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七章 假案源?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第2/3页)

苏白:……

你这算盘珠子都已经崩到我脸上了!

“不用,等明天吧。”

“或者你回房间之后用手机向我汇报也行。”

“奥,好的苏律师。”

林雪珍的计划再次失败,小脸上写满了不解。

在走出房间的时候,依依不舍的关上了苏白的房间门。

甚至……

苏白能够隐隐约约的听到李雪珍叹息的声音。

“???”

……

第二天,早起。

苏白看到李雪珍略带烦躁的表情,不由得扯了扯嘴角。

小李……昨天晚上明显心有不甘,没睡好啊!

不过……

心知肚明就行。

苏白没有过多的去询问,还是带着李雪珍再次来到了肖春梅的家里。

在上一次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时候。

肖春梅所陈述的很多种情况都与卷宗上的不同。

卷宗上一般所陈述的情况,不会作假,尤其是李栋涉嫌到了诈骗的情况。

因为通过卷宗来看,李栋涉嫌诈骗,涉及到存在客观真实有效的证据,有着其认罪认罚的情况。

几乎不可能是被逼迫或者是存在冤假的情况。

只不过……

在苏白拿着卷宗找到肖春梅,询问李栋涉嫌诈骗的事情时。

肖春梅表现的非常的惊讶。

“什么?李栋竟然还涉及到了诈骗?他私刻公章,他偷医院的钱?!”

“怎么可能呢!”

“李栋说,我们家的钱一直都还很充足,他怎么可能会去偷钱?怎么可能去诈骗呢?”

“他一直都没有跟我说过这些事情啊……”

苏白没有说话解释,只是将卷宗交给了肖春梅。

肖春梅在看到卷宗上的内容后,一直喃喃自语:

“怎么会是这种判决结果,这不太可能啊!”

听到这话,苏白微微皱了皱眉,问了关键的一个问题:

“当初李栋在一审的时候,你没有作为家属去进行旁听吗?”

肖春梅摇了摇头:“我没有……”

“因为我的身体不太好,得了尿毒症,在李栋一审准备审理的时候,我需要去医院透析,根本不能参加。”

“我想让其他人告诉我,到底是一个怎么回事,可是其他人都不愿意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只是告诉我被判了三年多。”

说到这些,肖春梅似乎是意识到了什么,急切的望着苏白,并且开口道歉:

“苏律师……”

“苏律师对不起,我是真的不知道李栋会去诈骗,会去私刻公章,盗医院的钱。”

“如果我真的知道的话,我肯定就不会找你们了。”

“对不起苏律师……非常抱歉。”

“给你们带来麻烦了……”

肖春梅也知道白君律师事务所,苏白律师一般会在什么情况下去代理委托案件。

这个案子中显然是李栋做的不对,肖春梅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

所以在得知的第一时间,就向苏白道歉。

“苏律师,这场案子是我一开始不知道真正的情况,苏律师,你完全可以解除委托。”

肖春梅说的非常的真诚。

苏白在听到肖春梅的陈述,也清楚这里面肯定另有隐情。

肖春梅在一开始的时候,并不清楚其中的缘故,找上了他们。

从主观上来讲,肖春梅并不存在主观的错误情况。

或者从另一方面来讲,李栋真的做错了吗?

私自雕刻医院印章,诈骗医药费用,这一点的确是触犯了法律。

可是李东为什么要诈骗医药费用?

这里的诈骗医药费用并不是从医院里捞钱,而是告诉医院他已经缴过用药的费用了。

从医院中拿取药品。

从这点上来看,很显然是因为医院开出的昂贵药品,让李栋无法承担,所以才会让李栋这么做。

医院有没有过错?

医院开一些昂贵的药品,对肖春梅的病情没有任何的作用,而且不告知。

甚至频繁的欺骗当事人,更换昂贵的药品,这一点算不算是医院的过错?

肯定算。

所以从主观上面来说,李栋的行为更倾向于是被迫的。

但是!

还是那句话。

在法律层面上,不能以推测作为事实的根据。

李栋究竟是不是被迫私刻印章,骗取医院医疗费用。

还是需要从当事人的口中和实际的客观情况了解。

就比如说这个案子。

肖春梅找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她一开始的意愿是不是好的?

肯定是好的!

她是不是想帮自己的丈夫减轻一下刑期,并且认为自己的丈夫在这场案子中遭受到了很大的迫害?

同样是的!

从主观上来讲,肖春梅的做法没有任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