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维斯(第6/12页)

第一个姑娘是在曾斯维尔郊外遇到的。当时玛维斯正坐在路边的小吃亭里数她的钱,这出走的姑娘出现了。玛维斯此前已经注意到她进了女卫生间,后来待了好长一段时间才出来,换了一身打扮:一条长裙,一件平滑的上衣齐到大腿。在停车场,那姑娘跑到凯迪拉克的右侧前窗外,请求搭便车。玛维斯点头同意,她便满脸欢笑地打开了车门。那姑娘说她叫桑兹拉——不过叫我达斯蒂(原文为Dusty,意为“沾满灰尘”或“含糊其辞”。)好了——一直喋喋不休地说了三十二英里。达斯蒂对玛维斯的事丝毫不感兴趣,她吃了两块点心,聊个没完,大部分是关于她脖子上吊着的六个身份识别证的主人的故事。那些男孩是她高中的同班同学或是她上初中时认识的。有两个识别证是她约会时得到的,其余的则是她找他们的家人要的——纪念品。那些男孩不是死了就是失踪了。

玛维斯同意穿过哥伦布市,把达斯蒂放到她女朋友的家门口。她们到达时正下着细柔的雨。有人完成了那个季节的最后一次剪草。达斯蒂的棕色头发缠成了一绺一绺;新割过的草在雨中散发出阵阵清香,身份识别证叮当作响,还有半块点心。这就是玛维斯对于和第一个搭车人绕路的记忆。除去最后一个,她记不起别的搭车人的顺序了。她看到有个男人坐在高速路休息区松树下的一条长凳上,是在科罗拉多吗?他边读报纸边吃东西,吃得很慢很慢。是在到科罗拉多之前吗?那天太阳高照,可气温很低。在什么地方,反正在那——带她载了一个搭车的姑娘,那姑娘却偷走了她的仿钻石耳夹。但更早的时候—在圣路易附近,是吧?——她打开车门,让两个站在七○号路上发抖的姑娘上了车。她们在大风中用军用外套的衣领紧裹住下巴,脚上穿的是皮面木底鞋、灰色的厚袜子——她们的双手插在衣袋里,用衣领蹭着鼻子。

她们说,要去的地方不远。她们说,去一处只在几英里之外的地方。那地方是一个绿莹莹的墓地,但像公园一样住着人。入口处围着一排排的汽车。成群结队的人和只身的散步者在大风中都耐心十足,其中还夹杂着一些来自军校的小伙子。那两个姑娘谢过玛维斯之后下了车,跑了几步,便加入了一伙在墓旁悼念的人当中。玛维斯没有急着走,她对草木一片不自然的绿色感到惊讶。她心里想的是军校学生原来是地道的士兵——只是年轻,实在年轻,而且和他们身后的墓碑一样有着崭新的面貌。

玛维斯载了本妮——最后一个搭车人,也是她最喜欢的,可本妮偷了她的内衣和萨尔的靴子。本妮很高兴地听到,玛维斯和她一样是要径直到洛杉矶去。本妮自己是去圣地亚哥。本妮无论如何算不上爱说话的人,但她唱歌,唱的是真正的爱、虚假的爱、救赎,唱的是无缘无故的高兴。有些引人落泪,别的则是故意犯傻。玛维斯偶尔跟着她唱,但多数时候都在听,在一百七十二英里的路程中没有听厌过。伴着本妮嗓音中那种华彩式的痛苦,车子驶过一英里又一英里,而且行进得很轻松。

本妮不喜欢在公路的休息站吃东西。如果赶上在这种地方,出于玛维斯的坚持,她就喝些水,而玛维斯则吞下溶化的奶酪和油炸食品。有两次,本妮指点着玛维斯穿过镇子,寻找有色人种的居住区,以便照她的说法吃到“健康的”东西。在这种地方,本妮吃得很慢,每次要的食物都一样,总是些附加菜和配餐。她花钱很仔细,但看来并不担心,加油的时候都是分担一半费用。

玛维斯始终没听到本妮计划做什么或者去洛杉矶(噢,在圣地亚哥)见谁。每逢玛维斯问起的时候,她的答复总是简单的“往前走就是了”。然而,在堪萨斯州的托皮卡和劳伦斯之间的一处地方,她溜掉了,还拿走了玛维斯鲜亮的塑料雨衣和萨尔的黄靴子。怪事,玛维斯的五美元钞票还用橡皮筋系在挡杆上。她们在一家叫希基的下等餐馆刚吃完烤肉和土豆色拉。本妮的“打包”食物包得好好的摆在桌上。“我来付款,”她朝账单点着头说,“趁我们上路之前,你去一下厕所。”等玛维斯从厕所出来,本妮和她“上路”的笑话一起不见了。

“我怎么会知道?”女服务员这样回答,“她连一分钱的小费都没留下。”

玛维斯取出一枚二十五美分的硬币,放到了柜台上。她在车里等了几分钟,才找到返回可爱的七○号路的路。

本妮一走,凯迪拉克车内的沉寂简直难以忍受。玛维斯一直开着收音机,如果播出了本妮唱过的歌,她就随着哼唱,为那些劣等表演哀伤。

在一处埃索石油加油站,玛维斯吃了一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