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4/6页)

她常常利用可怜的乔治来教训我们。乔治经常会去吻那条狗。它以前曾是老太太的恶奴,现在是个呵欠不停、爱瞌睡的怪物。由于多年忠心耿耿但未必讨人喜欢的忙碌,成了个特殊的尊重对象。不过乔治爱它——他也爱老奶奶。他吻她的衣袖、她的膝盖,双手捧住她的膝盖或一只手臂,下唇向前噘着,那么纯真、笨拙,那么亲切、轻柔,那么勤奋起劲;他那细瘦的腰背低弓着,宽大的外套鼓得像只口袋,泛白的头发既密又硬,犹如一颗带芒刺的果实或一盘剜去子的向日葵。老太太任凭他又吻又抱的,一边对他说:“嘿,你这孩子,聪明的小伙子。我的侍从,我的骑士,你喜欢我这个老奶奶么?真是个乖孩子。你懂得谁疼你、谁给你吃鸡肫和鸡脖子,是不是?是谁?谁给你做的面条?对,面条滑溜溜的,叉子叉不住,用手指也难拾起。你见过小鸟怎样拉扯小虫么?小虫硬要躲进地里,不肯出来。行啦,行啦,你把我的衣服都弄湿了。”她猛地用干瘦的手把乔治的手推开,接着就滔滔不绝地教训起西蒙和我来。她永远记得,向我们讲解做人处世之道是她的责任。她又对那种信任他人、对人仁慈、心地纯朴的人数落了一番,认为包围着他们的全是生性狡诈、凶恶暴戾的家伙,这是个鸟虫相斗、生死竞争的自然界,是个毫无感情、危机四伏的人世间。乔治就是个例证,但最重要的例子不是乔治,而是我妈;她头脑简单,出于爱心而甘愿做牛做马,结果还是遭到遗弃,只身带着三个孩子。劳希奶奶的真正用意所在是,眼下,在她的晚年,她还要凭自己的才华领导另一个家庭。

在交谈中,有时不免会谈到父亲,这时对我妈心里会有什么感触呢?她温顺地默默坐着。我猜她一定想起有关父亲的一些琐事——他爱吃的一样菜,也许是土豆烧肉,也许是包心菜或越橘酱;也许想到他不喜欢浆领,或者软领;他带回家来的是《美国人晚报》或《新闻报》。她只想起这些是因为她的思想总是很单纯;可是对于遭受遗弃她还是深有感触的,比她内心能意识到的更大痛苦,已在她的纯朴上添加了几分忧郁。我真不知道,在我们孤苦伶仃地被遗弃后,老奶奶还没有来接手管理这个家庭之前,她是怎么应付过来的。老奶奶来后,妈便拱手把权力交给了她,也许她根本没有想到自己还有权力,她整天辛苦操劳是在受罪。我想,她属于那些被强力的爱所征服的女人中的一个,就像那些被变成鸟兽的宙斯[11]所占有、后来还得躲避他那狂怒的妻子的女人。这并不是说,我可以把我那身材高大、性情温和、衣着破旧、整日忙忙碌碌的妈看作是逃避此等河东狮吼的大美人,也不是把我们的父亲比作奥林匹斯山上两腿劲健的诸神之首。她只不过是威尔斯街一家成衣厂里的缝纽扣女工,他则是个洗衣店里的货车司机——他弃家出走时,连张照片都没留下。可是,由于她不断的付出,她更有权在那些女人中占有一席之地了。至于作为一个女人的报复,有劳希奶奶代表大部分已婚妇女,按合法的标准在执行惩处了。

不过这位老太太还是有心肠的,我可没打算说她没有心肠。她为人专横,讲起在敖德萨时的显贵和仆从如云的盛况傲气凌人,不可一世。不过尽管她曾经风光一时,却还是懂得感情起落的。这一点是我后来读了她差我到图书馆去借来的一些小说后,才开始明白的。她教会我俄文字母,以便我能看懂书名。她每年都要看一遍《安娜·卡列尼娜》和《叶甫盖尼·奥涅金》[12],偶尔我借来一本她不要看的书,就会挨骂。“我告诉过你多少次了,如果不是‘小说’[13],我都不要看。你也不看看里面,难道你的手指头没劲到翻不开书?那你也就更没劲打球抠鼻子了。我看干那些你可有劲哩!我的老天爷!你的脑袋瓜还不如猫,跑了两里路,竟给我借了本讲宗教的书回来,就因为封面上有托尔斯泰的名字。”

这位老太太,我可不想对她无中生有。她是一直在怀疑,也许存在着一条遗传误线,一种家庭缺陷,我们家可能就深受其害。她不要看托尔斯泰讲宗教的书。她不相信他是个爱家室的男人,因为他为那位伯爵夫人[14]带来了够多的麻烦。不过,尽管她从不去犹太教堂做礼拜,逾越节时照吃面包[15],差妈到肉价较便宜的肉店买猪肉,还爱吃罐头龙虾等禁食的东西,可她并不是个无神论者和宗教上的自由思想家。安蒂科先生倒是一个。她把这收废旧的老头叫做“兰米塞”(我不知道为什么)——也许是依据《圣经》中说的和比东城齐名的那座城市[16]的名字演变来的吧,她不肯说出取名的灵感来自何处。这个老头子真正是上帝的叛逆者。她通常都不动声色,冷淡地听着他大放厥词,不发表自己的意见。老头红光满面,但神情忧郁;他那顶硬如皮革的粗呢便帽,把他的头发压得平平的。由于整天穿街走巷吆喝收购破布废铁——拉开嗓门喊“收——废——品——哟!”——嗓子变得粗哑刺耳。他的头发和眉毛又粗又硬,有双蔑视一切的褐色眼睛,是个身体结实、不修边幅、一副热心肠的老头。老奶奶从他那里买来一套《美国百科全书》——记得是一八九二年版——督促西蒙和我阅读。他一见到我们,也总问:“那套书读得怎么样了?”我想,他一定认为那套书是教人不要信教的。发生在他家乡一次对犹太人的屠杀,使他成为一个无神论者。他当时躲在地窖里,亲眼看见一个凶手朝他那刚遭杀害的妻弟尸体上撒尿。“所以别跟我讲上帝,”他说。然而,每次谈论上帝的全是他自己。他的太太却依然是个虔诚的教徒。每逢重大节日,他就赶车去革新派犹太教堂,把自己那辆红眼老马拉的马车停在那些有钱犹太人豪华的钢丝辐条轮旅行轿车中间,以示反教。那帮有钱的犹太人一进入教堂便摘下帽子,仿佛在戏院看戏,他们的这种卑下作风使他一直到死都感到既可厌又可笑。他是因淋了雨着凉而死于肺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