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说,一个夏天接着一个夏天,其实过得也很快。我知道,天气开始愈来愈热时,我就会碰到若干新的情况。我的案子定在重罪法庭最后一轮中审理,这一轮将于六月底结束。开庭进行公开辩论时,外面的太阳正如火如荼。我的律师向我保证,审讯不会超过两三天。他补充说:“再说,到那时,法庭会忙得不可开交,因为您的案子并不是那一轮中最要紧的一桩。在您之后,紧接着就要审一桩弑父案。”

早晨七点半钟,执法人员来提我,囚车把我送到法院。两名法警把我带进一间阴凉的小房间,我们坐在一扇门旁候着,隔着门,可以听到一片谈话声、叫唤声、挪动椅子声,吵吵嚷嚷的,使我觉得像本区那些节日群众聚会、音乐演奏完之后,人们就一哄而上,清理场地,准备跳舞。法警告诉我得等一会儿才开庭,其中的一人递给我一支烟,我谢绝了。不一会儿,他问我是不是“心里害怕”。我回答说不。我甚至说,在某种意义上,我倒挺有兴趣见识见识如何打官司,我这一辈子还从来没有见过打官司呢。另一个法警接我的话茬说:“这倒也是。不过,见多了就累得慌。”

过了一会儿,房间里一个小电铃响了。他们给我摘下手铐,打开大门,带我走到被告席上。整个大厅,人群爆满。尽管窗口挂着遮帘,阳光仍从一些缝隙透射进来,大厅里的空气已经很闷热了。窗户仍然都关着。我坐下来,两名法警一左一右看守着我。这时,我才看清我面前有一排面孔,他们都盯着我,我明白了,这些人都是陪审员,但我说不清这些面孔彼此之间有何区别。我只是觉得自己似乎是在电车上,对面坐位上有一排不认识的乘客,他们审视着新上车的人,想在他们身上发现有什么可笑之处。我马上意识到我这种联想很荒唐,因为我面前这些人不是在找可笑之处,而是在找罪行。不过,两者的区别也并不大,反正我就是这么想的。

在这个门窗紧闭的大厅里拥挤着这么多人,这真有点使我头昏脑涨。我朝法庭上望了望,没有看清楚任何一张面孔。我现在认为,这首先是因为我没有料想到,整个大厅的人挤来挤去,全是为了来瞧瞧我这个人的。平时,世人都没有注意到我。来到法庭上,我总算明白了,我就是眼前这一片骚动的起因。我对法警表示惊讶说:“这么多人!”他回答我说这是报纸炒作的结果。他给我指出坐在陪审员席位下一张桌子旁边的一伙人,说:“他们就在那儿。”我问:“谁?”他说:“报社的人呀!”他认识其中的一个记者,那人也瞧见了他,并向我们走来。此人年纪不轻,样子和善,长着一副滑稽的面孔。他很热情地跟法警握了握手。这时,我注意到大家都在见面问好,打招呼,进行交谈,就像在俱乐部有幸碰见同一个圈子里的熟人那样兴高采烈。我也就明白了自己为什么产生了一种奇特的感受,觉得我这个人纯系多余,有点像个冒失闯入的家伙。但是,那个记者却笑眯眯跟我说话了,他希望我一切顺利。我向他道了声谢谢,他又说:

“您知道,我们把您的案子渲染得有点儿过头了。夏天,这是报纸的淡季。只有您的案子与那桩弑父案还有点儿可说的。”

接着,他指给我看,在他刚离开的那一堆人中,有一个矮个子,那人像一只肥胖的银鼠,戴着一副黑边的大眼镜。他告诉我,此人是巴黎一家报社的特派记者,他说:

“不过,他不是专为您而来的,因为他来报道那桩弑父案,报社也就要他把您的案子也一起捎带上。”

说到这里,我又差点儿要向他道谢了。但一想,这不免会显得很可笑。他亲切地向我摆了摆手,就离去了。接着,我们又等候了几分钟。

我的律师到场了,他穿着法院的袍子,由好几个同事簇拥着。他向那些记者走去,跟他们握手,互相打趣说笑,都显得如鱼得水,轻松自在,直到法庭上响起铃声为止。于是,大家各就各位。我的律师走到我跟前,握了握我的手,嘱咐我回答问题要简短,不要主动发言,剩下的事则由他来代劳。

在左边,我听见椅子往后挪动的声音,我看见一个细高身材的男人,身披红色的法袍,戴着夹鼻眼镜,仔细地理了理法袍坐了下来。此人就是检察官。执达员宣布开庭。与此同时,两个大电扇开动起来,发出嗡嗡的声响。三个审判员,两个穿黑衣,一个穿红衣,夹着卷宗进了大厅,快步向俯视着全场的审判台走去。穿红衣的庭长坐在居中的高椅上,把他那顶直筒无边的高帽放在面前,用手帕拭了拭自己小小的秃头,宣布审讯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