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5章 使用年限(下)

素波现有的五家墓地里,有两家是民办的,但是五家中最便宜的一家,想买一块墓地,也得花八千块,买一送一的话倒是能便宜一点——就是那种合葬墓地,打折下来也是一万三。

不到两平米左右的一块地——按建筑面积算,也超不过三平米,刘晓莉拿自己的工资比较了一下,明面上她的工资是九百多,一年不吃不喝,也才勉强死得起一次。

这还不算什么,尤其要命的是,为了报道的公正性,她还特意地查证了一些文件,发现这墓地,死者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未来的某个时刻,死者可能面临拆迁或者丧失使用权的问题。

这个时间有多长呢?1992年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这仅仅是说收费周期,跟使用年限似乎还没啥关系,但是等到了98年,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了这个模糊的概念:“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无非是一个凭吊先人,寄托生者哀思的地方,偏偏就变成了眼下这样,刘晓莉在文章的末尾写道,“想到自己死后二十年,儿女们该为我考虑续费的问题,一时间就有点困惑——死者会打扰生者的平静,这墓地到底该不该买呢?”

陈太忠最近没怎么在意《天南商报》,而刘记者这篇文章,写的也没有什么针对性,纯粹是对现在社会现象的报道,别人看了也就……只是看了。

不成想这篇文章被省委秘书长何宗良看到了,一时间大怒,“这么写是什么意思?这是影射咱们的制度,还不如杨森统治下的四川!”

这里有个典故,民国时期军阀杨森统治成都,对挑粪者收取税费,有人作诗云“自古未闻粪有税,如今唯有屁无捐”,而何秘书长以文采自矜,一眼就看出了记者的影射。

他一震怒,手下立刻有人去调查此事,反正商报是挂在经贸厅下的,分分钟就有人敲定了发文作者——“这个刘晓莉在民营媒体里很有名,文明办有人对她的工作很支持。”

文明办?何宗良一听也有点头大,文明办可不就是宣教部的?管宣传的人里,都有人支持,这件事怕是……又要费点周折,“把这个情况,跟宣教部说一下……积极向上的事情那么多,为什么一定要报导这种负面消息?”

至于说下面人的汇报中,没说明文明办里具体是什么人在支持,他也没再问——本来就是一时兴起过问一下的事情,知道那么多干什么?

下面人听说了“杨森和四川”的点评,专门找人了解了一下,就知道何秘书长到底是因为什么生气了,所以对宣教部那边,消息传递得就很到位。

——这个刘晓莉,居然揣测国家政策是死后二十年还要收费,这心思就太恶毒了,史上从未听说埋进墓子二十年还要收费的情况,简直比杨森收“大粪税”还恶劣嘛,信口开河,这不是一个合格的记者该做的,也不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媒体该刊载的。

宣教部里,不少人都知道,这刘晓莉跟文明办陈主任关系不错,于是这个消息就辗转传到了陈太忠的耳中。

“这家伙还真不消停,”陈太忠听说此事,也很有点哭笑不得,才说你沉默了一段时间,马上就又整出这么大的动静来。

不过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也不算小,《天南商报》不但归宣教部管,同时墓地这种现象,似乎也跟精神文明建设有点关系——生者对死者的思念,肯定是属于精神范畴的。

反正何宗良发话了,他不过问一下也不好,于是打个电话跟刘晓莉了解一下,刘记者却是肯定地回答,墓地使用期限就是二十年,“……我专门落实了的。”

那就找刘爱兰吧,陈太忠想起来最近刘主任跟民政厅联系得比较紧密,说不得拿起报纸去找她,还好,刘爱兰居然在办公室。

一听说有这种事儿,刘爱兰也愣住了,好半天才笑着摇摇头,“这个事儿恐怕我不行,还得陈主任你去,殡葬这一块,凌洛不可能跟我松口。”

那就我来吧,陈太忠心说那也算我的招呼打到了,于是走回办公室给凌洛打电话。

凌厅长也不知道在忙什么,好半天之后才接起电话,一听说是这事儿,他就苦笑一声,“你快别说了,商报那篇文章,让我被动得不得了,她一口一个民政系统啥的,这年头的公墓,都是归各地民政局管的,厅里就管着仨烈士陵园,还有俩托地方代管了。”

“凌厅长你这么说可就没意思了,民营公墓的审批,厅里也不管?”陈太忠冷哼一声,殡葬这一块,可是民政系统难得的肥美部门,是刘爱兰一听都不想插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