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起诉2(第3/3页)

法务的建议是:“最好还是找到对方的人,跟他们私下调解一下,这是最好的。”

但柳苇现在就是见不到人,自从她搬出公司的别墅之后,公司就抓不到她的踪迹了。现在更是不知道她在哪里。

高浪问马芬:“唐希呢?”

马芬缩在门口,小声说:“唐希辞职了。”

高浪拍桌子:“怎么能放她走!谁签的字!”

马芬签的。

高浪气得脸都是白的,把马芬都骂哭了。

高浪:“滚出去!傻成你这样真是没救了!她突然说要辞职你都不说要问一问的?这段时间你去看过几次柳思思?你一次都没去!现在她都要告公司了,你什么都不知道!公司白请你了!”

马芬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我、我也忙啊,我这一周就回了四次家,高姐,牛总,我真不知道柳思思会告公司的!我要是知道我肯定不能放唐希走!”

千金难买早知道。

像唐希这样的职员在公司离职是不需要经过像牛总这样的人的审核的,本质上他们就是助理,打杂的,不需要他们有太高的学历,不需要他们有同行业经验,新人就可以干,工资开得低,升职渠道有限,所以离职也很简单。

马芬当时想推自己的徒弟上,培养自己人,所以唐希的辞职手续没有卡,办得特别顺利。现在唯一能卡她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虽然只有二十五天,也没有奖金补助,但钱也是钱啊,马芬在得知柳苇告公司后就立刻通知财务不要打款,想用钱逼唐希出来。但唐希手机一关,显然连这最后的两千多块都不打算要了。

高浪把闲人都赶出去,只剩下她和牛兰山。

她问:“牛总,能联系到陆北旌吗?”

牛兰山摇头:“联系不上。不止他联系不上,梁平也联系不上。我让人打电话给他的公司,公司的人说现在在拍戏,所以陆北旌和梁平都不接手机了。”

理由很正当。

高浪骂:“的!”

高浪想了想,说:“牛总,要不然我直接去他们公司堵人吧。陆北旌的公司负责人叫路露,我找他去,我有他的名片。”

牛兰山点点头:“去吧。问问他们想干什么。”

高浪去的快,回来的也快。

牛兰山在办公室坐到晚上八点,高浪才回来。

高浪:“别提了!我在他办公室喝了四杯咖啡,他死活不出来见我。他办公室的秘书很客气的说路副总在忙,一直在开会。他们到底想干嘛啊。”

牛兰山叹气:“为了逼我们先让步啊。”

柳苇这步棋,等于废了。

秀星必须保持曝光率,影星则不同,他们可以长时间消失在人们的视线里,只要能带着作品回归,观众就不会忘了他们。

官司可以拖上两三年、四五年,柳苇可以一直不出现。五年后,她才二十四岁,年轻漂亮,乘着陆北旌的东风,她不会缺戏拍。

但嘉世不可能等她五年。

世界上不会有三十岁才火的秀星,二十五岁出道,她能活动几年?什么时候火?

退一步说,哪怕嘉世拼着得罪陆北旌的风险也要留下柳苇,那嘉世也不能再把她送到影视圈里去了。陆北旌假如想卡她,只要说一句不想跟她合作,圈里所有的导演和演员都会对她避如蛇蝎。

那嘉世留下她还有什么用吗?

牛兰山送走高浪,独自开车回家,一路上思前想后。

结果只剩下跟陆北旌合解这一条路。

放走柳苇,保住影视资源!

这样看起来,高浪签回来的那两个人还是很有先见之明的。

牛兰山思考很久要怎么跟陆北旌提条件。

比如,一定要保证他可以在陆北旌主导的项目里投资,保证他的出资比例。牛兰山在心里畅想怎么狮子大开口,保证他可以投十部陆北旌的片子可能太多了,不然七部?五部?五部是底限,必须要保证五部,七部更好。

也要允许他转让出资权,可以让他跟别人共同出资,这样在投钱的同时他就能把钱赚回来了。

又比如,一定要保证他公司的艺人可以参演几部电影,这个就不必非要是陆北旌的电影了,这样条件不太好达成,可以是别的电影,但电影的投资规模要有,级别一定要高,这样才能尽快的推出自己的人。

对了,还要给公司的艺人的合同再加几条限制条约和竞业条款,不能让这次的事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