去呢?走回卧室时,一路非常顺利,因为所有的门都敞开着。我把他放回到床上(被子里的热气还没有散尽)后,本来准备一声不吭就离开房间。走到门口,我却改变了主意。

“我马上要去接丽特。”我说。

他看着我,一脸的茫然。

“到阿姆斯特丹的渡口去接她。她要过来看看。”

“丽特?”这名字从父亲的嘴里说出来,他的嗓音低沉而沙哑,脸色变得有点苍白。

“没错,是丽特。你已经死了。”

“死了?”

“我告诉她说,你死了。”

“为什么?”

此刻,我尽量面无表情地看着他。“这个,你还需要问吗?”

他思考着。

“假如我是你,我就不出声,”我不无恶意地说。“否则的话,她有可能要到楼上来。”

“上来干什么?”

“来报复。”

“哦……”

“你根本就不存在,记住了吗?”

“哦……”

“我得走了。”

在楼梯上,我想,多丽丝·戴(1)一定会说,Que, sera, sera。该发生的,就让它发生。

我来到炊具室,心想,我是老了。

渡船是每六分钟一班:我的车停下来到现在已经来了五班。许多五十多岁的女子从渡船上下来,幸好,有自行车的那些我就不用关注了。人人都穿着厚厚的外套,人人都围着围巾。今年这样的冬天,已经多年不遇:气温又一次下降到零度以下,地面上甚至还有积雪。第六班渡轮正在向码头靠拢。我看了一下手表;她应该就在这班渡轮上。在这么一个普通的周日,这么多的人都要往哪里去?丽特走在最后几个下渡轮的人中间。我感觉有点眩晕。我一直在想,即将到来的那个人应该有点像阿达(为什么会这么想,我也不知道),但事实上,出现在我眼前的就是三十年前骑车离开的那个丽特。只不过,长长的金发没有了,人也略显丰满,走路的样子跟以前有点不一样。我身子僵硬地坐在驾驶座里,双手不由自主紧紧握住了方向盘。她径直朝我的车子走来。我真想把身体歪向一边,躲到仪表板的下面,然后倒车往后开,让自己消失在艾瑟尔湖里,如果有必要,可以直接从零食摊中间冲过去。也许,她会设法去救我的。

她在车子前停住了脚步,透过挡风玻璃朝车里张望。我等待片刻,打开了车门。她向我张开了双臂。

“你好,赫尔默,”她说。

“你好,丽特,”我说。

突然之间,我的内心升腾起一股久埋心底的仇恨,我并不记得我曾有过这种仇恨,我甚至不知道心底有这仇恨存在。丽特的内心没有仇恨,这一点看得出来。她有点激动又有点困惑,那才是困扰她的问题。离亨克去世的时间越久远,我的长相跟他就越是相像,原因很简单:再也没有了两者间的比较。

不,“仇恨”这个词有点过分,“愤怒”更为贴切。

跟双胞胎中的一个谈情说爱是什么感觉?这一点,我不知道——只有在小学期间曾经有过一些愚蠢幼稚的举动——我还从未涉足过这一领域。那个圣诞前夜之后的圣诞节,亨克一整天都心不在焉地哼着曲子,甚至连吃饭都没有停下来。吃烤牛肉和干酪花菜时,祖父母问了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亨克都作出了特别详尽的解答,惹得父亲惊讶地抬起头来看着他,而母亲则看着我。母亲看我的神情,就是日后我俩之间结成同盟之后她看着我的时候常有的那种。新年的除夕,他在家里,但新年的钟声敲响还不到两分钟,他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而且消失前也没告诉我他的去向。就在那天深夜,我看到了他们。当时,我正从过磅处附近的那座桥上经过,身边是一帮农场的男孩;就在一星期前,我们俩还同属这一群体。绵绵细雨中,他俩正手牵手坐在一张凳子上。我试图躲到最高大的那个男孩身后,又看到离我不远有个东西——两、三步开外,有一辆鼻涕色的大众甲壳虫小轿车——我本可以在那里藏身,这样我就不会被他们看到。那个大高个男孩恰恰是那晚喝酒最凶的一个,此刻,他拨开众人走上前去跟亨克讲话,害得我一下子无处藏身。直到现在,我依然清晰地记得那辆鼻涕色甲壳虫轿车,至于他们说了什么话,我全无印象。还有两件事我至今记忆犹新。一:亨克看到了我——他在跟那位喝醉了酒的年轻人说话,同时紧握住丽特的一只手,而与此同时,我却躲在一群男孩子的后面——他无法直视我的眼睛。这样的事以前从未有过。二:不一会儿,丽特也注意到了我,我当即意识到我是她最不希望见到的那个人,因为她不想知道,世界上还有一个跟亨克长得一模一样的人。我当即离开了那群男孩子,拐进甲壳虫轿车背后的一条小巷。好在,蒙尼肯丹这个地方,到处都有小巷子。走出大约一百码之后,我一手撑住湿漉漉的墙壁,弯下腰去,把先前喝下的啤酒及吃下的炸面圈一股脑儿吐了出来。然后,我出去寻找自己的自行车,最终在大伙开始逐店饮酒狂欢的那个地方找到了自行车。刚才,一定曾有人把烟火放在自行车的后轮轮辐之间然后又点燃了烟火。我扛起自行车,步行回家,一路上,自行车不时地在我的左右肩之间换来换去。为了祛除嘴里的苦涩味,我舔舐着车铃铛上掉下来的水滴。此时不是深夜,已是第二天的凌晨。蒙蒙细雨充其量就像下浓雾一样,但是等我回到家里,还是浑身都湿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