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无名指(第5/5页)

卢克斯呢?卢克斯还在用身子蹭我。我把它推开,用烟喷它。它不爱闻烟味,但它仍旧不走,还在用身子蹭我。它用目光舔我。我在附近的电线杆之间的电话线上寻找燕子,想用燕子作为对付这条烦人的狗的工具。但是没有燕子,卢克斯又赶不走。它的嘴伸到我的两腿中间来,正巧撞到那个地方,仿佛是那个出租狗的东普鲁士人事先训练好的。

我用鞋跟踢它两下。它退后,四条腿站着,在颤抖,叼着小棍儿或石头的嘴目标明确地对准我。它叼着的好像不是小棍儿或石头,而是我的钱包,可我感觉出钱包仍在我的上装口袋里。或许是我的手表,但手表在我的手腕上滴滴答答地走着。

它叼着的究竟是什么呢?有那么重要、那么值得给人看的东西吗?

我已经把手伸到了它的冒热气的牙齿中间,接着又把那件东西捏在手里。我已经认清了我捏着的东西,却装着在寻找一个词汇,来给卢克斯在黑麦田里找到并带给我的那件东西起个名称。

人体有那么一些部分,当它们同人体分开,远离了中心时,反倒让人可以更容易、更确切地观察。这是一个手指。一个女人的手指。一个无名指。一个女人的无名指。一个美观地戴着戒指的女人的手指。这个手指是在掌骨和第一指节之间,在戒指下方大约两厘米处被砍断的。截面干净,清晰可辨,还留有手指伸展肌的腱。

这是一个美的、可活动的手指。戒指的宝石由六个金爪固定,我马上确切地说出了它的名称——海蓝宝石,后来也证明无误。戒指本身有一处很薄,系戴久磨损,已经到了快断裂的地步。我由此推断,这是一件继承下来的遗物。指甲下有脏物,确切地说是泥土,看来这手指曾经抓过或抠过泥土,但从指甲盖和指甲修剪的切口看,给人以爱整洁的印象。我从冒热气的狗嘴里拿到这个手指时,它给我的感觉是冰凉的,从它所特有的白里泛黄的颜色看,也证明它是冰凉的。几个月来,奥斯卡在他的左前胸小袋里总插着一块露出三角的绅士小手绢。他取出这块丝手绢,摊开,把无名指放在上面,于是看到,手指里侧直到第三指节有许多纹路,让人推断出,这个手指是勤劳的、有上进心的、意志坚定的。

我用手绢包好手指,从电缆盘上站起身来,拍拍卢克斯的狗脖子,右手捏着手绢和手绢里的手指,正要动身回格雷斯海姆去,回家去,心里已经有了这样或那样处理这件拾来之物的打算,而且也走到了就近一个小菜果园的篱笆前。这时,维特拉叫住了我,他方才躺在一棵苹果树的树杈上,观察着我以及那条叼来东西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