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八章:朱元璋的血脉传承(第2/3页)

在回来的时候,却只有赵某一人回来。

赵某对李氏说,你的丈夫在一同坐船的时候,不幸掉入河中淹死,且有人证,还有官府的公文,这件事便就是如此定性了。

看到公文的李氏,虽然很是伤心,但也只能接受事实。

没了丈夫的李氏,便就是个寡妇,虽然家中还有些钱财,但李氏活得也很辛苦。

寡妇门前是非多,更别说是像李氏这么漂亮的女人。

而在这个阶段,赵某在很多方面,都会给李氏帮忙,平时也会不断的献殷勤。

李氏和丈夫并没有诞下子嗣,而丈夫的双亲,也很早就过世了,李氏的情况基本上也差不多。

虽然知道赵某的目的,李氏作为一个孤身女子,最终还是答应了赵某,改嫁给了赵某,还生了两个孩子。

直到今年,也就是在上月底的时候,南京城下了一场大雨。

赵某和李氏的两个孩子,就在门廊下面玩水,这个时候就有一只青蛙出现,从门廊下的积水跳到了台阶上。

年纪较大的孩子,拿着一根小木棍,将青蛙重新捅到了积水之中。

此时,赵某正和李氏在旁边看着。

或许是触景生情,或许是其他缘故,赵某突然感叹道:“当时他落水的时候,也是这般模样。”

这话刚出口,赵某就后悔了。

虽然声音很轻,但就在旁边的李氏,却是听得清楚。

李氏立即意识到,当初自己的丈夫徐姓商人落水被淹死,绝对不是那般的简单,其中另有缘由。

于是就不断追问赵某,当年自己丈夫的死,到底是怎么回事。

赵某在多天的追问后,终于还是没忍住,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全部告诉了李氏。

原来当初赵某见李氏漂亮,嘴上没说,心里时常惦记着。

甚至在私底下多次找徐某谈过,想要花费大价钱,希望徐某能够把妻子让给自己,不过被徐某断然拒绝。

而后赵某假惺惺的道歉,取得了徐某的原谅,并且再次共同出去做生意。

在那次船上,碰上水浪最大的时候,赵某邀徐某观赏,趁其不备,将其推下水中。

那般汹涌的水浪,精通水性的船夫在赵某付出全部身家,百两贯钞求其救人的时候,也不敢下水。

这般水势,再精通水性也没用,基本上下去就是十死无生。

而船上的乘客,包括认识徐,赵二人的商人,也被赵某这等慷慨所感动。

毕竟一百贯钞,可不是个小数目,足够普通家庭数年的基本所需。

在官府断案的时候,这些人证自然就比较倾向赵某。

而赵某之所以把事情交代得这般详细,是他认为这件事都已经过去了五年。

现在李氏跟自己还有了两个孩子,生活上也还算不错,至少吃喝不愁。

就算是知道了当年的事情,也不会去官府报案。

李氏听完后,并没有大怒或者呵斥之类的,也让赵某放下心来,甚至当晚还亲热了一番。

然而在第二天,赵某出门后。

李氏直接将两个孩子杀了。

然后带着孩子的尸首,去官府自首,并且状告赵某当年杀夫的案情。

当官府问她为何要杀子的时候,李氏解释道:“这两个孩子,是我丈夫仇人的后代,她要替自己的丈夫报仇。”

这个案件顿时就引起了京师的轰动,而办案的官员,对于这件事也不知道如此处理,毕竟大明律法中并没有相关的条款。

赵某自然是死刑没得跑,李氏这边就很为难了。

尤其这件事,还发生在京师城里,受到的关注自然不同。

于是这个案子,就在今天由官员呈报了上来。

朱英听到老爷子的询问后,良久没有开口,他心中知道该如何,但这个判决,却不能由他的口说出。

最后才叹息着说道:“爷爷,这个案子,孙儿并不懂得如何判定。”

杀人者偿命,这是大明律法。

但现在的大明,对于女子贞节这块,也是高度的重视和提倡。

李氏虽然杀了人,但是却很符合大明现在的国情。

现如今,大明推行的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主流。

儒家经典《礼记》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这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由来。

《礼记·檀弓》还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孔子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身负父母的血海深仇,誓不与仇人共处苍天之下。不要做官,睡草垫枕盾牌,等着报仇。

如果在公共场所遇见仇人,也不用回家拿兵器了,直接冲上去开干就是。

而现在李氏的为夫报仇,显然也是符合儒家的主流思想。