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甜梦不知醒(12)(第2/2页)

众人纷纷表示看不懂。

对木鹤而言,她和星宇不过是换了合作方式,宣传、公关和法律团队仍是星宇的原班人马,某种程度上来说,工作室和公司是一体的。

如今成了金牌经纪人的叶汐,基本没怎么考虑就选择加入木鹤工作室,她相信自己的眼光和直觉,从多到专,竭尽全力,定能共创辉煌。

叶汐挑出不少好本子,等木鹤看完后,一一跟她分析利弊,综合团队其他人的意见,最终敲定《西凉王后》。

这是一部根据畅销的同名网络改编的IP剧,大女主戏,投资方是业内的视频网站大头,上星和宣传不是问题,制作班底实力雄厚,据说男主在接洽影帝林析羽了。

圈内掀起的IP热,爆了好几个流量明星,各大影视公司都对这块大蛋糕虎视眈眈,木鹤不缺流量,她看中的是故事好,人物出彩,有挑战性。

进入走合同阶段,制片突然打来电话道歉,说是女主人选定下了,非常抱歉耽误她们的时间,希望下次有机会再合作。

这种事叶汐已经屡见不鲜,见怪不怪了,她四处找人打听消息,如实地告诉木鹤:“《西凉王后》的女主被秦栀半路截胡了。”

谭绵险些气歪鼻子:“呵呵,真不愧是截胡天后!就她那演技,撑得起大女主?字母念那么多心里还没个AC数?”

“央央,我们一定要把角色抢回来!”

“其实,”木鹤淡定地撑着下巴,“我挺感谢秦栀截胡的。”

谭绵懵逼:“不是吧央央,你是不是气糊涂了?”

叶汐比较冷静:“怎么说?”

“汐姐,我刚刚就想跟你说,合同不签了。”木鹤道出原委,“我昨晚收到好多书粉的私信,她们希望我爱惜羽毛,不要接《西凉王后》这部戏。”

谭绵性急口快:“为什么?”

“因为这本是抄袭的。”

叶汐:“抄袭?!”

“对,”木鹤点头,“原作叫《楼兰公主》,作者是绿江写手瑶光,我看了粉丝发的调色盘,发现两本连环撞了近一百处情节。”

谭绵被这种无耻的操作惊呆了:“那不等于复制粘贴吗?!”

木鹤:“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

“什么意思?”

书粉给木鹤科普了不少关于抄袭的知识:《西凉王后》的作者柠檬不酸并非全文照搬,而是采用了高级抄袭的形式,将《楼兰公主》的核心创意梗偷到自己的中,除了人物地点不同,关键情节的顺序、逻辑基本一致,全文相似度高达百分之八十。

国内的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体的文字表达形式而非创意,像这种连环撞梗的情况,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判定抄袭的先例,这正是抄袭者如此猖狂、肆无忌惮的原因。

绿江网站设有处理抄袭的举报中心,可惜的是,柠檬不酸是外站作者,不在受理范围内。

谭绵:“太可恶了吧!柠檬不酸将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高价卖出版权,无本生意的如意算盘打得多溜啊,瑶光干嘛不去法院告她?!”

木鹤用书粉的原话回答她:“维权艰难。”

木鹤能理解瑶光的心情,大三时,有位研究生师兄剽窃了她论文里的核心论点,等他的论文拿到国际级别的奖项后她才知道,跑去找他质问,甚至惊动了校领导……结果可想而知。

柠檬不酸更无底线,在凭借抄袭作品红起来后,她优越感满满,仗着粉丝多,反过来欺压瑶光,逼得瑶光一度想封笔。

“真不公平。”谭绵说,“只能祈祷秦栀把这部剧带扑街了。”截胡小公主和抄袭剧,绝配呀!请务必紧紧锁死不离不弃好吗!

她逞口头之快罢了,买下《西凉王后》版权的是日月影视公司,去年出的两部剧都爆了,《西凉王后》作为重点项目,投入的资金数以亿计,扑街不是那么容易的。

“央央,咱再挑别的本子!肯定有更好的!”

木鹤若有所思:“嗯。”

她花了一周的闲暇时间快速看完两部,在《楼兰公主》结尾章节的作者有话说,瑶光写道:“我很喜欢一个女演员,雁笙的容貌和气质就是照着她来写的,现在她还不怎么红……”

木鹤回想着女主的形象,忽然生出某种预感,果然,在读者们追问女演员是谁的评论底下,她看到瑶光回了个缩写:Mh。

木鹤的心蓦地发软,找到瑶光的微博,进入主页,一百多条微博从头看到尾,她躺在霍斯衡腿上,幽幽叹息着感慨道:“抄袭者名利双收,原创者却连买两百块钱的裙子都要犹豫。”

话声刚落,一份文件出现在眼前,木鹤看清上面的黑体大字,惊喜道:“《楼兰公主》的影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