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神通广大的羊 (译序)

林少华

1979年村上春树30岁的时候写了处女作《且听风吟》,转年写了《一九七三年的弹子球》,1981年动笔写《寻羊冒险记》(以下简称《羊》),是为青春三部曲。三部曲的第一部侧重于文体的创新,即“使用与人不同的语言”,第二部大体为探索性过渡性作品,第三部《羊》则转向情节的经营(Story·Telling),故事性大大增强了,篇幅也长得多,是村上第一部真正够长度的长篇小说。也是最先被译成英文的作品(1989年)。在中国,最先翻译和最受欢迎的是《挪威的森林》,在西方,则是这部《羊》和后来的《海边的卡夫卡》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写前两部作品的时候村上还在经营爵士乐酒吧,是深更半夜趴在酒吧台上写的。而在动笔写《羊》之前,村上感到开酒吧和写小说无法兼顾,不可能记完账马上写小说,脑袋不同于冷热水开关,转换不了那么快,时间也怎么都挤不出来。而且他不愿意每天为了生意而同那么多不确定的人打交道,那让他心烦。于是他一咬牙把原本相当红火的酒吧整个卖了,离开东京,搬到千叶县乡下专事写作。当时周围人都劝他最好别轻举妄动,一来买卖顺利,二来当专业作家风险大。但作为他决心在更好的环境中一试身手,“不行再说不行的,不行时重操旧业不迟。我还年轻,在哪里都能混一碗饭吃,这个自信还是有的”。也就是说,这部小说是村上成为专业作家后写的第一部长篇,对于他未尝不是一种新的“冒险”。

写《羊》期间,村上每天的时间安排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先因为开酒吧,半夜两三点才能休息,不开酒吧后生活走上了正轨。晚上十点准时睡觉,早上六点起来跑步。酒不去外面喝了,同周围人不再交往了,烟不久也戒了,开始听西方古典音乐了,还在自建住宅的院里栽了茄子和西红柿,过起了中规中矩甚至不无隐居味道的中产阶级生活。《羊》从秋天开始写起,翌年初春脱稿,写了四个月。天天写,从早到晚写个不停。除了偶尔去一次东京,几乎整天闷在家里不动。家务也不做,和夫人阳子也不说话,彻底进入创作状态。“写长篇小说实在是很微妙的作业,往往需要削骨般孤独的精神集中力。一点点小事都足以毁掉力量的平衡。”

作为三部曲之一,《羊》当然同《且听风吟》和《一九七三年的弹子球》有相通之处:背景都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主人公都是“我”,“鼠”和杰氏酒吧的中国人杰也再度出场。但写作风格相当不同,人物的性格、生活态度和行动模式也有所改变,由消极趋于积极,其孤独开始带有战斗姿态,带有使命意识。村上曾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专门谈及风格的变化:

在这部小说中,我的风格经历了一次巨大改变——或者说两大改变。句子更长了,更连贯了;与前两本书相比,叙事成分起到了重要得多的作用。

在我提笔写《寻羊冒险记》之际,我开始强烈地感觉到,一个故事,一个“物语”,并非你的创造。它是从你内心“拽”出来的某种东西。那个故事已经在你内心存在着了。你无法创造它,你只能把它表现出来。至少对我而言这是真的:这就是故事的自发性。对我而言,一个故事就是一辆将读者带往某处的车子。不论你想传达何种信息,不论你想使读者产生何种情感,你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让读者进入你那辆车。而那辆车——那个故事,那个“物语”——必须具有使读者信以为真的本事。以上这些是一个故事必须满足的条件。

当我提笔写《寻羊冒险记》时,我脑子里并无预设的计划。开篇的第一章我几乎是兴之所至信笔写下的。之后的故事将如何衍生发展下去,我依然毫无概念。但我丝毫没感到焦虑,因为我感觉——我知道——那个故事就在那儿,在我内心。我就像个手持占卜杖的寻水者。我已经感觉到——我知道——水就在那儿。于是我开始挖下去。

《寻羊冒险记》的结构深受侦探小说家雷蒙德·钱德勒的影响。我是他的热心读者,他有的书我读了很多遍。我当时想把他的情节结构应用在我的新小说中。这首先意味着,小说的主人公将是个孤独的城市中人。他就要开始寻找某样东西。在他追寻的过程中,他将纠缠到各种复杂的情境中。当他终于找到他寻找的那样东西时,它要么已经毁掉要么永远失去了。这显然是钱德勒的方法,我在《寻羊冒险记》中就想采用这样的方式。(《倾听村上春树——村上春树的艺术世界》[美]杰·鲁宾著,冯涛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村上本人显然对以如此风格和方式写成的这部小说感到满意。“写完《羊》最让我高兴的,是我因此获得了自己往下可以作为小说家干下去的自信。”这种自信或者说“击中感”使他不再介意别人的评价。否则——他认为——即使所有媒体都赞不绝口,作为作家也还是要惶惶不可终日。总之这是一部成功的作品。至于成功的原因,村上认为或许就在于他自己也不明白羊究竟意味什么,不知晓其隐喻什么或其寓意何在,而他又恰恰在羊身上感觉出了写故事妙不可言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