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庄周梦蝶之前(第3/4页)

事情到这里,如果王强和他女朋友刘芳没有跟着他上公交车,那么乐景后续的盘算也不会实现,王强和刘芳也不会以抢劫罪入刑,被判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王强和刘芳踏上公交车的那一刻,乐景已经看到了结局。对此他没有获得一点成就感,相反,他甚至无聊到想要打哈欠。

太简单了。

王强和刘芳这两个社会渣滓,愚蠢,浅薄,暴烈,贪婪,短视,鲁莽。他俩的行为模式太容易被看穿了,所以也格外让人提不起兴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短短三年刑期可不会让乐景满足。

所以他特意把抢劫的地点选择在了公交车上。

因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还有后半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交车,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交通工具。

就像他所预料的那样,公交车上,成年的高三学生王强和他的女朋友刘芳对今年16岁的未成年人乐景进行了持刀抢劫,并在乐景的手臂上留下了一道划伤。

团伙公交车上持刀抢劫,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人证物证具在。

在第一次被王强勒索时,乐景曾经质问过王强——“你知道这是犯法的吗?”

王强嗤之以鼻,笑道:“我就拿了你几百块钱,难不成警察还能把我抓起来?”

不是哦,王强同学,这是犯法的。

因为抢劫罪的成立,不看抢劫数额,而是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抢劫的同时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只要犯罪嫌疑人伤人得财(哪怕乐景只是轻微破皮,哪怕他只被抢了一块钱),那么抢劫罪就会成立。

下面,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判多少年的问题了。

从头到尾,乐景都没有动什么手脚,他使的是光明正大的阳谋,他也没有刻意地去算计王强。

不过是性格决定命运罢了。

乐景自认是个完美的受害者,他的过往也没有什么劣迹,就算是乐正业也无法从中看出什么才对。

所以面对乐正业的怀疑,他无比坦荡,不偏不倚的对上父亲怀疑的双眸,做足了问心无愧的姿态。

乐正业在沉默,乐景几乎能听到他大脑飞速转动的声音。最后,他疲惫的揉了揉额心,苦笑道:“……我知道了,你回房间吧。”

乐景在心里冷笑一声,面上却怒气冲冲的背著书包向卧室冲去。身后,乐正业平淡的声音自他身后响起:“你妈妈今天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了。”

什……么?

这下乐景真的愕然了,他惊讶地转过身,“你说什么?”

乐正业的表情看不出喜怒,流畅地回答:“医院已经确诊你妈妈是反社会人格,天生感情缺失,且对血液有不正常的迷恋,是潜在的犯罪者。所以必须入院接受治疗。”

乐景表情怔愣,似乎还没有从这番信息量巨大的话中回过神来,而乐正业的诉说还在继续:“明天我会领你去医院进行心理测试。”

乐景心中一凛。

他终于明白乐正业今天对他反常怀疑的缘由了。

反社会人格这种病理现象有一定概率会遗传。

在生物学届也有“天生犯罪人”的论调,持这种观点的科学家认为,有些人天生就拥有犯罪基因,这种人是天生的犯罪分子,是无法教化的。

乐景知道乐正业要带他做什么测试。

那种测试他早在十二岁那年就已经做过了。

太晚了哦,爸爸。

现在的我,已经可以完美地通过测试了。

我绝对不会像妈妈那样愚蠢到竟然被你抓到了马脚。

乐景一边在心中大笑,一边难以置信惊呼道:“你胡说!妈妈什么也没有做!你没有权利把她关起来!”

“住口!”乐正业终于卸下了平静的面具,面容因为愤怒而扭曲成恶兽:“我当时就不该娶了她!竟然让她那种罪恶的基因玷污了我乐家血脉!你要是再为她说话,我就也把你关进精神病院里!”

于是乐景顺理成章地怒极甩上了卧室门,在卧室里愤怒地转起了圈子。他考虑了几秒钟要不要砸东西表示自己的愤怒,但是想到这样“暴力”的行径说不定会加强乐正业对他的警惕和控制,他就只能遗憾地放弃了这个打算。

啊,真是的。

妈妈既然都曾经试图杀死他这个儿子,为什么不去杀了乐正业呢?如果她当时杀了乐正业,或者干脆离婚,现在也不必被关在精神病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