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第3/9页)

一切自然之爱都可能过度,这话无疑仍然是对的。过度(Inordinate)的意思不是“不够谨慎”,也不是“太多”,这个词不表示量。我们爱任何一个人可能都不会单纯地“太多”,所谓“太多”也许只是相对于对上帝的爱。造成这种过度的,不是我们对这个人的爱之多,而是我们对上帝的爱之少。但是,即便这点,我们也需要多做一点解释。否则,我们就会让那些做得很正确的人不安,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爱上帝不及爱尘世的爱人热烈。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对上帝怀有热烈的情感,这至少在我看来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理想,我们需要为此祷告,祈求上帝给予我们这样的恩赐。但是,就基督徒的责任而言,问爱谁更多(更爱上帝,还是更爱尘世的爱人?)不是在比较两种情感的强弱。我们问的实际是:面临选择时,你侍奉谁、选择谁、将谁放在首位?你的意志最终顺服于谁?

与神学家相比,主耶稣的言辞往往既激烈得多,又容易承受得多。他从没有说,我们要提防尘世的爱,以免受到伤害,但是他说,这些爱一旦阻止我们去跟随他,就应该统统被践踏在地。“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爱我胜过爱’原文做‘恨’)”(《路加福音》14:26),这些话掷地有声。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恨这个字?大爱本身竟然命令我们去做平常意义上是恨的事——心怀怨恨、对他人的痛苦幸灾乐祸、以伤害他人为乐,这在字面上就几乎是自相矛盾。我认为,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恨,与他对彼得说“退到我后边去吧”时,“恨”彼得的意思相同。恨就是在魔鬼利用你心爱之人的口说话时,不论他的口吻如何甜蜜、哀婉,你都坚决反对,一概予以拒绝,不作任何让步。耶稣说,一个人若竭力侍奉两个主人,他就会“恶”这个,“爱”那个。这里谈论的无疑不是单纯的情感——爱与恨,而是他会忠于、赞成其中一位主人,为他效劳,却不顾另一位主人。我们再来看看上帝所说的“我爱雅各,而恨以扫”(《玛拉基书1:2-3》)。在实际故事当中,上帝所谓的“恨”以扫是如何体现的?这种“恨”与我们预计的完全不同。我们当然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以扫的结局很悲惨,最终沦落为失散的灵魂。旧约无论在那个故事里还是在别处,都没有提到这类事。就我们所知,从任何一种通常的意义上看,以扫的尘世生活都比雅各幸福得多。经历了种种失望、羞辱、恐惧和丧亲之痛的是雅各,不是以扫。但是,他也拥有以扫所没有的:他是族长,延续着希伯来传统,传递着上帝赋予的使命和祝福,成为主耶稣的祖先。看来,“爱”雅各的意思是接受雅各,让他担负很高(也很痛苦)的使命;“恨”以扫意味着,上帝认为他没有“达到理想的标准”,无力担负那个使命,上帝“拒绝”了他,没有拣选他。所以,当最亲近、最心爱的人妨碍了我们去顺服上帝的时候,作为最后一招,我们必须拒绝他们,或不再视他们为最亲近、最心爱的人。上天知道,这在他们看来足以像恨。我们不可按照同情心来行事,对他们的眼泪、恳求必须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并不难,有些人认为易如反掌,有些人则认为难如上青天。对所有人来说,难的是知道何时应该表现出这种“恨”。我们的性格会蒙蔽我们。柔情温顺之人——宠爱妻子的丈夫、逆来顺受的妻子、溺爱的父母、孝顺的子女——即使在这一刻已经来临时,也不太愿意相信;而独断专行之人,稍有恃强欺弱的倾向,就会动辄相信这一刻已经到来。所以,将自然之爱置于恰当的地位,以杜绝这一时刻出现,极为重要。

从一个低得多的层次上,我们可以看到如何能够做到这点。那位即将奔赴沙场的保王党诗人对自己的爱人说:

亲爱的,倘若我不更爱荣誉,

我便不会如此爱你。

对有些女人,这个借口毫无意义。荣誉只是男人谈论的傻话之一,是为触犯“爱的律法”(那位诗人正准备触犯这个律法)寻找的一个借口,因而罪加一等。拉夫雷斯可以放心地利用这个借口,因为他的爱人是保王党人,像他一样,已经承认了荣誉对人的要求。他无须“恨”她、坚决反对她,因为他们认可同样的律法,在这个问题上早已达成共识,彼此理解,此刻在面临抉择时,他不需要转变她的观念、让她相信荣誉至上。当比荣誉远远重要的东西面临危险、需要我们付出时,这种事先的共识尤为必要。事到临头才告诉妻子、丈夫、母亲、朋友,自己对他们的爱一直暗地有所保留——必须在“上帝之下”或“在上帝允许之下”,那就为时已晚。你应该事先提醒。毫无疑问,不是明确地提醒,而是通过无数次的谈话暗示,通过很多小小的决定所体现的原则提醒。实际上,你应该尽早让对方知道,彼此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真正的分歧,以免婚姻或友谊产生。无论是最幸福的婚姻还是最真挚的友谊,都不是盲目的。奥利佛·埃尔顿在谈到卡莱尔和穆勒时说,二人对正义的看法有分歧,这种分歧“对于任何真正的友谊来说”必然都是致命的。如果所爱之人的态度中暗含着“一切为了爱”(名副其实的“一切”),那么,他的爱就不值得拥有,因为他没有摆正自己的爱与大爱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