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1977~1985年 18

在己菌素W的临床试验中,当该药同其他选定的药物一起使用时,它对患者产生了一些副作用——这样一起用药是要通过淬灭自由基而获得高效药物。从零星送来的报告看,有人恶心和呕吐,另一些人腹泻、头晕或血压上升。这种种现象不算异常,不值得惊慌。这类症状不严重,在用药的病人中占的百分比也很小。任何药物都免不了有点儿副作用。肽7号是明显的例外。

己菌素W的试验已进行了两年半,由文森特·洛德亲自监督执行。为此,他把其他事务交给下属,自己腾出手来做这个需要全力以赴的工作。在这攸关成败、接近完成目标的阶段,他不能让自己的心血结晶出现任何差错,不容许因别人工作上的疏忽和无能,影响他在科学上的光辉成就。

眼看肽7号那经久不衰的巨大成功,洛德心情复杂。一方面,他有点儿妒忌皮特–史密斯;另一方面因为有了肽7号,菲尔丁–罗斯如今的实力更加雄厚,从而为研制另一种药提供了更好的条件,而这种药看来可与肽7号一样成功,甚至更为成功。

己菌素W的试验结果使洛德非常高兴,因为没有出现任何严重的有害副作用。与该药积极而优越的效用相比,那些轻微的副作用有的可加以控制,有的则无关紧要。

在试验的第三阶段,用药的都是病人,其用药条件与预想中今后的用药条件相似。试验结果也始终良好。有6 000多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使用这药,许多病人是在医院有控制的条件下使用的——这是达到试验目的的一种理想的安排。

与大多数的第三阶段的试验比较而言,6 000人这个数字颇大,不过之所以这样决定,是因为必须对己菌素W与其他各种药物一起用时的效果进行研究,而那些药物以往单独服用都是不安全的。

跟事先所希望的一样,关节炎的患者用药后效果特别好。他们不仅可以单独用己菌素W,还可以将它和其他强效消炎药一起用,而强效消炎药以前是不能单独使用的。

在几个相隔很远的地区,协同进行药物试验是非常庞杂的任务,为此要在公司内外聘用额外的帮手。不过这事现已办妥。

大量的试验资料汇集到菲尔丁–罗斯总公司,在以新药申请的形式送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前,这些资料由洛德尽量做些复核工作。

因为事关他个人利益,洛德在复核过程中大多数时候都心情愉快。不过,当他看到一组病例报告时,愉快的心情顿时消失。洛德把刚才看的东西再又仔细地看了一遍,开始只是不安,继而困惑不解,最后勃然大怒。

这组报告由亚利桑那州的一位耶米纳医生送来,他在该州首府菲尼克斯市行医。洛德不认识此人,但对这名字还算熟悉,对这医生的背景也略知一二。

耶米纳是内科医生。他有自己业务繁忙的诊所,还在两家医院兼职。和其他许多参加己菌素W试验任务的医生一样,他也受雇于菲尔丁–罗斯,研究一组病人服用该药的疗效——由他负责的病人共100名。在研究开始前,需要先征得病人的同意,不过一般说来这并不难。

这样的安排很正常。凡要对新药进行使用试验的公司,常是这样安排的。耶米纳医生过去就为菲尔丁–罗斯等公司工作过。

为做这类事而签约的医生们喜欢这种安排,原因不外乎下面两点:确实对研究有兴趣;有一笔可观的收入——这是所有医生都喜欢的。

一个医生只需在几个月时间里额外花点儿工夫,就可按每个病人500~1 000美元的标准收取试验费,具体金额则因制药公司及所试药物的重要性而异。以这次己菌素W的试验而论,耶米纳可收入8.5万美元。而医生为这工作所花的开支却不多,因此,这笔钱大部分是纯收入。

但是,这样安排有一个缺点。

由于做这种工作收入高,少数医生容易不顾其实际可能而多揽试验任务。这就会导致浮皮潦草的报告和做假的资料,令人吃惊的是,这种情况还很常见。

一言以蔽之:欺骗。

洛德肯定,耶米纳医生在送来的己菌素W效果试验报告中犯了欺骗罪。

至于他怎样欺骗,有下面两种可能:他没有对他列入名单的病人做理应做的调查研究;他所列出的100名病人中,有一部分人或大部分人并不存在,只是医生虚构出来的。他编造出他们的姓名、病情以及试验“结果”。

根据经验来推断,洛德认为,第二种猜测是对的。

不管是哪种情况,洛德是怎么发现的呢?

原因之一是,耶米纳在做假报告时匆匆忙忙,很不细心。最先引起洛德注意的是不同日期的病人报告表上,填写的笔迹极为相似。一般说来,填写这些项目不仅会笔迹不同,而且用的笔也会不同。即使医生都每天使用同一支圆珠笔,这支笔写出来的字也难得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