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这部小说中的女主人公在主要活动展开之前,就经历了一个事件,人们通常认为,有了那番经历的女人是没有资格担任女主人公的,或者至少认为,那个事件实际上断送了她的前程和希望。可是,如果读者欢迎这本书,并且赞同我的观点,认为对于一件人所共知的悲惨事件,就它的隐秘方面而言,在小说中可以叙述的内容,要多于人们已经说出的东西,那么,就和公认的习俗完全背道而驰了。然而,《苔丝》在英美读者中也确实引起了共鸣,这似乎证明,按照人们心照不宣的观点进行写作,而不是恪守人们仅在口头上高谈阔论的社会习俗,也并非一无是处,即使我是以高低不等的局部成就举例说明,也是可以这么说的。我禁不住要对人们的这种共鸣表示感谢。在这个世界上,渴望友谊的,常常只能枉然叹息,只要不被别人故意误解,也就算是受宠若惊了,而我却有幸遇到了这些厚意欣赏的男女读者。遗憾的是,我永远不能同这些读者一一见面、一一握手。

我说的这些读者,包括多数评论家。他们慷慨大方,对这部小说表示欢迎。从他们的言语中可以看出,他们和别的人一样,用自己的富有想象力的直觉,大量地弥补了我叙述方面的不足之处。

此外,这部小说的出发点是既不想教训别人,也不想攻击别人,在描述部分,只求简单明了地表达意思;在思考部分,多记印象,少写主见。尽管如此,依然有人反对这部作品的内容和艺术手法。

一些比较严厉的反对者,在关于什么是适应艺术的题材以及某些其他方面,与我存在着良心上的分歧,他们明确表现出,他们不能领会本书副标题[20]中那个形容词的确切含义,只能将该词与文明礼法中衍生而出的、纯属人为的意思联系在一起。他们完全否认该词“自然”的意思,否认该词所应有的美学特征,更不用说他们毫不顾及他们自己的基督教在最优美的意义上对该词所作的精神解释了。另有一些人提出的异议,在本质上不过是根据他们自己的断言,认为这部小说所体现的人生观,是19世纪末普遍流行的,而不是更早些时候、更淳朴年代的人生观。我只希望他们的这种断言能有充分的依据。我要重复一遍:小说所写的是一种印象,而不是一个论点;我不必多说了,因为我记起了席勒致歌德的信中的一段话,正好是对这帮人的评判:“他们那种人,只在一部艺术作品里寻找他们自己的思想,过分评价那些高于事实的东西。因此,这种论争的原因,完全是基本原理方面的问题,所以,要想与他们达成理解,完全是不可能的事。”还有一段:“无论什么人,只要他在评价艺术作品时,认为有任何比内在的‘必然’和‘真实’更为重要的东西,那么,我一旦发现了,也就算是与他断绝关系了。”

在本书初版说明里,我曾提到过,可能会有自诩高雅的人无法忍受书中这样或那样的东西。这种人果然出现在上述反对者之中了。其中一位,由于我没有做出“唯一能证明那个灵魂得救”的判断的努力,因而不能将此书通读三遍,并为此感到心烦意乱。还有一位,很不赞成在一部体面的小说里出现诸如“魔鬼的叉子、公寓的菜刀、耻辱的阳伞”之类的粗俗的物品。

另有一位先生,充任了半个钟头的基督教徒,以便更好地表示他对我的痛惜之情,说我在小说中使用了不敬神明的措词,不过,也就是那同一种固有的高雅迫使他说:“他也是尽其所能了。”他用这种令人感激不尽的话语来表示他对作者的原谅。我可以很有把握地告诉这位伟大的批评家,无条无理地公然责怪一神或诸神,并非像他所想象的那样是我的“原罪”。的确,这也许有一些地方根源,然而,如果莎士比亚是一个历史权威(大概不是),我就可以指出:那种罪孽早在七国时代就被引进威塞克斯了。在李尔王的故事中(也可以说是在威塞克斯国王伊那的故事中)[21],格罗斯特曾经说道:

天神对待我们,就像顽童对待飞虫,

他们随心所欲地宰割我们。[22]

其余两三位攻击《苔丝》的人,都是那种先存偏见、为大多数作家和读者所乐意忘却的人,他们以“文坛拳师”为业,间或装出颇有信心的样子。要做现代的“惩治异端的铁锤”,发誓要把别人打得一败涂地,他们伺机行动,不让别人暂时的部分成功变为日后的十全十美的成就,他们歪曲一目了然的原意,并且打着运用伟大的历史方法的幌子,对个人进行攻击。他们也许有自己必须推行的目标,有必须维护的特权,有必须遵循的传统习俗;然而,一个讲故事的人,仅仅记录世上事物对自己产生的印象,别无其他用心,对于以上这些东西,自然也就未加注意了,而且可能纯粹出于疏忽,在毫无挑衅的情况下,与这些东西发生了冲突。也许,在梦幻时刻所产生的倏忽即逝的意念,如果普遍地实施起来,那么,将会使这样的攻击者在地位、利益、家庭、奴仆、牛、驴、邻居或邻居的老婆等各个方面[23]遭受相当的麻烦。他因此勇敢地躲藏在出版者百叶窗的后面,高声叫喊:“不要脸!”这个世界也实在太拥挤了,无论怎样挪动位置,哪怕是最有正当理由地向前挪动一步,都会触痛别人脚跟上的冻疮。这样的挪动时常始于感触,而这样的感触有时则始于一部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