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第2/3页)

“干这一行最要命的就是冷得很,第二糟糕的是你得忍受别人的干预。一开始,我还不太懂规矩,常常在人行道上临摹裸体像。第一次画,是在圣马丁大教堂外面,一个穿黑衣的家伙--我猜他是个教堂执事之类的--怒气冲冲地跑出来,叫道:‘你觉得我们会让这种污秽出现在上帝神圣的居所外吗?’所以我不得不把画擦了。那次我临摹的是波提切利[5]的维纳斯。还有一次,我在河堤一带临摹这幅画,有个警察经过看到了,他二话没说,就走过来用他扁平的大脚把画给擦了。”

博佐也曾给我讲过警察干预的事。我跟他在一起的时候,海德公园出了件“不道德行为”的案子,警察在那件案子里表现相当糟糕。博佐画了幅漫画,画中警察躲在海德公园的树丛里,题词为:“谜题:警察哪儿去了?”我跟博佐说应该把其中的潜台词挑明了,改为:“谜题:道德行为哪儿去了?”但博佐不肯听我的,他说不管哪个警察看到,都会把他赶走,他就会永远失去那块地盘。

比街头画家低一等的是唱赞美诗的、卖火柴的、卖鞋带的,或是卖信封的,那些信封里都装有一些薰衣草种子,美其名曰:香料。这些人实际上都是乞丐,一脸可怜相,每天挣的钱不会超过半克朗。他们之所以还要装成卖这卖那的而不是直接乞讨,全是拜英国有关乞讨的荒唐法律所赐。按照现行法令,要是你走到陌生人面前问他要两便士,他可以报警,你就会因为乞讨而被关七天。但是,如果你不断烦人地重复唱着“愿上帝离你更近些”,或是拿只粉笔在人行道上乱涂乱画,又或是捧着火柴四处晃荡,简而言之,只要你招人厌烦,你就合乎法律规定,是在做正当的生意,而非行乞。卖火柴和街头唱歌无疑都是合法化的犯罪行为,但都不怎么赚钱。在伦敦,没有哪个在街上唱歌的或是卖火柴的能保证一年赚50英镑,可他们每周要在马路边站上八十四个小时,汽车擦着他们的后背飞驰而去,这样一比就会发现,他们的回报实在低得可怜。

乞丐的社会地位相当值得一谈,因为和他们打过交道后,你会发现他们都是普通人,你不禁会为社会对他们的态度而感到惊诧。人们似乎觉得乞丐和普通的上班族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他们是被异化、被遗弃的一类人,就像罪犯和妓女一样。上班的人“干活”,乞丐“不干活”;他们是寄生虫,从本质上来说一无是处。人们想当然地觉得乞丐不“劳”而获,不用像砖瓦匠和文学评论家那样靠“劳动”挣钱。乞丐只是社会的毒瘤,人们能容忍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讲人道的时代,但从实质上看来,他们是下贱的。

然而,如果你仔细观察,会发现乞丐的谋生方式和无数体面人相比,并没有根本区别。说乞丐不劳而获,那什么才是劳动呢?工人的劳动是挥动丁字镐,会计的劳动是计算数据,而乞丐的劳动则是不论刮风下雨都得站在户外,并因此患上静脉曲张、慢性支管炎等疾病。当然,这一行和其他行业类似,都没什么价值,但很多体面的工作也没什么价值。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乞丐不见得就比其他人逊色。和大多数卖专利药的商贩相比,乞丐诚实可信;和办周日小报的商家相比,乞丐品格高尚;和以分期付款方式兜售商品的说客相比,乞丐和蔼可亲,总而言之,乞丐是寄生虫,但毫无危害。除了能挣点保命钱,乞丐很少向社会索取额外的东西,而且按照我们的道德观,他们所受到的一次又一次的煎熬,本就是他们付出的代价。我觉得乞丐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大多数现代人也没什么权利去鄙视他们。

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乞丐遭人唾弃?我这样问,是因为乞丐普遍都被人瞧不起。我想原因很简单,他们没法过体面的生活。事实上,没人关心工作是否有用,是否有成效,唯一的要求便是有利可图。现代人谈了那么多有关精力、效率、社会服务等话题,除了“赚钱,合法赚钱,赚很多钱”之外,还有别的什么意义吗?金钱已成了美德的重要试金石,乞丐没能通过这一考验,因此就遭到了唾弃。要是谁行乞一周,哪怕只是挣个十英镑,乞丐马上就会变成一种高尚的职业。从实际来看,乞丐不过是个生意人而已,他和其他商人一样,什么方便赚钱就做什么,以此维持生计。和绝大多数现代人相比,他并没有更多地出卖自己的尊严,只是选错了行,永远也不会发财罢了。

注 释

[1]原文为“tum”,相当于中文的“你”,通常用于亲密的朋友之间或上司对下属说话,另外有尊称“ap”,相当于“您”。在印度的英国人绝对不会允许当地人用“tum”称呼自己。(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