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七年,本多繁邦三十八岁。

他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学系读书时,经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试及格,大学一毕业,就进入大阪地方法院充任见习法官,其后一直住在大阪。昭和四年,担任审判官,接着升为地方法院右陪审席,去年调往大阪控诉院,成为控诉院的一名左陪审席。

本多父亲有位审判官好友,大正二年,在全面修订法院组织法时受命退职,二十八岁的本多,同这位父执的女儿结了婚。婚礼在东京举行,紧接着夫妻相偕来到大阪,十年之间未得子息。然而,妻子梨枝温柔贤惠,夫妇琴瑟甚合。

本多的父亲三年前亡故,整理东京的旧居时,他本想将母亲迁往大阪,母亲不同意,仍然一个人住在东京,守着广宅大院度日月。

本多夫妻二人租住一幢楼房,雇了一名女佣。楼上两间,楼下连门厅共五间,庭院二十坪,房租三十二元。

一周三次出勤,其余为在宅日。每逢上班的日子,他离开天王寺阿倍野筋的住宅,乘坐市营电车,在北浜三丁目下车,渡过土佐堀川和堂岛川两条河,走过鉾流桥,桥头一旁就是法院。这座红砖建筑的大门屋檐下,高悬着巨大的菊花徽章,光芒灿烂。

对于法官来说,最重要的是那只包裹。来来往往,都要携带着文件。当然文件越少越好,可平时总是满满登登的,提包里放不进去。不论是厚是薄,包袱皮儿用起来更自在。本多用的是大丸公司配发的中号薄纱包裹。但有时还是装不下,为防万一,他又另外叠放进去一只包袱皮儿。这只包裹是工作的生命线,规定乘坐火车时,决不允许放在网架上。有的法官,从法院下班后和同僚一道去喝酒,时常用一根布带系住包裹结子,套在脖颈上。

判决书当然不是不能在法院法官的办公室里写就,然而,即使碰到不开庭的日子,桌椅很少;再加上耳畔时时响着有关法律的论战,见习法官为了学习,都站在那里倾听,从旁接受教育,所以不能安心起草判决书,还是关在自己家里开夜车更好些。

本多繁邦是刑事案件的专家,有人说,在刑事犯罪极少的大阪,本多很难有出头之日。他对这一点并不介意。

居家的日子,他彻夜阅览下次法庭所要审理的案件卷宗,包括警察调查书、检察官调查书和预审笔录,摘录一份作为备忘录,转发右陪审席传阅。表决后还要起草由审判长当庭宣读的判决书,直到天亮,才好容易写上“依如主文判决”的文字。审判长订正退回后,再用毛笔誊写一遍。本多的手指头就像抄写员一样,磨出了膙子。

一年一度的忘年会,邀请艺妓出席热闹一番。会场照例设在北新地的静观楼,席上,部长和陪审官竞相痛饮。有人喝醉了,对着控诉院院长发酒疯。

平素,他们只去梅田新道的咖啡馆或小饭铺喝点酒,玩上一阵子。有家咖啡馆,服务周到,当客人向女招待询问时间时,女招待会猛然掀开裙子,露出绑在大腿上的钟表回答。不用说,审判官中也有守旧派,他只当咖啡馆是规规矩矩喝咖啡的地方。所以,当审理贪污千元大案时,被告供述钱全花在咖啡馆里的时候,这位审判官勃然大怒,骂道:

“胡说!一杯咖啡才五分钱,怎么能喝那么多咖啡?”

虽说减了薪,本多每月三百元工资,相当于军队中联队长的级别,手头颇为宽裕。他们之中有人爱读小说,有人迷上观世流谣曲和单人舞,也有的聚在一起写俳句、画俳画,但说到底,大多都是为了饮酒而寻找借口。

爱时髦的审判官都去跳舞。本多虽然不喜欢跳舞,但经常听爱好跳舞的同事谈论跳舞的事。大阪市城市条例上规定禁止跳舞,那就只能去京都的桂或蹴上的舞厅,再不然就只能到尼崎田野中央的杭濑舞厅了。从大阪坐出租车,出一元钱车资就到了。雨夜,孤零零的大楼矗立于雨中的操场上,窗内灯火明灭,舞影憧憧,仿佛乡间过节,狐步舞的音乐响彻雨脚泛白的原野。

……这就是最近一个时期本多生活的概貌。

  1. [1]一九二六年为昭和元年。昭和天皇在位期间(1926.12.25-1989.1.7),史称昭和时代。​
  2. [2]旧制,地方法院的直接上级法院,即高等法院。​
  3. [3]一九一二年为大正元年。大正天皇在位期间(1912.7.30-1926.12.25),史称大正时代。​
  4. [4]土地面积单位,每坪三点三零六平方米。​
  5. [5]古典戏剧能乐各流派用于演出的台本。​
  6. [6]由五七五共十七音节组成的短诗。​
  7. [7]含有俳谐(滑稽)意味的水墨淡彩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