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四章 威慑与警告,发动机竟能击毁卫星!(第3/3页)

“在太空设定军事管制区域,不符合《国际法》,也没有任何依据……”

国际认可的领空最低高度为海平面上方的22.2公里(12海里),但一些国家把这个高度定为更高的高度。

比如,阿迈瑞肯的最低高度是25.3公里(13.7海里)。

1919年的《巴黎公约》、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都确定了“空中主权”原则,即缔约国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拥有主权。

随着人类的飞行活动进入外层太空,领空的上限高度变成不明确,多数国际法专家主张外层空间不属于领空范围,部分国家默认85公里以上的空间不属于领空范围。

也有的国家认为100公里以上才是领空的上限,一些大国则认为200公里可以算作领空上限。

在阿波罗载人登月计划成功后,阿迈瑞肯提出从所属领土的地面开始,一直到月球高度的38万公里都是阿迈瑞肯的领空范围。

但是,实际操作中,他们仍然对越过本土上空的卫星和其他轨道飞行物实际上没有什么管辖权。

当然,主要因为没办法管辖。

现在设定一千二百公里高度的军事禁区,确实远远超出了国际法以及大国的默认高度。

在热烘烘的舆论中,一条来自阿三国的言论喧嚣而上,“设定所谓的1200公里高度,根本没有任何意义,种花家也根本管辖不到。”

“就算派出卫星进入区域侦查,他们又能怎么样?”

对此,公告方给出的回答是八个字,“可以试试,后果自负!”

后果自负,没什么。

前面加上‘可以试试’,就相当有意思了。

外界舆论不知道的是,好多国家和机构都希望阿三国能当个出头鸟‘试一试’。

阿迈瑞肯高层讨论不休,正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想派出其他的卫星进行试探,又担心会造成什么重大冲突后果。

公告发布的卫星轨道数据,是超高威慑力的大杀器。

有高层代表就私下都联系阿三国,想让阿三国出面去‘试一试’,甚至答应后续提供一些高端的卫星技术。

于此同时,舆论依旧围绕公告展开。

大量的专家站出来也对于公告内容、光压发动机本身进行分析,“公告上标明了所有经过或接近相关区域的卫星图像以及轨道数据。”

“这说明种花家掌握了所有千公里下卫星数据,他们的探测手段很可能是地面雷达,也就是说他们掌握了以地面雷达探测卫星的超高端技术。”

“这是非常震撼的太空雷达技术。”

“另外,他们特别发布军事管制区域,很可能和测试本身有关。”

“可以确定的是,光压发动机装配了激光武器,几百公里外的空气极为稀薄,激光武器的威力、射程都会有很大提升,覆盖范围可以轻易达到几百、上千公里。”

“掌握了精准的太空侦测技术,又拥有覆盖超远距离、可在太空使用的激光武器,光压发动机能够在太空中,瞬间击毁几百公里范围的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