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章 啥?你要把我送出去?驳回驳回!通通驳回!(第3/3页)

那就是想要让,被告方也就是他的当事人加刑。

???

加刑?!

就算是这场庭审,广有志没有任何的见义勇为行为,只是对于王强造成了重伤。

那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也算是进行重判了。

按照一般的情况来讲,大致就是3到5年有期徒刑。

可是……

王强呢?

竟然认为五年有期徒刑判的还不够严重,还想要继续加刑。

怎么可能?!

这不欺负老实人吗?

想到这里,苏白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做无罪辩护申请,驳回检方和控方的诉讼申请。”

秦勇开口:“请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做无罪辩护的理由,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好的。”

苏白继续道:“首先,我方想要推翻检方的认定,我方认为,我方对于王强的殴打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

唐亮微微皱了皱眉,不是故意伤害?

人家跟你无冤无仇,都把人打重伤了,还不是故意伤害?

不过,针对苏白的陈述还没到自己开口的时候,唐亮没有进行反驳。

继续听苏白进行陈述:“检方在陈述我方具有犯罪行为的时候,忘记了一个前提。”

“这个前提是什么?”

“这个前提是,我方当事人广有志为什么要对王强动手?”

“因为王强当时正在赤裸裸的骚扰一个小姑娘,并且……在骚扰的这个过程当中,不止语言上的骚扰,还有行为上的骚扰。”

“广有志在看到这一情况,作为青年的他,有着自己心中的正义,并且王强的确是在骚扰并且猥亵这名小姑娘。”

“对于王强,广有志是在对王强进行阻止。”

“是在进行见义勇为行为。”

“根据见义勇为的法定条件和特征。”

“第一: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第二: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第三: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根据这三点来看,我方当事人是在保护姑娘的人身安全为目的,不顾个人的安危,对于王强的犯罪行为进行阻止。”

“其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特征和特性。”

“所以在一开始,我方当事人广有志,就是在行使见义勇为的行为。”

“基于我方一开始的主观目的,我方认为我方不构成故意伤害,只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当中,对于王强进行阻止的过程,造成了伤害。”

“但是王强是在进行着违法犯罪的行为和活动……”

“基于这一点,应当由王强承担着自己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后果。”

“即,我方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观点。”

说白了,苏白陈述的观点是从在一开始,广有志的主观行为上面来进行的。

大概意思就是说——

王强,作为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广有志进行了阻止,在这一点中。

广有志并没有过错。

所造成后果,也不是广有志想要看到的。

基于以上的情况,应当判决外有制不承担王强受伤的结果。

以上就是苏白的大致辩护思路。

只是……

在苏白陈述完自己的辩护思路以后。

不仅检方席位上的公诉人唐亮有点愣神。

控告方席位上的王强更是异常的生气,并且觉得苏白的辩护有些离谱。

什么叫做他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

他都已经被广有志打的重伤了!

现在告诉他,他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不是……

对方把自己打伤了,坐牢不是应该的吗?

自己调戏小姑娘,关他什么事?

见义勇为把自己打伤了,那也应该是故意伤害!

对此,王强特意扭过头看向自己的委托律师:

“张律师……对方这庭审诉讼不是瞎扯淡吗?”

“审判长肯定不会同意对方的这种说法,对吧?”

根据苏白的陈述,在张硕看来,审判长不太可能会采纳被告方诉讼律师的意见。

于是开口道:“放心吧,审判长不会采纳被告方的意见的。”

“见义勇为归见义勇为,打人归打人。”

“这场庭审,对方该进去还是要进去。”

听到张硕的安慰,王强深吸了口气,眯着小眼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