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本序(第2/4页)

凯瑟琳在离家三个月之后,在没有朋友陪伴的情景下,孤身一人搭乘邮车,于一个星期日之夜回到了富勒顿。心地善良的母亲见女儿回家已是判若两人,总以为她是留恋外面世界的诱人,而竟猜不到十七岁的女儿的感情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亨利·蒂尔尼的意外出现,终于让凯瑟琳父母明白,他们必须考虑是否要同意女儿的婚事了。不过,首要的障碍是上将必须同意亨利娶凯瑟琳。当然,此时上将已经明白,他的尊严并没有受到伤害,因为女儿艾丽诺嫁了一个有钱有势的子爵,凯瑟琳虽不是富有人家的女继承人,但她家并不穷,她也有三千英镑的陪嫁,而且富勒顿的地产完全可以由现在的所有人处置。因此贪图这块地产的人完全可以去做投机买卖。于是上将欣然答应了儿子的婚事。教堂的钟声响了,人人都喜笑颜开。

奥斯丁写作《诺桑觉寺》是在十八世纪末叶,在当时的英国,社会阶层的高低决定了人们各自的命运,而社会阶层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对土地的拥有。居首位的当然是贵族,他们拥有大片的土地;其次则是地主乡绅,然后便是律师、医生、牧师等(《诺桑觉寺》中的几家人多属后两类),甚至商人也只位居次要地位,尽管只要有钱仍可做地产的投机买卖。《诺桑觉寺》中的蒂尔尼上将尽管自己是富有人家,拥有祖宗留下的产业,但在话语间对于拥有地产仍常常是洋洋自得的样子(见第二十二章):

报酬是无所谓的,它并不是目的,而工作才是至关重要的。你看,就连我的大儿子弗莱德里克也有他的职业,尽管他在本郡也许与任何一名非公职人员一样,将会继承一笔相当可观的地产。

他的女儿因为嫁给了一个有钱有势的人,让他自尊大增,喜不自胜,当他第一次称女儿艾丽诺为“子爵夫人”时,是出自内心地喜欢她,与过去岁月里女儿与他做伴、为他服务,逆来顺受时对她的喜爱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也正因为这个缘故,他对儿子亨利·蒂尔尼要娶“贫苦”人家女儿凯瑟琳为妻虽然气愤,但在艾丽诺的请求下,也就不再追究,允许他回家住,尽管他还是说,“他喜欢就让他当个大傻瓜吧!”当然,他也是私下里打听到,富勒顿庄园地产仍然由目前的所有人(即艾伦先生)支配,并没有如约翰·索普所编造的那样,是由一个年轻人继承的;换句话说,这地产是对外公开的,谁的心贪,谁就可以来做土地投机买卖,他也就有可能来购置,只要有钱。而且,凯瑟琳并不是一个“穷人”的女儿,嫁妆便有三千英镑(凯瑟琳的父亲答应她哥哥詹姆斯与伊莎贝拉·索普小姐三年之后结婚时,可以谋得年薪四百英镑的牧师职位;当时一个劳动人民家庭要维持生计,所需仅四百英镑的二十分之一,可见三千英镑的陪嫁数目不小)。所以,上将也就答应了儿子亨利的婚事。男人想要成家,没有地产也难如愿。艾丽诺的丈夫只是在意外地获得爵位与财产之后,才有勇气实现多年的追求,向艾丽诺求婚。而女人要有地位,也得靠婚姻来解决;奥斯丁与她姐姐一生未嫁,也是影响她成就不如哥哥的重要因素(当然这里说的并非指文学上的成就)。

《诺桑觉寺》的男女主人公在小说最后一页终成眷属:“教堂钟声响了,人人都喜笑颜开。”这是亨利与凯瑟琳的自豪与胜利;因为亨利对于爱情是真诚的:


在这样一件事上,他(即上将)的怒气会使亨利震惊,却无法将他吓倒,因为亨利相信他的目的是正义的,所以他会坚持他的目的。他觉得自己不仅在感情上而且在道义上都必须对凯瑟琳负责,而且他还相信,他曾受父命去赢取的那颗心现在已经属于他自己,因此用卑劣的做法将默许撤回,毫无道理地在一怒之下要他变卦的命令,都动摇不了他的忠贞,也左右不了因忠贞而下定的决心。(第三十章)


然而,如果没有经济条件的保证,上将亦不会同意,而如果没有上将的同意,莫兰先生虽则心地善良,但作为一个牧师,为人处世的原则也必须坚持,在这种情况下他也不会鼓励两个人的婚事,亨利与凯瑟琳也只能两地相思而已。因此,要回答奥斯丁书中最后一句话: 是主张父母专制,还是主张儿女不必顺从父母之命?在当时,仍然是有条件的。

《诺桑觉寺》是一部非常有文学色彩的长篇小说,第一章便引述了许多诗人、剧作家的诗句,其中便有两处引语来自莎士比亚的两个剧本。而书中第五章与第十四章,还用很大篇幅讨论长篇小说的地位。这些都是针对当时极流行的哥特式(恐怖)小说而发的。《诺桑觉寺》的书名即与哥特式小说相类似,而且小说后半部的地点亦在过去曾是一座女修道院的蒂尔尼家族的住宅内;小说的情节也是随着女主人公读了哥特式小说之后要在现实生活中天真地按部就班去寻找刺激而步步深入的。然而,奥斯丁的《诺桑觉寺》却是一部与哥特式小说截然不同的现实主义作品。作者在第五章感叹长篇小说的价值被人们所低估时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