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二连判定,关键辩诉控告(第2/3页)

“第二,我方人身意外造成永久性伤残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也就是说我方没有超期。”

“第三,我方申请的赔偿都在提交的合同材料内,没有超出合理的范围。”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说完,苏白平淡的看上被诉讼方席位。

被诉讼方席位上。

李双军和顾斌两个人,针对苏白提出来的,全安保险赔偿贺东升相关的内容,没有太放在心上。

因为这个案件一旦判定了,贺东升无罪的话,那么他要求赔偿保险就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合同的规定上写的明明白白,他们也不可能说不依照合同,不依照法律去陈述。

况且他们就算是想不赔偿,苏白也不会给他们这个机会。

两个人的表情平淡,似乎根本没有想要反驳的打算。

审判台席位上,杜林木敲响了法槌。

咚咚咚!

“对于诉讼方的陈述,全安保险公司方面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李双军知道反驳也没有什么用,干脆直接一点:

“诉讼方的陈述是依照合同为根据,贺东升的索赔合理。”

“既然合同没有什么问题,法院方面认定贺东升的主观性不是故意骗保,那么我们全安保险公司方面将会依法对于贺东升进行赔偿。”

“审判长,对于诉讼方的陈述,我方没有任何的异议。”

啧啧啧……

听听,听听。

场面话说的多好,多到位,知道在这方面的辩诉,取不到任何的好处以后。

李双军瞬间改变了策略,表明该赔赔,该补偿补偿,按照合同行事。

如果不是全安保险公司法务以骗保的名义将贺东升告上法庭。

这话苏白听了也真信了。

可是你现在知道在这方面的诉讼取不到胜利了,才说这些话,就显得有点虚伪了哈。

不过不得不说一句。

李双军和顾斌作为法务来说做的的确是到位,不仅在庭审上为全安保险公司争取利益。

而且还在这方面表现的落落大方,就算是庭审直播传出去,说不定还会有人因为这段话对全安保险公司改变印象。

可是!

这一切是建立在没有将贺东升控告上法庭之前。

将贺东升控告上法庭之后,在庭审上取不到胜利了,才说这种话……

怎么说呢……两个字:虚伪。

一旁,李雪珍小声开口:

“这……全安保险的法务还真的是过分……一边把人告上法庭,一边说着该赔偿赔偿……”

“总感觉……奇奇怪怪的。”

苏白笑着点了点头。

“没什么好奇怪的,以后见多了就知道了。”

有些律师为了诉讼费用,为了能够达到诉讼的某些条件,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这种律师不少见。

对于李雪珍这种还没有成为正式律师,没有进行过诉讼的小白来说,的确奇怪。

可是在庭审场上混迹很久了以后,发现这种律师只多不少。

法律知识有,胜诉率也不低,但做的都是一些不太好的诉讼。

例如今天的这场诉讼。

李雪珍在听到苏白的话以后,认真的点了点头。

“奥。”

“好的苏律师……我知道了。”

……

与此同时。

在李双军陈述完毕以后,庭审台上,审判长杜林木微微点了点头,敲响了法槌。

咚咚咚!

“针对赔偿的事宜,全安保险公司方面没有异议。”

“那么根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当初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来看。”

“诉讼方的诉讼申请没有超出合理的范围,所申请的赔偿在合同赔偿的范围之内,现判定全安保险公司应支付贺东升应得的保险赔偿金额。”

咚咚!

“双方有无异议?”

苏白:“无异议。”

李双军:“无异议。”

针对于赔偿这一点,苏白和李双军都没有什么太大的意见。

但是双方也都知道,这场庭审中,最关键的时刻要来了。

那就是针对全安保险公司的控告,是否属于恶意控告,展开辩诉。

恶意控告,是属于诬告诬陷的一种,根据刑法中第243条的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

第243条还有最后两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有意诬告和错告检举失实。

前者和后者这两者之间,最关键的在于是否是有意诬告还是错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