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社区、(非)虚构及电影感(第2/2页)

既是市井民生小说,我习惯以大量地方语言和以口头化为主的日常表达来呈现。民间的白话词汇是非常形象的,比如一个人走来走去打发时间,就说他是“一根卖不掉的甘蔗”。瘦得皮包骨的人,就说他是“薄皮棺材”。自来熟的,叫作“韭菜面孔”。东西多不叫多,叫“多到造反”。走开不说走开,要说“拍拍屁股走开”。如果说街道是一种江湖,人们则以绰号行走其中,这个名号要叫得响,还要能遗传给下一代。诸如此类,恰恰展现了不上台面的口头语言所具有的高级的文学感,可谓一笔深厚的宝藏。

对话中的引号也是刻意去除的,为的是取消日常对话中并不常见的正经感。口语的两种特色,利落简短,冗余重复,都是对话情绪的体现。但脱口而出之中,却不乏深奥的人情心思。话不讲透,或啰唆不得点,都是民间叙述的留白特色,值得去细想。

这样的处理往往让我的故事没有太多的戏剧冲突,故事几乎是在波澜不惊的情况下悄悄推进的。也许有些人会觉得太过平缓,太散文化了。实际上这和人物的生活过程如出一辙,在看似平静实则一言难尽的一生中走到老。哭哭笑笑是有的,人们习惯了平平常常地讲给邻居听,大家也不妨一听。

或许因为太过平常,总有人误以为我在从事非虚构写作。然则我必须承认这是一种小说的作法。研究萧红的时候,我曾经提出过一个“不受限的文学世界观”。想象(回忆)的世界,真实的世界,文学创作的世界,彼此间是互相可触的,畅通无阻的。走在路上,人物裹挟着画面感袭来的时候,他同时就成了走在故事里的人,姓名住址对不对,早无关紧要了。鲁迅所说的“东南西北的鼻子眼睛捏出一个人”,苏珊·桑塔格[2]所说的“需要把自己和其他东西一起当作素材来出借,真的存在那样一个世界,而我真的置身其中”也正是这样的意思。文学的真实和虚构可以暂时(或永久)地模糊界限,而非虚构也绝非最真实的一种。

九十年代的大陆电影常常给人一种强烈的小说感,许是出于对当代文学的及时改编(即便并没有IP这种极具野心的商业化概念),现实主义中不乏荒诞、魔幻和讽刺,场景转变和镜头语言也和同期的小说状况十分相似,可以说是非常良好的关联互动了。新世纪以来,这种关联被削弱一些,然而一种寻根姿态在艺术电影上却做得更加积极,比如从贾樟柯的汾阳、万玛才旦的藏区到李睿珺的大西北,从《路边野餐》里的贵州到《八月》为代表的故地景象。这两个时期的大陆电影都是我所爱好的对象,尤其是后者的观看视角。我始终觉得青年一代能为自己所成长的时代作出的最高反馈,就是用艺术的方式去呈现它,去献给我们的父辈。这是一种致敬,也是一种自我梳理。

我几乎是以分镜练习的方式开启了写作尝试。很多时候常常是画面先行的。这大概同我喜欢上街看来看去有关,视觉冲击总是优于其他感官,有时一个场景就是一个故事。走在路上看,眼睛是很贪婪的,一边看,脑子一边兴奋,眼睛才会饱。我甚至会为我的故事寻找一张肖像,最早在豆瓣发表这些故事的时候,每一篇最后都会附一张照片。它们之间不一定是直接关联的,只是展演了某种相同的信息或情绪。

小区也好,街道也好,走到哪,谁一起身,留下一只茶杯在长凳上,就留下了一副街道英雄的背影。


[1]格雷厄姆·格林(Graham Greene,1904—1991),英国作家、编剧、文学评论家。一生获得4次诺贝尔文学奖提名,被誉为诺贝尔文学奖无冕之王。

[2]苏珊·桑塔格(Susan Sontag,1933—2004),美国作家、艺术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